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銀行貸款到期還不上抵押物如何處置
您好,您可以考慮辦理抵押貸款,找人幫忙把銀行的貸款還上,再從銀行把這筆貸款重新申請下來,這樣就會有更長的貸款期限,期間需要承擔一點費用,總比您在銀行的信用記錄變差,甚至處置抵押物要好的多啊!
⑵ 貸款人貸款時有抵押物的到期不還擔保人有什麼責任
擔保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1、第十二條:同一債務有兩個以上保證人的,保證人應當按照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份額,承擔保證責任,沒有約定保證份額的,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債權人可以要求任何一個保證人承擔全部保證責任,保證人都負有擔保全部債權實現的義務。
2、第十七條: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證人不得行使前款規定的權利:
(1)債務人住所變更,致使債權人要求其履行債務發生重大困難的。
(2)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中止執行程序的。
(3)保證人以書面形式放棄前款規定的權利的。
3、第二十一條:保證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當事人對保證擔保的范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人應當對全部債務承擔責任。
4、第二十二條:保證期間,債權人依法將主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保證人在原保證擔保的范圍內繼續承擔保證責任。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5、第二十七條:保證人依照本法第十四條規定就連續發生的債權作保證,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人可以隨時書面通知債權人終止保證合同,但保證人對於通知到債權人前所發生的債權,承擔保證責任。
6、第二十八條:同一債權既有保證又有物的擔保的,保證人對物的擔保以外的債權承擔保證責任。債權人放棄物的擔保的,保證人在債權人放棄權利的范圍內免除保證責任。
7、第三十一條: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後,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2)貸款期限屆滿抵押物擴展閱讀:
擔保人責任免除的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1、第二十三條:保證期間,債權人許可債務人轉讓債務的,應當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保證人對未經其同意轉讓的債務,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2、第二十四條:債權人與債務人協議變更主合同的,應當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3、第二十五條: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債權人已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期間適用訴訟時效中斷的規定。
4、第二十六條: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
5、第三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證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1)主合同當事人雙方串通,騙取保證人提供保證的。
(2)主合同債權人採取欺詐、脅迫等手段,使保證人在違背真實意願的情況下提供保證的。
⑶ 貸款抵押物超過還款期限兩年,抵押有無效力
最常見的抵押物是房子但10W以下的貸款期限一般不超過一年可以先貸一年到期還款後再貸一年抵押物登記後一般有3年期限3年內可循環使用貸款利息是根據基準利率浮動的至於到期本息要看你的利率是多少1-3年貸款基準利率是5.6(年)個人貸款一般上浮70-100%按上浮90%算約為10.6貸款金額5W期限一年還款方式按月還息到期還本每月還息大約為小月442元大月4562月412利息大約5380元到期還本本息共55380還本息再貸一年利率不變同上一般第二年跟銀行熟了可以適當降低利率
⑷ 抵押房屋貸款的合同的期限是多久
買的房子,房地產抵押權的時效是根據《擔保法》的規定,當事人以本法第42條規定的財產抵押的,應當辦理抵押物登記,抵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即抵押權自登記之日起生效。所以說,房地產抵押期限的起始日為抵押合同登記生效之日。另外根據建設部房地業司在1995年《關於房屋他項權證有關問題請示的答復》中規定,《房屋他項權證》中,抵押期限應為抵押合同規定的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房地產抵押期限的屆滿日為抵押合同規定的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因此,房地產抵押期限自房地產抵押合同登記之日起生效至主合同債的屆滿之日中止。同時根據我國《擔保法》第五十二條規定,抵押權與其擔保的債權同時存在,債權消滅的,抵押權也消滅。故房地產抵押權期限為房地產抵押合同登記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債消滅之日止。
⑸ 抵押貸款三年 銀行給的存續期是13年 如果三年還清貸款那麼存續期未滿能拿回抵押物嗎
