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我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的幾種運作模式比較
自1998年開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試點以來,我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迅速發展,呈現以下趨勢。
資金來源多元化。中小企業擔保基金有政府財政資金、企業會員基金、企業互助基金、民間投資,以及政府財政資金與其他來源資金的合作基金。
擔保機構性質和組織形式多樣化。從擔保機構組織形式看,有政府管理部門所屬的事業單位、國有股份制公司、私營股份制公司和各種基金的管理公司等;從機構性質看,有非營利的政策性擔保機構,也有以盈利為目的商業性擔保機構,還有政策性與商業性擔保業務混業經營的擔保機構。
出現擔保品種多樣化和機構多功能化的苗頭。中小企業擔保機構中有單純提供貸款擔保的機構,也有集投資與擔保功能於一身的投資擔保公司;有的僅為企業提供信用擔保,也有的同時為企業和個人提供信用擔保等。
目前,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存在的主要問題,一是分散出資,規模過小。許多地方政府按縣區設立擔保基金,有些基金只有幾百萬;大部分企業互助基金規模小,很難得到銀行的信任。
二是資金來源單一,缺乏資金補償機制。大部分地區的中小企業擔保基金以政府財政資金為主,只有少數地區有民營擔保機構,有些民營擔保公司也從事中小企業擔保業務。地方財政擔保基金大部分是一次性的,缺少資金補償機制;民間資本主要是私募,在國內上市比較困難。
三是缺乏專業隊伍。由於過去專業擔保機構少,近兩年擔保機構擴張迅速,擔保專業人才短缺。不少地方政府出資的擔保機構是由政府官員擔任,不熟悉擔保業務;一些分散的企業互助基金因缺乏專業人才管理和運作,難以開展擔保業務。
四是擔保基金的運用問題。現行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管理辦法規定,擔保資本金的運用只能存入銀行和購買國債。在目前低利率的情況下,存入銀行是為了保證資本金安全性,但不能實現增值。實際上,由於銀行存款不能增值,許多機構已經採取各種方式在資本市場上運用資本金,甚至有的機構靠資金運作而不是擔保業務來養活隊伍。
五是政府幹預。盡管中小企業擔保管理辦法中都提出要減少行政干預,實行公司化運作,但是,有一些地方政府認為,我出的錢就要我說了算。因此,部分地區仍然存在領導定項目,擔保公司擔保的問題,決策失誤造成呆壞賬,拖垮擔保機構。
六是政府財政資金不能滿足廣大中小企業融資的需要。由於中小企業量大面廣,而且需求是多種多樣的,僅靠政府出資的政策性擔保機構遠遠不能滿足中小企業的需要。即使在美國、日本等政府出資規模較大的國家,政策性擔保的貸款額也不超過中小企業貸款余額的10%.因此,中小企業擔保不能僅靠政策性擔保,還要發揮民間資本和商業擔保的作用。
七是缺少對擔保機構的法律規范。我國1995年頒布了擔保法,但是該法是規范擔保行為而不是規范擔保機構的。1998年開展中小企業信用擔保試點以來,國家經貿委和財政部分別發布了有關中小企業信用擔保的管理辦法,但是主要針對政策性擔保機構,適用范圍比較窄,不夠完善。目前,國內已經有多種形式的擔保機構,因此,迫切需要規范擔保機構的法律。
二、典型模式的比較分析
(一)模式一:各級財政建立共同基金,委託專業機構管理
上海市採取各級財政出資建立財政預算安排的共同擔保基金,集中委託專業機構管理的模式。上海市中小企業擔保基金是市、區縣兩級財政共同出資7個億。其中,市財政局出資4億元,20個區縣財政共出資3億元。同時,一部分區縣還建立了小規模財政擔保基金作為共同擔保基金的補充,為一些微型小額貸款提供擔保。目前,上海市財政共同基金是全國最大規模的財政出資的中小企業擔保基金。
上海市財政共同基金採取以下管理和運行機制:一是委託專業擔保機構運作和管理共同基金。由於專業擔保業務在我國還處於發展的初級階段,擔保專業人才短缺。為了利用專業人員,實現政企分開,市財政局委託中國經濟技術投資擔保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簡稱「中投保上海分公司」)管理和運作共同擔保基金,政府與專業擔保公司簽訂委託管理協議。
