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公司向銀行貸款,要求個人簽擔保書可以嗎,房產證和資產金額也沒要,這樣簽了擔保書有沒有問題
不要隨意做擔保人,擔保人需承擔連帶責任。
擔保貸款就是根據借款合同或借款人約定用借款人的財產或第三人財產為貸款保障,並在必要時由第三人承擔連帶還款責任的一種貸款。
擔保貸款是指借款人不能足額提供抵押(質押)時,應有貸款人認可的第三方提供承擔連帶責任的保證。
保證人是法人的,必須具有代為償還全部貸款本息的能力,且在銀行開立有存款帳戶。
保證人為自然人的,必須有固定經濟來源,具有足夠代償能力,並且在貸款銀行存有一定數額的保證金;保證人與債權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保證合同。
B. 公司抵押貸款,個人連帶責任
銀行可以向股東乙的配偶進行追償,因為在貸款時簽訂的個人連帶擔保責任合同是在婚姻續存之間,也就是說,這是夫妻的共同債務,要承擔的。
C. 公司法人擔保貸款與個人財產有牽連嗎
公司一般為有限責任公司,比如注冊資金100萬,擔保80萬。只承擔80萬的風險,如果公司賬上有現金流80萬,會被直接劃走,與個人財產無關。現金不夠80萬,以公司資產抵債,還是與個人資產無關。資產總和(包括現金等)仍不夠80萬,有多少賠多少,還是與個人資產無關。
但有一種情況:如果有惡意抽逃資金的行為,將會執行個人財產。
D. 以公司名義向銀行貸款,有擔保物,現在還不上了,法人私人財產有影響嗎
您問題中的法人估計是「法定代表人」的意思。那麼,如果出現以下情形,法定代表人的個人資產,在公司的財產不足以清償貸款的情況下,可能會被銀行申請查封,或判決後申請強制執行:
法定代表人作為股東未履行完畢注冊資本的實繳義務(個人部分,作為股東的實繳義務);
法定代表人作為擔保人在擔保文書中簽字,或以個人財產作為擔保的;
公司為自然人一人公司,且無法證明公司財產與個人財產相獨立的。
當然,實際情況中可能會有其他復雜的情形,無法一概而論,以上回答僅供參考。
E. 有限公司借款合同,股東個人資產擔保是否有效
如果有股東的簽章應該是有效的,承擔連帶擔保責任,如果股東也是有限責任公司的話,以其所有財產在擔保范圍內承擔無限責任。
F. 以公司名義貸款擔保人資產抵押,法人的家人或個人資產會受牽連嗎
看公司的性質,如果是有限責任公司,擔保人不是法人,那麼法人沒什麼關系。如果是個人獨資公司,可能有牽連。
G. 公司用個人的名義貸款,公司擔保的,以後個人有無限責任嗎
如果公司無法償還債務,實際的債務人必然受到直接性的牽連。因為產生的效應直接是應當債務人還清。但擔保人是公司擔保的話,只要公司運營情況穩定擔保的公司也是需要償還的。也就是說至要公司擔保,在不破產或倒閉的情況下,債務人都是很安全的。
貸款擔保是擔保機構為放款人(金融機構)和借款人(主要是工商企業和自然人)提供的第三方保證。擔保機構保證在借款人沒有按借款合同約定的期限還本付息時,負責支付借款人應付而未付的本金和利息。貸款擔保合同在借款人收到所借款項時生效,借款人或擔保人償還本息後失效。
貸款擔保是信用擔保機構的主要業務,其目的主要是為了緩解企業融資難問題,分散銀行放貸、企業融資可能產生的風險,起到保證信用貸款安全、促進企業發展的作用。貸款擔保的主要形式:
1、流動資金貸款擔保。流動資金貸款是為解決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流動資金不足而發放的貸款。這種貸款的特點是貸款期限短(一年以內)、周轉性較強,融資成本較低,是客戶使用最為頻繁的貸款。為流動資金貸款進行的擔保稱為流動資金貸款擔保。
2、固定資產貸款擔保。企業購置機器設備、技術更新改造、購地建房、房地產開發、基本建設投資需要資金,向銀行申請貸款所提供的擔保。
3、銀行票據貼現擔保:是企業(持票人)在商業匯票未到期前,為了取得資金,貼付一定利息將票據權利轉讓給銀行為其提供的擔保。主要有銀行承兌匯票貼現擔保、商業承兌匯票貼現擔保等。
4、個人消費貸款擔保:是具有穩定的職業和經濟收入,信用良好,有償還貸款本息能力,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自然人用於購買消費品或用於教育、旅遊等個人消費需求時向銀行提出貸款為其提供的擔保。主要有個人住房按揭貸款擔保、汽車消費貸款擔保、個人住房裝修貸款擔保、大額耐用消費品貸款擔保、個人消費額度貸款擔保。
5、個人經營性貸款擔保:是個體工商戶或個人獨資企業因生產、經營周轉的需要向銀行貸款時為其提供的擔保。
6、下崗人員小額貸款擔保:專為解決由於申請額度小、從銀行獲得貸款有困難的下崗失業人員的資金需求。某些擔保公司運用自有資金委託銀行向其提供小額貸款。小額委託放款需提供足額反擔保。
《合同法》從公平原則出發,賦予了債務人諸多權利:
一、同時履行抗辯權。在雙務合同中,應當同時履行的一方當事人有證據證明另一方當事人在同時履行的時間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約定履行的,有權保留自己的給付義務,這種保留給付的權利就是同時履行抗辯權。《合同法》第66條規定:
「當事人互負債務,沒有先後履行順序的,應當同時履行。一方在對方履行之前有權拒絕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對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時,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要求。」
二、後履行抗辯權。在雙務合同中,應當先履行的一方當事人未履行或者未按約定履行,到履行期限的對方當事人享有不履行、部分不履行的權利,這種權利就是後履行抗辯權。《合同法》第67條規定:
「當事人互負債務,有先後履行順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未履行的,後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後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要求。」
三、不安抗辯權。不安抗辯權又稱先履行抗辯權,指雙務合同成立後,應當先履行的當事人有證據證明對方不能履行義務,或者有不能履行合同義務的可能時,在對方沒有履行或者提供擔保之前,有權單方中止履行合同義務。《合同法》第68條規定:
「應當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經營狀況嚴重惡化;
(二)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
(三)喪失商業信譽;
(四)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它情形。
當事人沒有確切證據中止履行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需要說明的是,當事人依照上述規定中止履行義務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對方提供適當擔保時,應當恢復履行。中止履行後,對方在合理期限內未恢復履行能力並且未提供適當擔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四、債權無效抗辯權。《合同法》第52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無效合同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當事人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當事人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應當將因此取得的財產收歸國家所有或者返還集體、第三人。
H. 企業設備抵押貸款的同時需要法人個人財物擔保嗎
不需要
為了破解企業融資難題,一些貸款機構推出了設備抵押貸款業務,但是辦理此項貸款時,企業必須滿足以下條件:
1、必須有按時足額還款的能力;
2、有足夠的材料證明抵押人擔保意願明確;
3、在確定抵押物權屬狀況的情況下承諾辦理貸款;
4、有抵押人同意用設備抵押的合法承諾。
此外,還要注意兩點:
1、單位股東或法定代表人以個人名義同意以公司資產作為擔保的,擔保合同無效;
2、貸款機構受理設備抵押貸款時,必須確認在貸款到期內,該設備在使用期限內。
望採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