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在銀行貸款的公司破產了,銀行想向保證人追償
貸款企業如果在符合法律程序下破產了,那麼債權人(包括貸款銀行)對破產公司進行清算;清算後,看可償還(或抵償)銀行貸款有多少,不足償還銀行貸款部分可繼續對擔保人追償。
擔保人是否以其國有土地使用權作抵押保證?這裡面有兩疑問:一是否有在國土部門辦理抵押登記;二是否與貸款銀行簽訂《抵押合同》。
如果擔保人以其國有土地使用權向貸款銀行作抵押保證,同時辦理了必要抵押登記手續,那你所說的「保證人在期間把用來做保證的土地使用權轉移了」是無效的,銀行合法享有處置該抵押土地的優先權,銀行可以通過法院起訴方法,主張對該抵押土地的權利,並可追究保證人的欺詐的責任。
至於,有什麼辦法能讓銀監會覺得銀行一直在積極追償。我認為「實事求是」。
㈡ 連帶責任擔保人還款後能否向其他擔保人追償
可以。
《最高法院關於擔保法的解釋》
第二十條連帶共同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任何一個保證人承擔全部保證責任。
連帶共同保證的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後,向債務人不能追償的部分,由各連帶保證人按其內部約定的比例分擔。沒有約定的,平均分擔。
(2)銀行貸款抵押擔保人償還貸款後追償擴展閱讀:
案例:
2015年1月,小周向福鼎市某銀行借款10萬元,並找來妻子小春和小麗、小華與該銀行簽訂《個人保證借款合同》,約定借款月利率及借款期限,妻子小春和小麗、小華作為該筆借款的擔保人,擔保包括貸款本金、利息、違約金在內款項的還款義務,約定擔保期限為2年。
一個月後,福鼎市某合作社聯合會出具擔保函,為小周向福鼎市某銀行的貸款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保證期限同樣為2年。在該銀行向發放了10萬元貸款後,小周在借款期限屆滿後沒有按時履行還款義務。2016年6月,作為擔保方的福鼎市某合作社聯合會向福鼎市某銀行代償了共計83157元的借款本息。
隨後,福鼎市某合作社聯合會行使其追償權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依法判令小周、小春、小麗和小華共同償還83157元的借款本息,並支付資金佔用期間的利息,同時請求判令小麗、小華在小周、小春夫妻二人無法償還代償款項後,對不能受償的部分分別承擔三分之一的償還責任。
法院最終判決被告小周、小春償還原告福鼎市某合作社聯合會代償的借款本息83157元,並支付資金佔用期間的利息。若被告小周、小春未能償還代償款項,由被告小麗、小華分別對不能受償的余欠代償款中的四分之一份額承擔連帶還款責任。
㈢ 抵押物被銀行拍賣後可以償還銀行貸款擔保人承擔什麼責任
應該就沒有什麼責任了,但是估計以後想做擔保或者個人徵信這塊可能有點影響
成都房屋抵押貸款,墊資解除查封、解除抵押轉貸賣房
車輛抵押,本人車、非本人車都可以的
㈣ 擔保人代還了銀行貸款。現在想起訴已經五年了。還能追償嗎
擔保人代還了銀行貸款,現在想起訴已經有五年的時間了,如果這種情況的話建議你跟借款人協商處理這樣會比較好。
㈤ 部分擔保人償還貸款後如何向其他擔保人追償
償還貸款後,提供償還貸款的證據,然後按份額向其他未償還的擔保人追,協商不成,持上述證據可以到法院起訴。
㈥ 如果貸款人故意不償還貸款,銀行起訴法院扣押了擔保人的車,擔保人有權利抵押貸款人的房產嗎
擔保人清償後應該向該貸款人追償。也就是到法院去起訴該貸款人
㈦ 一個人在銀行借款,有我等共5個擔保人進行擔保。後來借款人無能力償還貸款,銀行就只找我追討貸款,說是
問:一個人在銀行借款,有我等共5個擔保人進行擔保。後來借款人無能力償還貸款,銀行就只找我追討貸款,說是另外4個擔保人無能力,請問銀行這種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規定,我該怎麼辦?
答:君同法律在線咨詢為您解答
人的擔保和物的擔保都是債權保障的擔保手段。人的擔保是主債務人以外的第三人以其全部責任財產為主債務的履行提供的擔保,以保證擔保為其基本形式。保證關系中,主債務人以外的第三人歹又稱保證人。物的擔保是主債務人或第三人以其特定的動產、不動產或者其.他財產權利為主債務的履行提供的擔保,包括抵押擔保、質押擔保和留置擔保三種。物的擔保關系中,以其特定的動產、不動產或者其他財產權利為主債務的履行提供擔保的第三人,又稱物上保證人。
第一,同一債權既有人的擔保又有債務人提供的物的擔保時,物的擔保責任絕對優先,休讓人早伺先訴譏辯儀,其理由是:債務人是本位上的債務承擔者,保證人僅是代替其承擔責任,在承擔了保證責任後,仍然對債務人享有求償權。在債務人自己提供物的擔保的情況下,首先處理該物清償債務,可以避免日後再行使追償權。
第二,同一債權既有人的擔保又有第三人提供的物的擔保時,保證人和物上保證人處於同一清償順序,債權人既可以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又可以要求物上保證人承擔擔保責任。
㈧ 貸款中擔保人的償還問題拜託了各位 謝謝
一般在銀行貸款中保證人是承擔的是一般擔保責任。 一般擔保責任,要求在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才開始承擔保證責任的是一般保證。也就是說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債權人要求保證人承擔責任的,保證人有權拒絕。 極少數情況下會承擔連帶擔保責任。 連帶擔保責任是指一旦主債務人到期不能清償債務的,債權人可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也可以一並要求債務人、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所謂連帶就是債務人與保證人對債權人就清償債務上的連帶關系 你可以仔細參考下當時簽下的擔保合同,擔保責任還有階段性擔保和全程擔保的,也許你的擔保責任早就過期了呢?
滿意請採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