二是建立出資人之間的利益和風險分攤機制。擔保基金的決策以擔保公司為主。區縣政府負責提供被擔保企業的資信證明,具有擔保項目的推薦權和否決權;中投保上海分公司最終決定是否擔保。市財政部門基本不參與擔保項目的決策過程,主要負責制定擔保基金管理和運作規則,與受託擔保機構簽訂合同,通過規范共同基金的運作機制來實現扶持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目標。擔保責任由市財政與區縣財政共擔,並突出了市財政對高新技術企業的扶持。當發生擔保代償時,對一般中小企業,市財政和區財政各承擔50%的責任;對高新技術企業,市財政擔負60%的代償責任,企業所在的區縣財政承擔40%的責任。根據市區縣各自承擔的風險比例分配擔保費收入,盈餘部分提取壞賬准備金。
三是市財政局與中投保上海分公司簽訂委託管理協議。《上海市小企業貸款信用擔保資金委託管理協議》中明確規定,中投保上海分公司作為擔保資金的日常管理機構,具有以下幾方面主要職責:中投保上海分公司以政府的產業政策為導向,支持中小企業發展,不以盈利為目的;嚴格按照上海市財政局制定的《關於小企業貸款信用擔保管理的若干規定》和經批準的年度工作計劃規范操作擔保業務,接受上海市財政局的稽核、監督和檢查;負責具體實施經上海市財政局批準的有關資金增值部分的分配和虧損彌補、核銷呆賬和壞賬、變更資金規模的方案,並接受其稽核、監督和檢查。
四是擔保審批程序規范透明,防止政府行政性干預。中投保上海分公司的中小企業擔保審批程序是:第一步,企業向銀行申請貸款;第二步,銀行審查貸款要求。銀行有意貸款者,但需要擔保的報給擔保公司;第三步,按企業所在區縣分別考核企業的信譽。由於大部分中小企業都是縣區企業,企業所在縣區財政局分管部門負責審查企業的納稅和財務情況,區縣財政局根據審查結果簽署同意推薦或不推薦意見。第四步,擔保公司進行綜合平衡,決定是否給予擔保。第五步,擔保公司與貸款銀行簽訂保證合同。隨著擔保業務的開展,擔保公司和銀行的經驗增加,為了規范和簡化擔保程序,方便中小企業,擔保程序進行了改進。一方面,擔保項目審查方式發生變化。由原來的財政、擔保公司和銀行分別審查,轉變為授信擔保和專項信用擔保。另一方面,放鬆了反擔保規定,由過去50萬以下的免除反擔保,提高到200萬元以下免除反擔保。但有些區縣對部分企業要求提供反擔保。
B. 問下中小企業怎麼辦理企業貸款擔保呢
中小企業貸款擔保申請條件
1. 借款人必須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2. 具有中國居身份證或戶籍證明
3. 具有穩定的職業和收入。
4. 信用良好,有償還本息的能力。
5. 公司規定的其他條件。
中小企業貸款擔保額度
企業經營貸款擔保抵押物需為個人(含第三人)或企業名下的住房、商用房、商住兩用房;貸款擔保金額不得超過評估價值的70%。
中小企業貸款擔保期限
貸款擔保期限最長不超過10年(含10年)。
中小企業貸款擔保利率
執行人民銀行規定的貸款擔保基準利率或適當浮動。
中小企業貸款擔保方式
貸款擔保期限在1年(含)以內的,採用按月付息,按季或一次還本的還款方式;貸款擔保期限超過1年的,可選擇按月等額本息或等額本金方式還款。
中小企業貸款擔保申請流程
1. 借款人提出申請,遞交相關資料。
2. 進行房產評估、貸前調查、審批。
3. 審批通過,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4. 發放貸款擔保,借款人按合同定期歸還貸款擔保本息。
5. 貸款擔保本息結清,辦理抵押房屋的撤押手續。
中小企業貸款擔保申請所需資料
1. 房產證;
2. 權利人及配偶的身份證;
3. 權利人及配偶的戶口本;
4. 權利人的婚姻證明(結婚證或民政局開具的未婚證明);
5. 收入證明;
6. 如房產證權利人有未成年兒童,請提供出生證;
7. 如房產內還有銀行貸款擔保,請提供原貸款擔保合同及最後一期的銀行對帳單;
8. 為提高貸款擔保通過率,請盡量多的提供家庭其他財產證明,(如另處房產證、股票、基金、現金存摺、車輛行駛證等等)。
C. 中小企業資金周轉有困難,可向銀行申請貸款嗎
您好,您可復制以下網址查看我行的小企業貸款情況,查看具體貸款類型及所需資料(ctrl