你好!抵押貸款三年,三年還清貸款後,可以拿回抵押物的。與存續期沒有關系的。銀行給予13年的存續期,說明你抵押的資產是優質資產,銀行樂意給予抵押。希望對你有幫助。
⑹ 房貸合同為什麼要規定:抵押物的抵押期限從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履行期限屆滿之日後兩年止
抵押期限(即擔保法上的保證期限)如果晚於主債務履行期限,對債權人比較有利,債權人可以有充分的准備時間行使擔保物權。因此,房貸合同約定抵押期限至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後的兩年,對銀行有利。
以上意見,僅供參考。
⑺ 銀行貸款到期不收回抵押物有責任嗎
既然申請了銀行貸款,而且是抵押貸款,那麼只有你貸款沒有還上的情況下,銀行才會收回抵押物,將抵押物拍賣償還貸款。
抵押貸款是目前比較流行的貸款方式,適合資質和信用一般,名下有符合條件的抵押物的用戶,提供憑證就可以申請額度高的貸款。那麼房屋抵押貸款怎麼申請呢?完成這些申請流程就可以了。
1、選擇貸款機構:辦理房產抵押貸款首先且關鍵的一步就是選擇正規的貸款機構,雖說銀行貸款利率低,安全可靠,但是其審批速度和貸款要求相對較慢且較高。而民間借貸雖說利率多,但是審核要求低,辦理速度快。所以說,選擇一個合適自己的貸款機構是整個貸款流程中至關重要的一步。
2、遞交申請及申請材料:選擇合適的機構後便可帶申請機構要求的材料來提交申請。
3、初步審核:貸款機構會對我們之前交上去的基本材料做初步的審核,審核需要符合相關的要求。
4、評估:一般貸款機構特別是銀行都要求到指定或者認可的評估機構進行評估,評估時會收取評估費,不同機構的收費可能不太相同,另外不同地區的收費標准也不一樣。
5、審批貸款簽合同:貸款機構會根據之前提交的材料和評估報告再次進行審核,審批通過之後就會跟你溝通貸款額度、利率、期限、還款方式等問題,溝通好之後就可以簽訂合同。
6、辦理抵押登記、放款。
綜上所述,房屋抵押借款能貸多少還要根據具體情況來具體分析,因為這其中需要考慮的因素有很多,所以,大家還是需要在辦理房屋抵押借款之前了解清楚房屋的評估因素和辦理手續,避免不必要的麻煩。
⑻ 抵押期限屆滿,銀行是否仍享有抵押權
來信所提出的問題涉及當事人在簽訂抵押合同時,可否約定抵押期限或者說抵押合同中的抵押期限條款是否有效問題。回答這個問題必須研究抵押權與其擔保的債權的關系以及抵押權消滅的條件。 依擔保法的規定,抵押作為擔保方式的一種,是指債務人或第三人繼續保持對不動產,不動產權利或動產的佔有,而依照一定方式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法將抵押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抵押物的價款優先受償。這里的債務人或第三人為抵押人,債權人為抵押權人。設定抵押時,抵押人與抵押權人必須簽訂抵押合同。 擔保法第三十九條明確規定了抵押合同應當寫明的各項內容,共有五項,其中第五項規定:"當事人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我們是否可以根據這項規定推論出"當事人可以在抵押合同中約定抵押期限"的結論呢?答案當然是否定的。 因為《擔保法》第五十二條規定:"抵押權與其擔保的債權同時存在,債權消滅的,抵押權也消滅"。這一條明確規定只要債權存在,抵押權就存在,債權消滅,抵押權才消滅。可見,抵押權消滅的條件之一是其擔保的債權消滅。例如,債權可以因清償、提存、抵消、免除、混同等原因全部消滅時,抵押權才隨之消滅。但抵押擔保的債權因為訴訟時效的完成而不受法院的保護,債權卻仍然存在而並非消滅,抵押權的效力不受影響。如果當事人在抵押合同中約定抵押期限,無論期限長短或從何時開始計算,該期限的完成與債權消滅並無必然的聯系。 另外,抵押權在以下兩種情況下也歸於消滅: 一是抵押權因被行使而消滅; 二是因抵押權作為物權的一種,故抵押權因物權消滅而消滅,如抵押物混同,滅失,被徵收等。來信提到,商場與銀行在抵押合同中約定了抵押期限,而且所約定的期限僅比主債務履行期限長一個月,這既與擔保法第五十二條的規定相悖,也對銀行極為不利,是一項顯失公平的合同條款,這種約定應認定為無效。因此,銀行在貸款還款期限屆滿兩個月時對商場起訴,仍然對抵押物即商場的兩層店堂享有抵押權。
⑼ 房屋的他項權證有一個抵押期限,是不是期限一過抵押物就失效了
抵押有效期滿,抵押仍然有效。
最高人民法院在《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二條明確規定:「當事人約定的或者登記部門要求登記的擔保期間,對擔保物權的存續不具有法律約束力。」這一規定表明,在登記部門登記的抵押期間對抵押權的存續並無法律效力,抵押權並不因抵押期間過期而消滅。如果債權行主債權到期未受清償,無論登記的抵押期間是否過期,債權行都可行使抵押權,直至主債權訴訟時效結束後的兩年內。
實際工作中,銀行保存的他向權證中列明了抵押有效性,對同一筆貸款僅需要辦理一次抵押登記,只要主債權有效,抵押權就有效。如A客戶1000萬元貸款,採取土地最高額抵押方式,貸款起止日期為2007年10月25至2008年10月24日,他項權利抵押期限為2007年9月24至2008年9月23,抵押有效期滿,抵押仍然有效。
從實踐操作中,除注意以上因素外,還應關註:
1.抵押物的保值性和變現性。盡可能選擇保值性強、易於變現的抵押物。同時要隨時密切關注抵押物的狀況和變化,防止抵押物被惡意變賣或轉移。
2.抵押物的權屬證明的真實性。嚴格審查抵押物權屬證明,杜絕抵押人無所有權或經營權,造成無效抵押,並做好抵押物他向權證的保管工作。
3.做好抵押物的評估管理工作,正確估價和判斷抵押物的實際市場價值和價值變化趨勢,防止由於抵押物市場價值劇烈波動而造成的抵押落空,防止人為高估抵押物價值。當出現抵押物不足值情況時,應及時要求抵押人提供其他追加抵押物或提供其他類型的擔保。可以根據市場敏感程度對抵押物進行科學分類,對貸款抵押中的不同抵押物和抵押年限分別設定不同的抵押率,以更好地滿足防範和控制風險的需要。
4.督促抵押人及時辦理抵押物保險手續,要求企業在保險合同中明確債權行為第一受益人,保險期限應覆蓋並超過抵押貸款的合同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