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擔保人擔保至借款全部還清為止的還有擔保期限嗎
保證人擔保至借款全部還清為止的,法律上視為保證期限約定不明確。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二年。
擔保人具有法律規定的資格,即滿足所需條件:
(一)與本案無牽連;
(二)享有政治權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三)在當地有常住戶口和固定住所;
(四)有能力履行擔保義務。
(五)沒有明顯的違約記錄。
擔保法規定
第二十一條
保證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當事人對保證擔保的范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人應當對全部債務承擔責任。
第二十二條
保證期間,債權人依法將主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保證人在原保證擔保的范圍內繼續承擔保證責任。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第二十三條
保證期間,債權人許可債務人轉讓債務的,應當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保證人對未經其同意轉讓的債務,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第二十四條
債權人與債務人協議變更主合同的,應當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Ⅱ 銀行貸款擔保人有期限嗎
擔保人沒有法律期限,除非是擔保的這筆錢都還完了,接下去沒有去擔保了,那期限也到期了。
Ⅲ 與銀行的貸款已經還清,與擔保公司的擔保合同是否同時時效
樓上的回答意思很清楚了,採納她得吧···主合同失效擔保合同隨之失效。
Ⅳ 貸款期限20年,5年沒還了,擔保訴訟時效
5年之間有銀行要求你提供繼續擔保之類的告函讓你簽過嗎?
如果沒有簽過,那已過了兩年訴訟有效期,法院是不會受理的。
既然銀行還是起訴了,我估計銀行跟借款人之間有過展期合同或是其他什麼的,比如貸款催收函一類的文書讓借款人簽過,這樣就能保證訴訟時效,但如果沒有徵得你的同意過,那你是不再承擔連帶責任的。
只要能確定5年間你沒有跟銀行關於這筆貸款簽過什麼文書之類的,那你肯定是不會被告的,放心吧。
Ⅳ 關於貸款擔保還款期限的問題
對,只要逾期就得無限期的加,利滾利。每天的滯納金不到3/1W。
補充回答:合同你應該有吧,誰違反了,上面寫著應該怎麼辦。兩年內不至於翻幾番。看你逾期本息是多少了。按照合同的規定,銀行不會多收錢的,你個人覺得不公平,也沒必要去計算他。看看需要補交多少能全款,盡快交了吧,不然每天斗在漲。
Ⅵ 給人銀行貸款做擔保一般期限多長
實際生活中,借款一般會要求找擔保人進行擔保保證,此時會簽訂擔保合同,擔保合同中一般會對擔保人的擔保期限作出相關的約定,所謂保證期間就是指保證合同當事人的約定或依法律推定在主債務履行期屆滿後,保證人能夠容許債權人主張權利的最長期限。在保證期間中,債權人應當向債務人提起訴訟或仲裁(在一般保證中)或向保證人(在連帶保證中)主張權利。逾此期限,債權人未提起上述主張的,保證人則不承擔保證責任。可見,保證期間構成債權人請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擔保權利消滅的法律後果。關於擔保期限,民間借貸擔保人的期限是: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由此可見,作為擔保人應當承擔對債務的連帶責任,你有權向擔保人主張你的權利。但若超過六個月,債權人未提起上述主張的,保證人則不承擔保證責任。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二十五條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債權人已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期間適用訴訟時效中斷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二十六條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Ⅶ 擔保過了兩年,貸款一直在還,擔保時效怎麼算
你的擔保已經過了兩年的時間,但款一直在還,但是擔保時效的話可以根據你的貸款合同來計算,要直到貸款還完為止,你的擔保義務才會結束。
Ⅷ 請問購房貸款還清後,兩個月後再去擔保公司辦理撤銷手續可以嗎,最多時效多少天
公積金貸款還清後,借款人可以按照以下步驟辦理注銷抵押手續:
第一步,公積金貸款正常到期還清後,銀行會於次月前五個工作日內,批量列印還清證明並轉交擔保公司,屆時,擔保公司會逐戶通知借款人領取相關材料。借款人如果想在擔保公司通知之前領取還清證明的,可自行至還款銀行網點領取或咨詢。各銀行的還貸受理點,可通過點擊公積金網站查詢,也可以撥打公積金熱線咨詢。
第二步,借款人帶好相關材料至擔保公司辦理撤銷擔保手續,擔保公司出具注銷抵押申請書、他項權證;
第三步,借款人持注銷抵押申請書、他項權證、房產證、身份證到產權登記窗口辦理注銷抵押手續。
需要提醒的是,還清貸款的手續必須由主借款人或房屋產權共有人本人辦理。
Ⅸ 銀行貸款,一年的擔保期限到期了是不是擔保就失效了債務人貸款沒還清擔保人能續簽嗎
你說的擔保期限應該是指的主債務的保證期間。一年的保證期間是指,自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一年,而不是自簽訂保證合同之日起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