c)http://www.cmbchina.com/corporate/sme/,如需具體了解小微貸款業務,可直接撥打95555選8進入小微企業貸款專線,感謝您的支持與理解。
(如果還有其他問題,建議您可以咨詢「在線客服」https://forum.cmbchina.com/cmu/icslogin.aspx?from=B&logincmu=0。感謝您的關注與支持!)
D. 什麼是基金擔保貸款
小額貸款擔保基金是指專戶儲存於經辦銀行,封閉運行,專項用於擔保機構為借款人貸款向經辦銀行提供擔保的基金。
還有一種是保證基。保證基金是一種集體投資計劃,保證在指定日期讓投資者收取預先訂定的金額。保證的金額可包括本金的若干百分率。部分保證基金更會提供高於本金的額外回報率保證。
E. 關於中小企業融資擔保
要說最有創意的,是深圳發展銀行的「生物鏈」借貸模式。「生物鏈」借貸是個形象的說法。中小企業雖然自身貸款條件較差,抵押物有限,信用度更難評估。但如果它給知名企業供貨,則可藉助該知名企業的名氣和信用,從銀行無抵押貸款。其思路是非常有創意和正確的,重點是過程管理。這是我在報紙上看見的,網上或深發行的官方網站用該都有詳細介紹。
F. 大型企業和中小企業在銀行貸款都需要擔保么各自的擔保標準是什麼
一般來說,大型企業基本不用擔保只有中小企業才需要的
G. 黨中央國務院鼓勵創業和創新的各項方針政策有哪些
眾創業、萬眾創新是富民之道、強國之舉,有利於產業、企業、分配等多方面結構優化。面對就業壓力加大形勢,必須著力培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新引擎,實施更加積極的就業政策,把創業和就業結合起來,以創業創新帶動就業,催生經濟社會發展新動力,為促進民生改善、經濟結構調整和社會和諧穩定提供新動能。現就進一步做好就業創業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一、深入實施就業優先戰略
(一)堅持擴大就業發展戰略。把穩定和擴大就業作為經濟運行合理區間的下限,將城鎮新增就業、調查失業率作為宏觀調控重要指標,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及年度計劃。合理確定經濟增長速度和發展模式,科學把握宏觀調控的方向和力度,以穩增長促就業,以鼓勵創業就業帶動經濟增長。加強財稅、金融、產業、貿易等經濟政策與就業政策的配套銜接,建立宏觀經濟政策對就業影響評價機制。建立公共投資和重大項目建設帶動就業評估機制,同等條件下對創造就業崗位多、崗位質量好的項目優先安排。
(二)發展吸納就業能力強的產業。創新服務業發展模式和業態,支持發展商業特許經營、連鎖經營,大力發展金融租賃、節能環保、電子商務、現代物流等生產性服務業和旅遊休閑、健康養老、家庭服務、社會工作、文化體育等生活性服務業,打造新的經濟增長點,提高服務業就業比重。加快創新驅動發展,推進產業轉型升級,培育戰略性新興產業和先進製造業,提高勞動密集型產業附加值;結合實施區域發展總體戰略,引導具有成本優勢的資源加工型、勞動密集型產業和具有市場需求的資本密集型、技術密集型產業向中西部地區轉移,挖掘第二產業就業潛力。推進農業現代化,加快轉變農業發展方式,培養新型職業農民,鼓勵有文化、有技術、有市場經濟觀念的各類城鄉勞動者根據市場需求到農村就業創業。
(三)發揮小微企業就業主渠道作用。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針對小微企業經營特點和融資需求特徵,創新產品和服務。發展政府支持的融資性擔保機構和再擔保機構,完善風險分擔機制,為小微企業提供融資支持。落實支持小微企業發展的稅收政策,加強市場監管執法和知識產權保護,對小微企業亟需獲得授權的核心專利申請優先審查。發揮新型載體聚集發展的優勢,引入競爭機制,開展小微企業創業創新基地城市示範,中央財政給予綜合獎勵。創新政府采購支持方式,消除中小企業享受相關優惠政策面臨的條件認定、企業資質等不合理限制門檻。指導企業改善用工管理,對小微企業新招用勞動者,符合相關條件的,按規定給予就業創業支持,不斷提高小微企業帶動就業能力。
