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本人在銀行工作已經貸款,現家人請本人做擔保貸款是否可以
給自家人做擔保,首先要看銀行是否認可,其次呢,自家人的擔保沒有用的。
Ⅱ 銀行貸款擔保人家人有影響嗎
家人一般沒有影響 。
但你要確定你擔保的那個相當靠譜的。
因為還不上的話你要替他還的。
擔保的事情要再三注意啊!
Ⅲ 銀行貸款的擔保人可以是自己的父母嗎
擔保人的身份不會影響你申請貸款。當然是否符合銀行的其它條件,需要具體聯系某家銀行詳細了解情況。
以下是申請個人一手住房貸款需具備的條件: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和合法有效身份;
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信用狀況良好,無連續逾期90天以上的貸款記錄(有此記錄的,須提供整筆貸款已結清的憑證原件),申請貸款時無逾期的貸款本息;
有合法有效的購房合同或協議,且所購房屋用途為住宅;
有不低於最低規定比例的首付款證明;
同意以所購住房作為抵押物,或提供銀行認可的其他擔保方式。
一般來說一手房貸款只要可以提供完全的產權證明,個人的還款能力和貸款用途基本上不需要擔保人。你朋友的的情況好像是二手房貸款,中國銀行規定,辦理二手房貸款的如果是工作不穩定的外地人,以及工作不穩定或年齡小的本地人都需要提供貸款擔保人;工商銀行規定,辦理二手房貸款的客戶應在18歲以上65歲以下,為城鎮常住戶口,具有穩定收入和良好的信用,有償還能力和資產抵押等,而各支行可根據抵押資產、信用情況決定是否需要提供擔保人;交通銀行規定,外地戶口在本地購房的都需要提供擔保人;招商銀行規定,辦理二手房貸款可用所購的房產作為擔保;已有住房的可用原有房產作為擔保,但要求原有房產要優於所購房產;或者用專業的與銀行合作的擔保公司作為擔保。銀行對擔保人的要求一般是必須本市戶口,經濟基礎較好且收入穩定,因為他也負有償貸責任,所以一旦同意為貸款人擔保就等於同意為其承擔償貸風險。具體的細節請直接到銀行了解。當然還有其它的貸款渠道也需要擔保人,但風險極大而且有些不受法律保護希望你不要涉及以免得不償失。
還要提醒你的是,如果你符合擔保人條件並且同意為你朋友作擔保人,簽了擔保協議,你朋友一旦因為任何原因無法向銀行償還剩餘債務,那自然應由擔保人也就是你來負責承擔相應的全部債務以及賠償。(順便提一下,懸賞分過於吝嗇了)
Ⅳ 銀行貸款直系親屬擔保可以嗎
可以!成年自然人均可作為擔保人,夫妻一般為共同借款人,直系親屬一般可以作為共同借款人或者擔保人。1樓的回答是錯誤的。
Ⅳ 銀行貸款擔保人子女會受牽連嗎
Ⅵ 銀行貸款,擔保人能是直系親屬
「擔保人不能為貸款人的直系親屬」,也就是說擔保人不能為信用社的直系親屬。哈哈。
你說的「貸款人」應該是「借款人」對吧。提供資金一方(信用社)應該是「貸款人」,需求資金一方(你)是「借款人」。
我現在就正面回答你的問題:
沒有這個條文,但有的銀行拒絕夫妻擔保(保證)或家庭成員擔保(保證),主要是為了規避貸款風險。直系親屬是可以擔保(保證)的。你可以去另一家銀行試試。再說了,你不說是直系親屬,銀行怎麼會知道呢。
你可以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重點理解第七條
第二章 保證
第一節 保證和保證人
第六條 本法所稱保證,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
第七條 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證人。
第八條 國家機關不得為保證人,但經國務院批准為使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貸款進行轉貸的除外。
第九條 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為保證人。
第十條 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職能部門不得為保證人。
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有法人書面授權的,可以在授權范圍內提供保證。
第十一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令銀行等金融機構或者企業為他人提供保證;銀行等金融機構或者企業對強令其為他人提供保證的行為,有權拒絕。
第十二條 同一債務有兩個以上保證人的,保證人應當按照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份額,承擔保證責任。沒有約定保證份額的,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債權人可以要求任何一個保證人承擔全部保證責任,保證人都負有擔保全部債權實現的義務。已經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有權向債務人追償,或者要求承擔連帶責任的其他保證人清償其應當承擔的份額。
Ⅶ 貸款擔保人可以是自己家人嗎
