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借款人不還債,擔保人不願當冤大頭,債權人應當怎樣才能拿回借款
保證的方式有連帶責任保證和一般保證,沒有明確約定具體擔保的方式,則視連帶責任保證。
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或者保證人履行債務,拒不履行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維權。
法律依據:《擔保法》
第十六條【保證的方式】保證的方式有:
(一)一般保證;
(二)連帶責任保證。
第十八條【連帶責任保證】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第十九條【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的推定】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B. 擔保人幫被保證人還清信用社貸款後該怎樣追回欠款
協商不成委託律師向法院起訴處理
C. 我是貸款擔保人,已經代替付清貸款, 如何向貸款人要錢
可以向法院進行起訴,要求執行債務追索權。
D. 我是擔保人,貸款人還不了,我該怎麼辦
擔保人的責任:
依據我國《民法通則》、《物權法》、《擔保法》、《擔保法解釋》,在不同情況下,保證人需要承擔的責任有:民事責任、民事連帶責任、擔保(保證)責任、賠償責任。
《擔保法》第六條 本法所稱保證,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
第十八條,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責任:
民事責任:擔保合同是主合同的從合同,主合同無效,擔保合同無效。擔保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後,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連帶責任: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擔保責任:同一債務有兩個以上保證人的,保證人應當按照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份額,承擔保證責任,沒有約定保證份額的,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債權人可以要求任何一個保證人承擔全部保證責任,保證人都負有擔保全部債權實現的義務。
風險:
給別人擔保貸款需要承擔以下風險:
擔保人可能被控告:
要是借貸者違約而欠債,銀行或金融公司就會控告擔保人。
擔保人可能被宣判破產:
如債務超逾30,000元,擔保人可能被宣判破產。
多名擔保人並非安全:
債務不一定由多名擔保人平均承擔。銀行也不須要選擇向較富裕的擔保人追債。貸方有權選擇向所有或其中一名擔保人追債。
死亡並不代表免除擔保:
如屬聯保而涉及多項擔保,擔保人死後,其遺產仍得用以償還債務。可是,如只是一項聯保,其遺產就無需用以償債。
綜上,一般擔保人需要承擔以上責任。
E. 別人貸款自己擔保,款擔保人還了,貸款人不還,該怎麼辦
擔保人還款後,可以起訴借款人還錢
F. 銀行貸款擔保人如何向貸款人追回貸款
擔保人承擔了連帶責任,不代表擔保人就轉化為債務人;
一旦債務人無力或拒不償還銀行貸款,銀行可以起訴債務人,並起訴擔保人承擔連帶責任;
擔保人在償還銀行貸款(或被法院執行)後,就具備了對原貸款人的債權,也就是說,擔保人轉變為債權人,債務人不變,之後可以通過起訴來追償;
至於能否要到,主要看債務人財產情況。
G. 信用社貸款,我是擔保人,現在貸款人無力償還
擔保人應承擔擔保責任,建議償還貸款人債務,再向貸款人追償;可以要求貸款人對你的債務提供擔保
H. 我是擔保人,要去法院替借款人還清債務,法院有什麼程序
首先,要弄清楚和債權人簽訂擔保合同時,有沒有約定保證方式,如果有「如果對方不能還款的,本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意思,則為一般保證;如果未約定保證方式,則推定為連帶責任保證方式。因未約定保證期限,推定保證期限自為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後6個月內。
如果是一般保證,是享有先訴抗辯權,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可以對債權人拒絕承擔保證責任。
如果在保證期間6個月內,債權人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責任免除。如果債權人已經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期間適用訴訟時效中斷的規定。此後,債權人要求承擔保證責任的,應該承擔保證責任。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有的先訴抗辯權。
第一,債務人住所變更,致使債權人要求其履行債務發生重大困難的;
第二,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中止執行程序的;
第三,保證人以書面形式放棄欠款規定的權利的。
所以,如果擔保的方式是一般擔保的話,債務人(也就是借款人)跑了,並不知所蹤,致使債權人要求他履行債務發生重大困難的,就要承擔保證責任了。
如果未約定保證方式,則推定為連帶責任保證方式,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屆滿之日起6個月內要求保證人,也就是你,承擔保證責任。如果在主債務履行屆滿之日起6個月內,債權人未要求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責任免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