(四)積極預防和有效調控失業風險。落實調整失業保險費率政策,減輕企業和個人負擔,穩定就業崗位。將失業保險基金支持企業穩崗政策實施范圍由兼並重組企業、化解產能過剩企業、淘汰落後產能企業等三類企業擴大到所有符合條件的企業。生產經營困難企業可通過與職工進行集體協商,採取在崗培訓、輪班工作、彈性工時、協商薪酬等辦法不裁員或少裁員。對確實要裁員的,應制定人員安置方案,實施專項就業幫扶行動,妥善處理勞動關系和社會保險接續,促進失業人員盡快再就業。淘汰落後產能獎勵資金、依據兼並重組政策規定支付給企業的土地補償費要優先用於職工安置。完善失業監測預警機制,建立應對失業風險的就業應急預案。
二、積極推進創業帶動就業
(五)營造寬松便捷的准入環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進一步落實注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堅決推行工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三證合一」,年內出台推進「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意見和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方案,實現「一照一碼」。繼續優化登記方式,放鬆經營范圍登記管制,支持各地結合實際放寬新注冊企業場所登記條件限制,推動「一址多照」、集群注冊等住所登記改革,分行業、分業態釋放住所資源。運用大數據加強對市場主體的服務和監管。依託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實現政策集中公示、扶持申請導航、享受扶持信息公示。建立小微企業目錄,對小微企業發展狀況開展抽樣統計。推動修訂與商事制度改革不銜接、不配套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性文件。全面完成清理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再取消下放一批制約經濟發展、束縛企業活力等含金量高的行政許可事項,全面清理中央設定、地方實施的行政審批事項,大幅減少投資項目前置審批。對保留的審批事項,規范審批行為,明確標准,縮短流程,限時辦結,推廣「一個窗口」受理、網上並聯審批等方式。
(六)培育創業創新公共平台。抓住新技術革命和產業變革的重要機遇,適應創業創新主體大眾化趨勢,大力發展技術轉移轉化、科技金融、認證認可、檢驗檢測等科技服務業,總結推廣創客空間、創業咖啡、創新工場等新型孵化模式,加快發展市場化、專業化、集成化、網路化的眾創空間,實現創新與創業、線上與線下、孵化與投資相結合,為創業者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開放式的綜合服務平台和發展空間。落實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的稅收優惠政策,對符合條件的眾創空間等新型孵化機構適用科技企業孵化器稅收優惠政策。有條件的地方可對眾創空間的房租、寬頻網路、公共軟體等給予適當補貼,或通過盤活商業用房、閑置廠房等資源提供成本較低的場所。可在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規劃前提下,或利用原有經批準的各類園區,建設創業基地,為創業者提供服務,打造一批創業示範基地。鼓勵企業由傳統的管控型組織轉型為新型創業平台,讓員工成為平台上的創業者,形成市場主導、風投參與、企業孵化的創業生態系統。
(七)拓寬創業投融資渠道。運用財稅政策,支持風險投資、創業投資、天使投資等發展。運用市場機制,引導社會資金和金融資本支持創業活動,壯大創業投資規模。按照政府引導、市場化運作、專業化管理的原則,加快設立國家中小企業發展基金和國家新興產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帶動社會資本共同加大對中小企業創業創新的投入,促進初創期科技型中小企業成長,支持新興產業領域早中期、初創期企業發展。鼓勵地方設立創業投資引導等基金。發揮多層次資本市場作用,加快創業板等資本市場改革,強化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融資、交易等功能,規范發展服務小微企業的區域性股權市場。開展股權眾籌融資試點,推動多渠道股權融資,積極探索和規范發展互聯網金融,發展新型金融機構和融資服務機構,促進大眾創業。
