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民事糾紛擔保人唯一房產能拍賣嗎
你好,這種情況下,法院是不會拍賣擔保人唯一的房產的,如果有其他可供執行的財產則可以。
「唯一的住房」應屬於保障債務人家庭生活所必須的居住房屋,根據法律的規定,如果屬於銀行設定了抵押的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並可以根據抵押權人的申請,依法拍賣、變賣或者抵債;如果屬於非銀行抵押房屋,則不能以拍賣等方式處置償債。
❷ 我爸爸做我的擔保人,抵押他唯一的住房給我貸款20萬,現在1年到了沒錢歸本會被起訴嗎
你好,這種情況下銀行可能會提起訴訟,會執行房產。
❸ 貸款人和擔保人同時抵押唯一房產,向銀行貸款10萬無力償還,會不會強制執行房子
唯一房產要看情況,是可以執行處置的,最糟糕的是,債權人可以給債務人組一套房產居住,然後再處置唯一房產
❹ 擔保人唯一住房法院可以強制執行嗎
不管是不是擔保人的唯一住房只要擔保人被強制執行那麼擔保人名下的一切財產都會被執行的
❺ 欠債人逃債在外,擔保人唯一房產是否可以強制執行怎麼執行
如果是唯一房產,被強制執行的可能性不大。但可以要求法院限制其轉讓,是否拍賣,由法院決定。
❻ 貸款人跑了,擔保人唯一的房子會怎樣
1、連帶保證是指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或者對辦證方式未約定、約定不明確的保證。
2、如果借款人未按照借款合同約定履行還款義務,債權人可以要求擔保人在擔保合同期限內承擔擔保責任,未約定擔保期限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3、擔保人不按照合同約定履行擔保責任,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訴訟,要求判決還款。
4、對於擔保人的唯一住房,符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辦理執行異議和復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條規定的情形,可以予以執行。
第二十條 金錢債權執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執行人以執行標的系本人及所扶養家屬維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為由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對被執行人有扶養義務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夠維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
(二)執行依據生效後,被執行人為逃避債務轉讓其名下其他房屋的;
(三)申請執行人按照當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積標准為被執行人及所扶養家屬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參照當地房屋租賃市場平均租金標准從該房屋的變價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執行依據確定被執行人交付居住的房屋,自執行通知送達之日起,已經給予三個月的寬限期,被執行人以該房屋系本人及所扶養家屬維持生活的必需品為由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❼ 買房子找一個擔保人 擔保人有貸款可以擔保嗎
可以作為擔保人的,
前提是對方貸款沒有逾期,
有逾期的話也不能擔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