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聯合擔保貸款一方無力償還怎麼辦
你說的應該是3戶聯保吧。如果一方無力償還,那麼只能由另兩方共同償還。其餘兩方擁有對未還款者進行追償的權利,但是能追回多少、多長時間能夠追回就不能保證了。
㈡ 請問做貸款擔保人和共同還款人的問題
你作為擔保人,是要付責任的,在你男友還不出貸款的情況下,所剩的債務要擔保人來承擔的。結婚前做你男友的擔保人還是要慎重的考慮下,婚前你男友買的房屬於婚前財產和你沒關系的。建議先領證吧,這樣對你有保障
㈢ 什麼是規模養殖場聯合擔保貸款怎麼操作
規模養殖場聯合擔保貸款,是指在同一區域內,養殖相同產品的養殖戶聯合向銀行申請貸款。有以下特點:
1、養殖場必須具備一定養殖規模。也就是說,有過硬的養殖技術,較好產品市場。
2、聯合擔保貸款一般至少3戶,最多10戶。
3、參與聯保的養殖戶屬於一個整體,都要承擔貸款的償還責任。
4、每一位參與聯保的養殖戶都有權利申請貸款,申請的金額、期限具體核定。但用途必須擁有養殖場的經營。
5、銀行要求的其他條件。每個地方的銀行要求都不太一致。
6、優點:無需抵押,簡便、靈和、快捷。缺點:很難尋找相互信任的養殖戶共同聯保。
㈣ 三家公司在銀行做了聯合擔保貸款,有一方不還怎麼辦
一、三家公司在銀行做了聯合擔保貸款,有一方不還的,需要其他兩家承擔相應的還款金額的。
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第十六條 保證的方式有:
(一)一般保證;
(二)連帶責任保證。
第十七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證人不得行使前款規定的權利:
(一)債務人住所變更,致使債權人要求其履行債務發生重大困難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中止執行程序的;
(三)保證人以書面形式放棄前款規定的權利的。
第十八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第十九條 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第二十條 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享有債務人的抗辯權。債務人放棄對債務的抗辯權的,保證人仍有權抗辯。
抗辯權是指債權人行使債權時,債務人根據法定事由,對抗債權人行使請求權的權利。
第三節 保證責任
第二十一條 保證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當事人對保證擔保的范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人應當對全部債務承擔責任。
第二十二條 保證期間,債權人依法將主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保證人在原保證擔保的范圍內繼續承擔保證責任。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第二十三條 保證期間,債權人許可債務人轉讓債務的,應當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保證人對未經其同意轉讓的債務,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第二十四條 債權人與債務人協議變更主合同的,應當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第二十五條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債權人已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期間適用訴訟時效中斷的規定。
第二十六條 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
第二十七條 保證人依照本法第十四條規定就連續發生的債權作保證,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人可以隨時書面通知債權人終止保證合同,但保證人對於通知到債權人前所發生的債權,承擔保證責任。
第二十八條 同一債權既有保證又有物的擔保的,保證人對物的擔保以外的債權承擔保證責任。
債權人放棄物的擔保的,保證人在債權人放棄權利的范圍內免除保證責任。
第二十九條 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未經法人書面授權或者超出授權范圍與債權人訂立保證合同的,該合同無效或者超出授權范圍的部分無效,債權人和企業法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債權人無過錯的,由企業法人承擔民事責任。
㈤ 貸款人跑掉了,幾個人聯合擔保的人要平均還款嗎
當然了要擔保人平分還款了!
銀行找擔保人,就是防止貸款人跑了,錢收不回來!
至於幾個擔保人是不是平分還款,就要看擔保協議了!
如果沒有特殊說明到底誰擔保百分之幾,就要平分還款了!
㈥ 15年前聯合貸款 擔保人去世 現在查出有部分未還 請律師幫忙分析一下
在家等信用社向法院起訴,
看信用社的訴求決定怎麼辦。
㈦ 關於共同借款人和擔保人是同一個人,可以嗎有相關法律法規嗎謝謝
不能。
擔保人和共同借款人不能是同一個人。
擔保人是擔保債務履行的人,共同借款人是向他人借款,承擔債務的人。兩個人的法律地位是有沖突的,不是一個責任承擔方式,所以,擔保人和共同借款人不能是同一個人。
這樣的借款合同是有法律效力的,但僅有共同借款人有效,擔保人沒有法律意義,該擔保條款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