(八)支持創業擔保貸款發展。將小額擔保貸款調整為創業擔保貸款,針對有創業要求、具備一定創業條件但缺乏創業資金的就業重點群體和困難人員,提高其金融服務可獲得性,明確支持對象、標准和條件,貸款最高額度由針對不同群體的5萬元、8萬元、10萬元不等統一調整為10萬元。鼓勵金融機構參照貸款基礎利率,結合風險分擔情況,合理確定貸款利率水平,對個人發放的創業擔保貸款,在貸款基礎利率基礎上上浮3個百分點以內的,由財政給予貼息。簡化程序,細化措施,健全貸款發放考核辦法和財政貼息資金規范管理約束機制,提高代償效率,完善擔保基金呆壞賬核銷辦法。
(九)加大減稅降費力度。實施更加積極的促進就業創業稅收優惠政策,將企業吸納就業稅收優惠的人員范圍由失業一年以上人員調整為失業半年以上人員。高校畢業生、登記失業人員等重點群體創辦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的,可依法享受稅收減免政策。抓緊推廣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稅收試點政策,將職工教育經費稅前扣除試點政策、企業轉增股本分期繳納個人所得稅試點政策、股權獎勵分期繳納個人所得稅試點政策推廣至全國范圍。全面清理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具有強制壟斷性的經營服務性收費、行業協會商會涉企收費,落實涉企收費清單管理制度和創業負擔舉報反饋機制。
(十)調動科研人員創業積極性。探索高校、科研院所等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在職創業、離崗創業有關政策。對於離崗創業的,經原單位同意,可在3年內保留人事關系,與原單位其他在崗人員同等享有參加職稱評聘、崗位等級晉升和社會保險等方面的權利。原單位應當根據專業技術人員創業的實際情況,與其簽訂或變更聘用合同,明確權利義務。加快推進中央級事業單位科技成果使用、處置和收益管理改革試點政策推廣。鼓勵利用財政性資金設立的科研機構、普通高校、職業院校,通過合作實施、轉讓、許可和投資等方式,向高校畢業生創設的小微企業優先轉移科技成果。完善科技人員創業股權激勵政策,放寬股權獎勵、股權出售的企業設立年限和盈利水平限制。
(十一)鼓勵農村勞動力創業。支持農民工返鄉創業,發展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落實定向減稅和普遍性降費政策。依託現有各類園區等存量資源,整合創建一批農民工返鄉創業園,強化財政扶持和金融服務。將農民創業與發展縣域經濟結合起來,大力發展農產品加工、休閑農業、鄉村旅遊、農村服務業等勞動密集型產業項目,促進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依託基層就業和社會保障服務設施等公共平台,提供創業指導和服務。鼓勵各類企業和社會機構利用現有資源,搭建一批農業創業創新示範基地和見習基地,培訓一批農民創業創新輔導員。支持農民網上創業,大力發展「互聯網+」和電子商務,積極組織創新創業農民與企業、小康村、市場和園區對接,推進農村青年創業富民行動。
(十二)營造大眾創業良好氛圍。支持舉辦創業訓練營、創業創新大賽、創新成果和創業項目展示推介等活動,搭建創業者交流平台,培育創業文化,營造鼓勵創業、寬容失敗的良好社會氛圍,讓大眾創業、萬眾創新蔚然成風。對勞動者創辦社會組織、從事網路創業符合條件的,給予相應創業扶持政策。推進創業型城市創建,對政策落實好、創業環境優、工作成效顯著的,按規定予以表彰。
三、統籌推進高校畢業生等重點群體就業
