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農村集體土地證上的房產證能抵押貸款嗎
不能辦理。
房產抵押貸款對房產的要求:
房屋的產權要明晰,符合國家規定的上市交易的條件,可進入房地產市場流通,未做任何其他抵押;
房齡(從房屋竣工日起計算)與貸款年限相加不能超過40年;
所抵押房屋未列入當地城市改造拆遷規劃,並有房產部門、土地管理部門核發的房產證和土地證。
2. 集體土地怎樣可以貸款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之規定:
第一百八十二條以建築物抵押的,該建築物佔用范圍內的建設用地使用權一並抵押。以建設用地使用權抵押的,該土地上的建築物一並抵押。
抵押人未依照前款規定一並抵押的,未抵押的財產視為一並抵押。
第一百八十三條鄉鎮、村企業的建設用地使用權不得單獨抵押。以鄉鎮、村企業的廠房等建築物抵押的,其佔用范圍內的建設用地使用權一並抵押。
第一百八十四條下列財產不得抵押:
土地所有權
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但法律規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教育設施、醫療衛生設施和其他社會公益設施
所有權、使用權不明或者有爭議的財產
依法被查封、扣押、監管的財產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財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之規定:
第三十四條 下列財產可以抵押:
(一)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著物;
(二)抵押人所有的機器、交通運輸工具和其他財產;
(三)抵押人依法有權處分的國有的土地使用權、房屋和其他地上定著物;
(四)抵押人依法有權處分的國有的機器、交通運輸工具和其他財產;
(五)抵押人依法承包並經發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權;
(六)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財產。
抵押人可以將前款所列財產一並抵押。
第三十六條 以依法取得的國有土地上的房屋抵押的,該房屋佔用范圍內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時抵押。
以出讓方式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抵押的,應當將抵押時該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同時抵押。
鄉(鎮)、村企業的土地使用權不得單獨抵押。以鄉(鎮)、村企業的廠房等建築物抵押的,其佔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同時抵押。
第三十七條 下列財產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權:
(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但本法第三十四條第(五)項、第三十六條第三款規定的除外;
(三)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教育設施、醫療衛生設施和其他社會公益設施;
(四)所有權、使用權不明或者有爭議的財產;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監管的財產;
(六)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財產。
3. 集體土地的房屋能抵押貸款嗎
集體土地應該是無法抵押的,村委也無權做抵押。
中國擔保法第三十七條還規定了如下不得抵押的財產:
(一)土地所有權;
(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但第三十四條第五項以及第三十六條第三款即「鄉(鎮)、村企業的土地使用權不得單獨抵押。以鄉(鎮)、村企業的廠房等建築物抵押的,其佔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同時抵押」的規定除外; (三)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教育設施、醫療衛生設施和其他社會公益設施;
(四)所有權、使用權不明或者有爭議的財產;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監管的財產;
(六)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財產。
4. 集體土地所有權可以做抵押貸款嗎
國家土地管理局1995年發布的《農村集體土地使用權抵押登記的若干規定》第一條
抵押登記應當以土地使用權登記為前提。經縣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登記的集體荒地土地使用權和鄉村企業集體土地使用權可以設定抵押權,其他類型的集體土地使用權不得抵押。結論: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土地使用權不能抵押,
例外情況是:
1、 以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經營權;
2、 鄉(鎮)、村企業的廠房等建築物抵押的,其佔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可一並抵押。
5. 集體土地使用證能做抵押嗎
原則上,不能。
根據《擔保法》相關規定:農村集體土地不可用作抵押。
1、《擔保法》第37條規定:以下財產不可用作抵押:
(一)土地所有權;
(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但本法第三十四條第(五)項、第三十六條第三款規定的除外;
2、特殊情況,可以抵押:
(1)第34條規定:下列財產可以抵押:
(五)抵押人依法承包並經發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權;
(2)第36條規定:
第一款:以依法取得的國有土地上的房屋抵押的,該房屋佔用范圍內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時抵押。
第二款:以出讓方式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抵押的,應當將抵押時該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同時抵押。
第三款:鄉(鎮)、村企業的土地使用權不得單獨抵押。以鄉(鎮)、村企業的廠房等建築物抵押的,其佔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同時抵押。
3、特別說明:現在我國正在搞試點,在試點地區,正在開展農民住房產權抵押貸款試點,如果當地正在搞試點的,這種情況也是可以的。
6. 農村集體土地使用證能否申請抵押貸款
除非企業廠礦機器用地同時抵押,一般來說,
集體土地使用權
抵押的先知條件較多。。
另外,競拍方式獲得的農村集體
四荒地
經營使用權可以用於
抵押貸款
。。
住宅基地
等集體土地使用權目前不能用於抵押。。
7. 農村的《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可以到銀行抵押貸款嗎
不可以。
農民可以辦理
農村小額貸款
,無需擔保。
8. 關於集體土地能否抵押的規定
一、《物權法》第一百八十條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財產可以抵押:
(三)以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經營權;
第一百八十四條 下列財產不得抵押:(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 但法律規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二、《擔保法》第三十四條 下列財產可以抵押:
(五)抵押人依法承包並經發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權;
第三十六條 鄉(鎮)、村企業的土地使用權不得單獨抵押。以鄉(鎮)、村企業的廠房等建築物抵押的,其佔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同時抵押。
第三十七條 下列財產不得抵押:
(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但本法第三十四條第(五)項、第三十六條第三款規定的除外;
三、《農村集體土地使用權抵押登記的若干規定》[1995]國土[籍]字第134號 一、抵押登記應當以土地使用權登記為前提。經縣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登記的集體荒地土地使用權和鄉村企業集體土地使用權可以設定抵押權,其他類型的集體土地使用權不得抵押。
四、《農村承包土地的經營權抵押貸款試點暫行辦法》2016年3月15日,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監會、中國保監會、財政部、農業部《農村承包土地的經營權抵押貸款試點暫行辦法》。該《辦法》共29條,由人民銀行、銀監會會同試點指導小組相關成員單位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8)集體土地是否可以抵押貸款擴展閱讀:
案例:
無錫:農村承包土地經營權可抵押
近日,市農業銀行、市農商行兩筆合計950萬元的貸款正式撥付惠山區的堰橋街道與陽山鎮,惠山區農地經營權抵押貸款試點工作進入實質操作階段。
據了解,經國務院批准,惠山區成為農村承包土地經營權、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貸款試點縣(市、區),這是我省首批、無錫唯一獲得農村抵押貸款試點的地區。
記者第一時間來到試點之一的堰橋常欣農業發展有限公司,發現用於牡丹種植的溫室大棚已然准備就緒。公司負責人告訴記者,此次500萬貸款的撥付如雪中送炭,讓公司得以及時完善牡丹園的基礎設施與提高培育技術,大幅提高全年經濟產出也有了盼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