Ⅰ 請問出國留學貸款需要擔保人嗎,擔保人需要什麼條件
請問出國留學貸款需要擔保人。
擔保人具有法律規定的資格,即滿足所需條件:
(一)與本案(貸款)無牽連;
(二)享有政治權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三)在當地有常住戶口和固定住所;
(四)有能力履行擔保義務。
(五)沒有明顯的違約記錄。
Ⅱ 幫別人擔保貸款沒還 出境簽證可以吧
你可以申請簽證,因為外國的簽證不管通過不通過它都收費,作為外國政府收入的一部分
由於你是擔保,如果不還,對你經濟能力會打折扣,如果數額比較多,會影響你的信用,所以不建議申請出國的簽證,通過率也不會高,特別是旅遊簽證對經濟能力要求還是挺高的,所以先讓人家去還錢,沒有什麼擔保了,你簽證不就沒影響了啊
Ⅲ 我爸貸款沒還,我作為擔保人可以出國旅遊嗎
如果沒有被限制高消費,可以出國旅遊。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的若干規定》
第一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給付義務的,人民法院可以限制其高消費。
第二條
人民法院決定採取限制高消費措施時,應當考慮被執行人是否有消極履行、規避執行或者抗拒執行的行為以及被執行人的履行能力等因素。
第三條
被執行人為自然人的,被限制高消費後,不得有以下以其財產支付費用的行為:
(一)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卧、輪船二等以上艙位;
(二)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
(三)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
(四)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
(五)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
(六)旅遊、度假;
(七)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
(八)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
(九)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費行為。
被執行人為單位的,被限制高消費後,禁止被執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以單位財產實施本條第一款規定的行為。
第四條
限制高消費一般由申請執行人提出書面申請,經人民法院審查決定;必要時人民法院可以依職權決定。
第五條
人民法院決定限制高消費的,應當向被執行人發出限制高消費令。限制高消費令由人民法院院長簽發。限制高消費令應當載明限制高消費的期間、項目、法律後果等內容。
第六條
人民法院根據案件需要和被執行人的情況可以向有義務協助調查、執行的單位送達協助執行通知書,也可以在相關媒體上進行公告。
第七條
限制高消費令的公告費用由被執行人負擔;申請執行人申請在媒體公告的,應當墊付公告費用。
Ⅳ 做了親戚的購房貸款擔保人,是否影響自己比如說影響自己的以後貸款,出國等
給親戚擔保購房貸款沒什麼影響,一般情況銀行都以所購的房產作為抵押,當然還要看你的親戚是否按期還款,若到期還不上款,你就有連帶責任了。
Ⅳ 貸款出國打工逾期會有什麼後果是擔保人償還還是會回國
是擔保人進行代償,僅供參考。
Ⅵ 假設我幫人擔保,借貸人跑了,我能出國嗎如何出國擔保人是外國國籍。
也是醉了
Ⅶ 留學擔保人需要哪些條件
國家公派出國需要有兩方擔保:一方可以為你父母中的一個,另一方不得是你父母,可以是你其他親戚,朋友,甚至是大學老師等都可以。
擔保的內容是:如果他違約了(畢業後沒有回國工作兩年以上),需要賠償資助金額13%,如果他又沒有能力賠償,就要擔保人來賠償了。
Ⅷ G給別人做貸款擔保人那麼我還可以出國勞務嗎
可以的!擔保是私人行為,不影響出境
Ⅸ 銀行貸款連帶責任擔保人在法院判決連帶責任後未還款,還能出國旅遊嗎。
如果沒有被限制高消費,可以出國旅遊。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的若干規定》
第一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給付義務的,人民法院可以限制其高消費。
第二條
人民法院決定採取限制高消費措施時,應當考慮被執行人是否有消極履行、規避執行或者抗拒執行的行為以及被執行人的履行能力等因素。
第三條
被執行人為自然人的,被限制高消費後,不得有以下以其財產支付費用的行為:
(一)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卧、輪船二等以上艙位;
(二)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
(三)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
(四)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
(五)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
(六)旅遊、度假;
(七)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
(八)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
(九)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費行為。
被執行人為單位的,被限制高消費後,禁止被執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以單位財產實施本條第一款規定的行為。
第四條
限制高消費一般由申請執行人提出書面申請,經人民法院審查決定;必要時人民法院可以依職權決定。
第五條
人民法院決定限制高消費的,應當向被執行人發出限制高消費令。限制高消費令由人民法院院長簽發。限制高消費令應當載明限制高消費的期間、項目、法律後果等內容。
第六條
人民法院根據案件需要和被執行人的情況可以向有義務協助調查、執行的單位送達協助執行通知書,也可以在相關媒體上進行公告。
第七條
限制高消費令的公告費用由被執行人負擔;申請執行人申請在媒體公告的,應當墊付公告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