(十三)鼓勵高校畢業生多渠道就業。把高校畢業生就業擺在就業工作首位。完善工資待遇進一步向基層傾斜的辦法,健全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工作的服務保障機制,鼓勵畢業生到鄉鎮特別是困難鄉鎮機關事業單位工作。對高校畢業生到中西部地區、艱苦邊遠地區和老工業基地縣以下基層單位就業、履行一定服務期限的,按規定給予學費補償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結合政府購買服務工作的推進,在基層特別是街道(鄉鎮)、社區(村)購買一批公共管理和社會服務崗位,優先用於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對小微企業新招用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並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給予1年社會保險補貼。落實完善見習補貼政策,對見習期滿留用率達到50%以上的見習單位,適當提高見習補貼標准。將求職補貼調整為求職創業補貼,對象范圍擴展到已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深入實施大學生創業引領計劃、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就業促進計劃,整合發展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基金,完善管理體制和市場化運行機制,實現基金滾動使用,為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提供支持。積極支持和鼓勵高校畢業生投身現代農業建設。對高校畢業生申報從事靈活就業的,按規定納入各項社會保險,各級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要提供人事、勞動保障代理服務。技師學院高級工班、預備技師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職業教育類畢業生可參照高校畢業生享受相關就業補貼政策。
(十四)加強對困難人員的就業援助。合理確定就業困難人員范圍,規范認定程序,加強實名制動態管理和分類幫扶。堅持市場導向,鼓勵其到企業就業、自主創業或靈活就業。對用人單位招用就業困難人員,簽訂勞動合同並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在一定期限內給予社會保險補貼。對就業困難人員靈活就業並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給予一定比例的社會保險補貼。對通過市場渠道確實難以實現就業的,可通過公益性崗位予以托底安置,並給予社會保險補貼及適當崗位補貼。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對初次核定享受補貼政策時距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人員,可延長至退休。規范公益性崗位開發和管理,科學設定公益性崗位總量,適度控制崗位規模,制定崗位申報評估辦法,嚴格按照法律規定安排就業困難人員,不得用於安排非就業困難人員。加強對就業困難人員在崗情況的管理和工作考核,建立定期核查機制,完善就業困難人員享受扶持政策期滿退出辦法,做好退出後的政策銜接和就業服務。依法大力推進殘疾人按比例就業,加大對用人單位安置殘疾人的補貼和獎勵力度,建立用人單位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公示制度。加快完善殘疾人集中就業單位扶持政策,推進殘疾人輔助性就業和靈活就業。加大對困難人員就業援助力度,確保零就業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等困難家庭至少有一人就業。對就業困難人員較集中的地區,上級政府要強化幫扶責任,加大產業、項目、資金、人才等支持力度。
