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銀行貸款到期一年了,沒還,銀行起訴,我是擔保人會受到什麼責任
一般情況下,銀行的貸款一般簽的擔保責任都是連帶擔保責任,所謂的連帶擔保責任的話就是銀行可以去起訴借款也可以去起訴這個擔保人啊!正常的情況下,如果借款人不足以或者沒有能力可以償還貸款的時候才會去接著起訴擔保人,但是這個連帶責任的話就是可以同時起訴的。
㈡ 銀行的擔保人還了銀行里的貸款,但是擔保人要起訴本人該怎麼辦
擔保人還款之後可以向借款人起訴,你們是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的借款,你需要承擔償還責任
㈢ 我一個朋友在銀行貸款叫我做擔保人,貸款到期沒還,銀行起訴到法院,法院判決後貸款人沒能力還款,法院會
保字分開就是"獃人",即傻子。被擔保人沒有按期還款,會查封凍結你個人的財產和收入,但不會影響到你家人。
做了擔保人,就意味著如果被擔保人無力清償債務或付款,您就必須代其支付。其中銀行貸款擔保分為一般擔保和連帶擔保兩種,不同擔保方式面臨的追究方式也不同。前者是先追索貸款人的財產,餘款向擔保人追索;後者銀行可以根據貸款人和擔保人追款的難易程度來選擇追款對象。所以說,做銀行貸款擔保人風險也不相同,責任與義務也有所區別,總的來說,有一個銀行貸款擔保人風險的意識是很重要的。
㈣ 擔保人已還款貸款人後,擔保人要起訴借款人該要准備什麼資料
擔保人需要起訴借款人的,應該向借款人所在地的法院起訴,在起訴時,擔保人應該提供為借款人進行擔保的證據、擔保人已經履行擔保責任的證據。
擔保人起訴借款人的,屬於行使追償權,應該在擔保人已經承擔了擔保責任後(即代為向債權人償還了借款人的借款),才可以向借款人進行追償。
《擔保法》
第三十一條 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後,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第五十七條 為債務人抵押擔保的第三人,在抵押權人實現抵押權後,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第七十二條 為債務人質押擔保的第三人,在質權人實現質權後,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需要注意的事項:
一。擔保人起訴債務人要注意什麼債權轉讓一旦在債權人與受讓人之間達成合意即有效成立,債權即移轉於受讓人。債務人不是債權轉讓合同的當事人,債務人對合同債權的轉讓同意與否,並不影響債權轉讓合同的成立和生效,是否通知債務人只決定債權轉讓對債務人有無法律約束力,而不能決定債權轉讓有無效力。因此即使沒有通知,在債權轉讓達成合意後,受讓人即取代原債權人的地位而成為債權人。受讓人因受讓債權而具有原告資格。
二。債權轉讓的限制性規定一、關於債權轉讓的限制性規定所謂債權轉讓,是指合同債權人通過協議將其債權全部或部分地轉讓給第三人的行為。通過債權轉讓理論及司法實踐中存在的問題,債權轉讓不論主體、客體,還是內容、形式均應受到限制。
第一、主體方面的限制。《合同法》第79條規定了合同債權可以轉讓,但沒有對轉讓主體進行限制,因此,可以理解為:債權人不論性質如何,形式怎樣,都可以根據自己的意願處置債權。
第二、客體方面的限制。合同的客體可以是物,也可以是行為,還可以是智力成果。但合同債權的客體主要是行為,即債務人應為的特定行為。行為分許多種,有的行為可以被取代或代替,像沒有技術含量和沒有特定要求的行為;有的行為不能被代替或被取代,像與行為人的信譽、技能、能力密切相關行為,這類行為如果由別人代為行使,必定影響合同目的。
第三、內容方面的限制。根據合同自由原則,當事人可以在訂立合同時或訂立合同後特別約定,禁止任何一方轉讓合同權利,只要此約定不違反法律的禁止性規定和社會公共道德,就能產生法律效力。任何一方違反約定而轉讓合同權利,將構成違約行為。因此,合同內容有特別約定不得轉讓的合同權利,不得轉讓。
第四、形式方面的限制。《民法通則》第91條規定,依照法律規定應由國家批準的合同,債權人在轉讓權利時,必須經過原批准機關批准。原批准機關對債權的轉讓不予批準的,轉讓無效。
㈤ 我是擔保人 還了銀行的貸款 能起訴 借款人和擔保人嘛
你是擔保人,你已經還了銀行的貸款,那麼你可以起訴借款人,畢竟是借款人不還貸款,導致你擔保人需要償還銀行貸款,你可以起訴借款人。
擔保貸款,是這樣的情況。
債務人到期沒還債權人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擔保人還款。因此擔保人是具有還款義務的,但是這一還款義務也是進行限制了的。更多關於擔保人要還錢嗎?還款義務是怎樣的相關知識,接下來我就為您來解答這個疑惑。
一、擔保人要還錢嗎?
