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幫別人擔保在銀行貸款10萬 現在借款人還不了 銀行起訴 我作為擔保人沒有能力償還 會被拘留嗎
拘留應該不至於,最多強制執行,比如拍賣房產之類的吧。
B. 夫妻雙方幫別人擔保貸款簽字借款人沒有還錢然後現在擔保人還可以貸款買房嗎
如果債權人因為借款人沒有還款,而對擔保人提出法律訴訟,並經法院審理判決擔保人須履行借款人擔保責任,那麼擔保人依然沒有及時履行擔保人責任時,擔保人申請貸款買房時,銀行風控部門通過大數據查詢就會否決貸款申請的。
C. 8年前幫人擔保貸款期限一年他至今未還銀行一直沒找我我還認為他還貸了現我想貸款才知道他沒還我該怎麼辦
最好的辦法就是積極與借款人聯系,及時還清欠款;或者您自己把欠款還上,還後將債務轉化為自己與朋友之間的借貸債務,只是後者顯然更加麻煩。借款人欠款不還,擔保人有義務一起償還。如果銀行追討欠款,您和您朋友可能都會成為被告。借款人的不良貸款記錄會顯示在擔保人的個人徵信之中,形成不良徵信記錄,從而會對自己的申貸造成不良後果。您去問問銀行您進沒進銀行系統的黑名單吧。進了黑名單的話您自己做貸款也會很麻煩。擔保需謹慎啊。
D. 替朋友貸款做擔保,朋友逾期未還,擔保人需要承擔責任嗎非常感謝
呵,要不你以為擔保人是干什麼用的呢?
擔保人就是干這個的!貸款人不還錢,擔保人就要負責還款!
要是都不還,那麼一塊被列為起訴對象的!
E. 貸款擔保人在貸款者沒有能力償還債務的時候需要替貸款人還債嗎
沒有特別約定借款人沒有能力償還的情況下是需要擔保人還債的
1、保證擔保
保證擔保,是應有債權人認可的有償還能力的第三方(可以是法人、組織、或個人)為借款人作擔保,當借款人違約不願償還貸款或者無力償還時,如果沒有特別約定需要擔保人承擔主債權的范圍。
2、質押擔保
質押擔保:就是借款人用自己名下的動產或合法的權利憑證交給債權人作為質押移交債權人佔有,或者由第三方自願將自己的名下動產或合法權利憑證交給債權人作為質押為借款人做擔保從而移交債權人佔有,提供動產轉移。也就是說質押物交是由債權人進行保管。(動產一般是用:銀行存款單、國有銀行發行的金融債券及銀行匯票、國家債券、銀行本票等等)。
當借款人無法償還或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就可以依法處置質押物用來還清貸款。
另外在質押擔保是可以由當事人約定范圍,包括主債權、利息、違約金、質物保管費等等,如果沒有約定,就按照擔保法來規定擔保范圍。同時採取質押擔保方式的,當事人(出質人和質權人等)必須簽訂書面質押合同,質押合同至借款人還清全部貸款時終止;在質押期屆滿之前,債權人要負責保管好質押物的責任同時不得擅自處分。簽訂書面合同是保護雙方權益所在。
3、抵押擔保
借款人用自己的不動產作或某一特定物為抵押物在債權人借得貸款,或者第三方用自己的不動產或某一特定物替借款人作擔保讓借款人順利得到貸款資金。與質押不同的是抵押物依舊是由借款人或第三方所佔用,但是在未經債權人同意時,不得轉移、饋贈、變賣等,再抵押期間,必須保證抵押物的完好性,隨時接受債權人的檢查。
當債務人不履行或者無法償還債務時,將依法抵押物折價或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債權人優先受償。
4、抵押加一般保證
抵押加一般保證:一般是是指借款人除了用抵押物抵押以外,還需要借款人提供有償還能力的第三方一般保證擔保(第三方一般指的是借款人的單位,購房時房產開發商或者是願意作擔保,又有能力償還的其他單位),如果借款人不履行或者無法償還貸款的時,在依法對抵押物進行處理之後,借款人未能還清貸款,就會由保證人替借款人償還剩餘貸款等。
F. 給別人擔保貸款人未還款,我以後貸款怎麼辦
給別人擔保貸款人未還款,擔保人的個人徵信會有影響。
如果擔保人以後需要借款,最好
1、補充說明擔保逾期的情況;
2、提供較為優質的抵押物;
3、充分說明還款能力;
4、多找幾家金融機構嘗試。
G. 我同事幫他的朋友在銀行擔保的貸款到期後借款人沒還,怎麼辦
可以啊 可以去法院起訴的
H. 貸款人不還款,擔保人就必須要替他還嗎
是的。這種情況擔保人必須替貸款人還。
依據:
1、《擔保法》第六條:
本法所稱保證,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
2、《擔保法》第十二條:
同一債務有兩個以上保證人的,保證人應當按照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份額,承擔保證責任。沒有約定保證份額的,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債權人可以要求任何一個保證人承擔全部保證責任,保證人都負有擔保全部債權實現的義務。
已經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有權向債務人追償,或者要求承擔連帶責任的其他保證人清償其應當承擔的份額。
3、《擔保法》第十八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
拓展資料:
有關銀行貸款擔保人的相關資料介紹:
貸款擔保人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貸款擔保人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證人。
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為保證人。
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職能部門不得為保證人。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令銀行等金融機構或者企業為他人提供保證;銀行等金融機構或者企業對強令其為他人提供保證的行為,有權拒絕。
擔保方式:
1、抵押擔保
借款人以所購自用住房作為貸款抵押物的,必須將住房價值全額用於貸款抵押;以房地產作抵押的,抵押人和抵押權人應當簽訂書面抵押合同。對設定的抵押物,在抵押期屆滿之前,貸款人不得擅自處分;抵押期間,未經貸款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將抵押物再次抵押或出租、轉讓、變賣、饋贈。
2、質押擔保
採取質押方式的,出質人和質權人必須簽訂書面質押合同,質押合同至借款人還清全部貸款本息時中止;對設定的質物,在質押期屆滿之前,貸款人不得擅自處分。質押期間,質物如有損害、遺失,貸款人應承擔責任並負責賠償。
3、保證擔保
借款人不能足額提供抵押(質押)時,應有貸款人認可的第三方提供承擔連帶責任的保證。保證人是法人的,必須具有代為償還全部貸款本息的能力,且在銀行開立有存款帳戶。
保證人為自然人的,本息有固定經濟來源,具有足夠代償能力,並且在貸款銀行存有一定數額的保證金;保證人與債權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保證合同。保證人發生變更的,必須按照規定辦理變更擔保手續,未經貸款人認可,原保證合同不得撤銷。
4、抵押加保證
是指貸款人在借款人尚未取得所購房屋產權的基礎上,要求借款人提供具有代為清償能力的第三方連帶責任保證人作為貸款擔保而向借款人發放的貸款。如今,一般要求所購房屋的開發商為擔保人。
參考鏈接:網路:貸款擔保人
I. 替朋友貸款做擔保,朋友逾期未還,擔保人需要承擔責任嗎誰能幫幫我
擔保人是應該承擔責任的。本案的這種擔保,一般都是連帶責任保證。在連帶責任保證的情況下,如果主債務人,即借款人未按約定還款的,那麼出借方有權要求擔保人還款,這時,擔保人就應當承擔還款責任。所以,擔保有風險,要謹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