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房子抵押給銀行貸款,錢還不上了,能直接自己申請拍賣嗎
貸款是以房產作為抵押物的,與是否封掉你公婆開的那個廠子沒有直按關系的。與銀行協商一致,可以在未產生逾期前實行抵押物(房產)拍賣。
❷ 我想在銀行抵押房屋做貸款,什麼情況下會拍賣呢
逾期一般是不會拍賣您的房子的,只要您將錢款還清就可以了,但是會影響您的個人信用記錄。但如果您是拒絕還貸那麼銀行會通知您,並會向法院提出拍賣起訴的。
❸ 房子在銀行抵押貸款並每月還貸款法院可以拍賣嗎
無權拍賣。
房屋抵押貸款所需材料:
房產證(房屋抵押銀行貸款中房產證、土地證是必須要給銀行抵押的);
權利人及配偶的身份證;
權利人及配偶的戶口本;
權利人的婚姻證明(結婚證或民政局開具的未婚證明);
收入證明(這個證明對房屋抵押銀行貸款的貸款成功情況以及,最高的額度有比較大的影響。);
如房產證權利人有未成年兒童,請提供出生證;
如房產內還有銀行貸款,請提供原貸款合同及最後一期的銀行對帳單;
為提高房子抵押貸款通過率,請盡量多的提供家庭其他財產證明,(如另處房產證、股票、基金、現金存摺、車輛行駛證等等)。
❹ 8月1日起銀行抵押貸款還不上銀行不能拍賣房子是真的嗎
不是真實的。銀行抵押貸款還不上的情況下,那麼銀行是可以拍賣抵押的房子的,因為銀行要收回貸款,你貸款還不上就會把抵押房用來拍賣。
❺ 房產證抵押貸款無力償還,銀行能申請強制拍賣嗎
房產證抵押貸款無力償還,銀行起訴後,判決生效後,自己不履行法院的判決,銀行可以申請法院強制拍賣。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四十四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品。
採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應當作出裁定。
解決辦法
1、申請延續展期
如果資金周轉不靈,暫時不能拿出錢來還的話可以向銀行申請寬限期。一般如果情況屬實的話,銀行會同意將還款的日期延續一定的期限。
2、向親朋好友借錢還貸
如果經濟困難,但又不想房子被拍賣,可以先向親戚朋友借錢還了銀行的貸款。
3、抵押物被拍賣
如果實在力償還貸款的,只好讓銀行拍賣房屋。通常拍賣房屋的價值會比市場價格要低,所得的價款會優先償還貸款,剩餘的部分才會返還本人。
❻ 銀行抵押的房子過期,法院如何拍賣
1,依據我國<<民事訴訟法>>\<<擔保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
(1),由於辦公樓已經抵押向銀行貸款,所以當公司還不上貸款的話該抵押物將會被拍賣,用所得款項清償銀行貸款;
(2).法院會委託拍賣公司公開拍賣;
(3).拍賣前會先委託有資質的資產評估機構評估其價值,作為底價(該評估費用先有申請人墊付);
(4).購買人要先辦理拍賣會竟拍資格,一般是預交一部分押金;
(5).拍賣成交時不能退拍,同時要交納拍賣費用,一般是5%.成交後持成交單辦理過戶手續;
(6).拍賣不成流拍後,會降價(一般10%)再次進行公開拍賣.
(7).另外,當事人自己參與竟拍也是可以的.
2,住房抵押貸款,又稱按揭,是指:
(1)銀行向貸款者提供大部分購房款項,購房者以穩定的收入分期向銀行還本付息,而在未還清本息之前,用其購房契約向銀行作抵押,
(2)若購房者不能按照期限還本付息,銀行可將房屋出售,以抵消欠款。
❼ 我的房產有銀行抵押貸款會被法院拍賣嗎
還不上貸款的情況下才會
❽ 銀行可以拍賣抵押房產么
根據法律規定,抵押人處分抵押物的,應當徵得抵押權人同意,也就是說,抵押房產可以交易,但根據法律規定,應當經過銀行同意。但我們日常交易中可能很容易忽略這個問題,在二手房交易中,很多房產都是存在按揭抵押的,我們交易時無論中介還是買賣雙方都沒有考慮還要經銀行同意,但是,我們需要知道,在交易存在抵押的房產時,需要經過一個必須的步驟就是解押,解押顧名思義,就是解除抵押。這里我們是採取了一個更為直接的方法,法律規定,出賣抵押房產要經過抵押權人銀行的同意,那麼我們把房子的貸款還清了之後,銀行就會自動喪失抵押權人的身份,因此,在還清貸款後,銀行都會出具一份貸款結清證明,我們拿著這個證明到房管部門辦理解押手續,這時候交易房產便屬於無負擔瑕疵的完整產權了,我們就可以放心的進行交易了。在這里律師提醒大家,無論是出賣還是購買存在抵押的房產時,都要考慮解押款的問題,因為,高杠桿情況存在,按揭貸款往往比例很大,無論買賣雙方誰來支付解押款,都是一筆不小的負擔。
❾ 抵押給銀行的房子是否會被拍賣
抵押給銀行的房子是會被拍賣的。
房產證抵押貸款無力償還,銀行起訴後,判決生效後,自己不履行法院的判決,銀行可以申請法院強制拍賣。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四十四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品。
(9)銀行抵押房產貸款拍賣擴展閱讀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設定抵押的房屋的規定》
第一條對於被執行人所有的已經依法設定抵押的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並可以根據抵押權人的申請,依法拍賣、變賣或者抵債。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
第四十條人民法院對被執行人所有的其他人享有抵押權、質押權或留置權的財產,可以採取查封、扣押措施。財產拍賣、變賣後所得價款,應當在抵押權人、質押權人或留置權人優先受償後,其餘額部分用於清償申請執行人的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