擔保人的身份不會影響你申請貸款。當然是否符合銀行的其它條件,需要具體聯系某家銀行詳細了解情況。 以下是申請個人一手住房貸款需具備的條件: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和合法有效身份; 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信用狀況良好,無連續逾期90天以上的貸款記錄(有此記錄的,須提供整筆貸款已結清的憑證原件),申請貸款時無逾期的貸款本息; 有合法有效的購房合同或協議,且所購房屋用途為住宅; 有不低於最低規定比例的首付款證明; 同意以所購住房作為抵押物,或提供銀行認可的其他擔保方式。 一般來說一手房貸款只要可以提供完全的產權證明,個人的還款能力和貸款用途基本上不需要擔保人。你朋友的的情況好像是二手房貸款,中國銀行規定,辦理二手房貸款的如果是工作不穩定的外地人,以及工作不穩定或年齡小的本地人都需要提供貸款擔保人;工商銀行規定,辦理二手房貸款的客戶應在18歲以上65歲以下,為城鎮常住戶口,具有穩定收入和良好的信用,有償還能力和資產抵押等,而各支行可根據抵押資產、信用情況決定是否需要提供擔保人;交通銀行規定,外地戶口在本地購房的都需要提供擔保人;招商銀行規定,辦理二手房貸款可用所購的房產作為擔保;已有住房的可用原有房產作為擔保,但要求原有房產要優於所購房產;或者用專業的與銀行合作的擔保公司作為擔保。銀行對擔保人的要求一般是必須本市戶口,經濟基礎較好且收入穩定,因為他也負有償貸責任,所以一旦同意為貸款人擔保就等於同意為其承擔償貸風險。具體的細節請直接到銀行了解。當然還有其它的貸款渠道也需要擔保人,但風險極大而且有些不受法律保護希望你不要涉及以免得不償失。 還要提醒你的是,如果你符合擔保人條件並且同意為你朋友作擔保人,簽了擔保協議,你朋友一旦因為任何原因無法向銀行償還剩餘債務,那自然應由擔保人也就是你來負責承擔相應的全部債務以及賠償。(順便提一下,懸賞分過於吝嗇了)
Ⅷ 銀行貸款擔保人的責任是什麼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債權人已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期間適用訴訟時效中斷的規定。
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保證人依照本法第十四條規定就連續發生的債權作保證,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人可以隨時書面通知債權人終止保證合同,但保證人對於通知到債權人前所發生的債權,承擔保證責任。
同一債權既有保證又有物的擔保的,保證人對物的擔保以外的債權承擔保證責任。債權人放棄物的擔保的,保證人在債權人放棄權利的范圍內免除保證責任。
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未經法人書面授權或者超出授權范圍與債權人訂立保證合同的,該合同無效或者超出授權范圍的部分無效,債權人和企業法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Ⅸ 妻子能給丈夫做銀行貸款擔保人嗎
可以作為擔保人。
擔保人在法律上指保證人。我國《擔保法》規定,保證、抵押、質押、留置和定金為擔保方式。根據《擔保法》規定,保證,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
向銀行借款,自己是債務人,要求妻子為該債務提供擔保,妻子是保證人。夫妻關系的身份不影響妻子作為保證人。
《擔保法》第7條規定:「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證人。」第8條、第9條分別規定:「國家機關不得為保證人,但經國務院批准為使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貸款進行轉貸的除外。」、「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為保證人。」
所以,只要是具備獨立民事行為能力和清償能力的公民在法律上均允許作為保證人。
配偶一方以保證人身份簽字,該借款是夫妻共同債務。
2018年1月18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夫妻債務司法解釋》)第1條規定:「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因此,共同簽字或者事後追認僅是該條款列出的能夠認定是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兩種具體形式,現實情形紛繁復雜,法條不可能在有限的篇幅內窮盡列舉,譬如還有委託簽字、授意借款等形式,都可以認定為具有共同借款意思。
如果配偶在另一方出具的借條上簽字,但並沒有以「見證人」、「在場人」、「證明人」等身份作出明確排斥共同負擔的表意,相反其明確以「保證人」身份簽字的行為,既表示其知曉借款事宜,又表達了其在一定條件下具有共同承擔的意思表示。因此認定是夫妻共同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