(十五)推進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結合新型城鎮化建設和戶籍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城鄉勞動者平等就業制度,進一步清理針對農民工就業的歧視性規定。完善職業培訓、就業服務、勞動維權「三位一體」的工作機制,加強農民工輸出輸入地勞務對接,特別是對勞動力資源較為豐富的老少邊窮地區,充分發揮各類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和人力資源服務機構作用,積極開展有組織的勞務輸出,加強對轉移就業農民工的跟蹤服務,有針對性地幫助其解決實際困難,推進農村富餘勞動力有序外出就業和就地就近轉移就業。做好被征地農民就業工作,在制定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時,要明確促進被征地農民就業的具體措施。
(十六)促進退役軍人就業。扶持自主擇業軍轉幹部、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就業創業,落實各項優惠政策,組織實施教育培訓,加強就業指導和服務,搭建就業創業服務平台。對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條件的退役士官、義務兵,要確保崗位落實,細化完善公務員招錄和事業單位招聘時同等條件優先錄用(聘用),以及國有、國有控股和國有資本佔主導地位企業按比例預留崗位擇優招錄的措施。退役士兵報考公務員、應聘事業單位職位的,在軍隊服現役經歷視為基層工作經歷,服現役年限計算為工作年限。調整完善促進軍轉幹部及隨軍家屬就業稅收政策。
四、加強就業創業服務和職業培訓
(十七)強化公共就業創業服務。健全覆蓋城鄉的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提高服務均等化、標准化和專業化水平。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的創業服務功能,充分發揮公共就業服務、中小企業服務、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等機構的作用,為創業者提供項目開發、開業指導、融資服務、跟蹤扶持等服務,創新服務內容和方式。健全公共就業創業服務經費保障機制,切實將縣級以上公共就業創業服務機構和縣級以下(不含縣級)基層公共就業創業服務平台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將職業介紹補貼和扶持公共就業服務補助合並調整為就業創業服務補貼,支持各地按照精準發力、績效管理的原則,加強公共就業創業服務能力建設,向社會力量購買基本就業創業服務成果。創新就業創業服務供給模式,形成多元參與、公平競爭格局,提高服務質量和效率。
(十八)加快公共就業服務信息化。按照統一建設、省級集中、業務協同、資源共享的原則,逐步建成以省級為基礎、全國一體化的就業信息化格局。建立省級集中的就業信息資源庫,加強信息系統應用,實現就業管理和就業服務工作全程信息化。推進公共就業信息服務平台建設,實現各類就業信息統一發布,健全全國就業信息監測平台。推進就業信息共享開放,支持社會服務機構利用政府數據開展專業化就業服務,推動政府、社會協同提升公共就業服務水平。
(十九)加強人力資源市場建設。加快建立統一規范靈活的人力資源市場,消除城鄉、行業、身份、性別、殘疾等影響平等就業的制度障礙和就業歧視,形成有利於公平就業的制度環境。健全統一的市場監管體系,推進人力資源市場誠信體系建設和標准化建設。加強對企業招聘行為、職業中介活動的規范,及時糾正招聘過程中的歧視、限制及欺詐等行為。建立國有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制度,推動實現招聘信息公開、過程公開和結果公開。加快發展人力資源服務業,規范發展人事代理、人才推薦、人員培訓、勞務派遣等人力資源服務,提升服務供給能力和水平。完善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各方面人才順暢流動的制度體系。