借款人沒還錢,擔保人要還。
根據擔保法規定,第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這里的第三人即擔保人,包括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這里的債權人既是主債的債權人。這里的-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稱為保證債務,也有人稱保證責任。
擔保人要還錢嗎?還款義務是怎樣
二、還款義務是怎樣
貸款申請人無還款能力或拒不還款的,債權人可以直接向保證人(也就是擔保人)追索,保證人必須無條件履行還款義務。如果擔保人無還款能力,銀行會拿擔保人的財產作為抵值。包括有價值的物品、房產、凍結工資等方式。
法律依據:《擔保法》規定,貸款申請人無還款能力或拒不還款的,債權人可以直接向保證人(也就是擔保人)追索,保證人必須無條件履行還款義務。如果擔保人無還款能力,銀行會拿擔保人的財產作為抵值。包括有價值的物品、房產、工資等方式。
三、擔保人連帶責任保證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證人不得行使前款規定的權利:
(一)債務人住所變更,致使債權人要求其履行債務發生重大困難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中止執行程序的;
(三)保證人以書面形式放棄前款規定的權利的。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享有債務人的抗辯權。債務人放棄對債務的抗辯權的,保證人仍有權抗辯。
擔保人需要承擔民事責任,因此我並不建議您輕易當他人的擔保人。以上內容就是為你整理的關於擔保人要還錢嗎,還款義務是怎樣的知識,希望在工作和學習中能夠幫助到您。
㈥ 銀行貸款,貸款人不還款,法院起訴後,擔保人還款,擔保人徵信受影響嗎。
影響。
擔保法第7條規定: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證人。本條明確了保證人的基本資格要求,即具有代為清償能力。保證人為債務人向債權人提供保證,目的在於保證債權能夠得到實現,或者說債務能夠得到清償,因此具有代為清償能力是保證人的基本條件。
最高人民法院《擔保法解釋》第13條規定: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代為履行非金錢債務的,如果保證人不能實際代為履行,對債權人因此造成的損失,保證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6)銀行貸款還後擔保人起訴貸款人的擴展閱讀:
注意事項:
1、根據《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借款合同是雙方當事人真實的意思表示,雙方當事人就合同的主要內容、條款達成合意的,借款合同即告成立。
2、銀行合同通常都是格式合同,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也就是銀行,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立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並採取合理的方式提請對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責任的條款,按照對方的要求,對該條款予以說明。
3、因此借款合同應由借款人填寫,可以讓借款人理解合同內容、條款,銀行對條款負有解釋的義務,這樣可以防止因理解不同發生糾紛。
㈦ 我朋友給人做銀行貸款擔保,現在被銀行起訴貸款人和擔保人擔保人需要付什麼樣的責任
貸款人付多大責任擔保人就付多大的責任
㈧ 我的朋友在銀行貸款還不上了,我是擔保人,已經被銀行起訴了,我有輛
若貸款無法正常還款,擔保人是要承擔連帶責任的。
㈨ 我是銀行擔保人 給借款人 還款後可以到法院起訴嗎
依據我國擔保法及相關司法解釋保證分一般保證和連帶保證兩種,一般保證享有先訴抗辯權,也就是說在主合同糾紛未經人民法院審判或仲裁機構裁決,並就債務人的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前,可向主合同債權人即保證合同債權人主張拒絕承擔保證責任。在此要注意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沒有約定的為合同履行期滿之日起六個月,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法定的保證期間內(6個月),合同債權人沒有向合同主債務人主張權利即提起訟訴或仲裁的,保證人不在承擔保證責任。債權人在保證期間內向主債務人主張權利的,從判決或裁決生效之日起開始計算保證合同的訴訟時效(兩年),在兩年內主債權人即保證債權人可向保證人主張其保證責任。超過時效的人民法院不在給予強制保護,保證債務人自願履行的法律予以認可。第二、連帶保證,連帶保證的保證人不享有先訴抗辯權,即在主合同履行期滿後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或法定期間(6個月)內,債權人即可向保證人請求其承擔保證責任。保證人不履行的,債權人可將保證人及主合同債務人列為共同被告,要求承擔連帶責任。
另外,依據擔保法第三十條及擔保解釋第四十條規定:主合同債務人採用欺詐、脅迫等手段,使保證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提供保證的,且債權人知道或應當知道的保證人不在承擔保證責任。拒此,結合本案B農村商業銀行主任,在辦理此項貸款時利用職務之便協助A用假營業執照違規發放貸款,其主觀是明知的且其主觀上具有惡意,符合擔保法第三十條的規定,因此你可不在承擔保證責任。如你單位強行扣留你的工資其行為已侵犯你的合法權益,你可通過訴訟解決。
以上解答如有幫助請採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