(二十)加強職業培訓和創業培訓。順應產業結構邁向中高端水平、緩解就業結構性矛盾的需求,優化高校學科專業結構,加快發展現代職業教育,大規模開展職業培訓,加大創業培訓力度。利用各類創業培訓資源,開發針對不同創業群體、創業活動不同階段特點的創業培訓項目,把創新創業課程納入國民教育體系。重點實施農民工職業技能提升和失業人員轉業轉崗培訓,增強其就業創業和職業轉換能力。尊重勞動者培訓意願,引導勞動者自主選擇培訓項目、培訓方式和培訓機構。發揮企業主體作用,支持企業以新招用青年勞動者和新轉崗人員為重點開展新型學徒制培訓。強化基礎能力建設,創新培訓模式,建立高水平、專兼職的創業培訓師資隊伍,提升培訓質量,落實職業培訓補貼政策,合理確定補貼標准。推進職業資格管理改革,完善有利於勞動者成長成才的培養、評價和激勵機制,暢通技能人才職業上升通道,推動形成勞動、技能等要素按貢獻參與分配的機制,使技能勞動者獲得與其能力業績相適應的工資待遇。
(二十一)建立健全失業保險、社會救助與就業的聯動機制。進一步完善失業保險制度,充分發揮失業保險保生活、防失業、促就業的作用,鼓勵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盡快實現就業或自主創業。對實現就業或自主創業的最低生活保障對象,在核算家庭收入時,可以扣減必要的就業成本。
(二十二)完善失業登記辦法。在法定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和就業要求、處於無業狀態的城鎮常住人員,可以到常住地的公共就業服務機構進行失業登記。各地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要為登記失業的各類人員提供均等化的政策咨詢、職業指導、職業介紹等公共就業服務和普惠性就業政策,並逐步使外來勞動者與當地戶籍人口享有同等的就業扶持政策。將《就業失業登記證》調整為《就業創業證》,免費發放,作為勞動者享受公共就業服務及就業扶持政策的憑證。有條件的地方可積極推動社會保障卡在就業領域的應用。
五、強化組織領導
(二十三)健全協調機制。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要加強對就業創業工作的領導,把促進就業創業擺上重要議程,健全政府負責人牽頭的就業創業工作協調機制,加強就業形勢分析研判,落實完善就業創業政策,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確保各項就業目標完成和就業局勢穩定。有關部門要增強全局意識,密切配合,盡職履責。進一步發揮各人民團體以及其他社會組織的作用,充分調動社會各方促進就業創業積極性。
(二十四)落實目標責任制。將就業創業工作納入政績考核,細化目標任務、政策落實、就業創業服務、資金投入、群眾滿意度等指標,提高權重,並層層分解,督促落實。對在就業創業工作中取得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按國家有關規定予以表彰獎勵。有關地區不履行促進就業職責,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對當地人民政府有關負責人及具體責任人實行問責。
(二十五)保障資金投入。各級人民政府要根據就業狀況和就業工作目標,在財政預算中合理安排就業相關資金。按照系統規范、精簡效能的原則,明確政府間促進就業政策的功能定位,嚴格支出責任劃分。進一步規范就業專項資金管理,強化資金預算執行和監督,開展資金使用績效評價,著力提高就業專項資金使用效益。
(二十六)建立健全就業創業統計監測體系。健全就業統計指標,完善統計口徑和統計調查方法,逐步將性別等指標納入統計監測范圍,探索建立創業工作統計指標。進一步加強和完善全國勞動力調查制度建設,擴大調查范圍,增加調查內容。強化統計調查的質量控制。加大就業統計調查人員、經費和軟硬體等保障力度,推進就業統計調查信息化建設。依託行業組織,建立健全行業人力資源需求預測和就業狀況定期發布制度。
(二十七)注重輿論引導。堅持正確導向,加強政策解讀,及時回應社會關切,大力宣傳促進就業創業工作的經驗做法,宣傳勞動者自主就業、自主創業和用人單位促進就業的典型事跡,引導全社會共同關心和支持就業創業工作,引導高校畢業生等各類勞動者轉變觀念,樹立正確的就業觀,大力營造勞動光榮、技能寶貴、創造偉大的時代風尚。
各地區、各部門要認真落實本意見提出的各項任務,結合本地區、本部門實際,創造性地開展工作,制定具體方案和配套政策,同時要切實轉變職能,簡化辦事流程,提高服務效率,確保各項就業創業政策措施落實到位,以穩就業惠民生促進經濟社會平穩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