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貸款人和他家人還有擔保人都跑了怎麼辦
首先你要手裡有證據,比如筆頭的借條什麼的或者口頭的錄音什麼的。貸款人和擔保人如果沒有出國的話,一切都好辦了。如果貸款人就待在家裡做老賴,你還真拿他一點辦法都沒有。如果是真的跑了,而且還在國內,這事直接找經偵,引導經偵給他們定性為詐騙。一旦定性詐騙就觸犯刑法,不是什麼蘿卜蹲了,而是牢里蹲來牢里蹲。如果借款額度小於100萬,他們去牢里蹲真心不劃算,因為10年後錢都貶值成什麼樣,他們還會被凍結財產,蹲出來後還要還錢。
『貳』 貸款人和擔保人都跑了銀行怎麼辦
現在貸款一般都是抵押貸款啊,人跑了,還有抵押物,到法院申請拍賣就可以了。
『叄』 貸款人逃跑,擔保人怎麼辦
1、一般情況下,你們三人需要向信用社承擔擔保責任。請注意擔保的保證時限,超過保證時限信用社無權要求你們承擔保證責任。但信用社一般都聘請了法律顧問或有專門的法務、風險管理部門專門負責處理此類事務,除非該信用社集體不負責任,管理極度混亂,以上情形很難出現。
2、一般情況下,你們與信用社簽訂保證合同的時候,信用社會要求你們作連帶擔保。這就以為著你們與債務人在履行順序上是不分先後的,信用社可以直接起訴擔保人。
3、在你們承擔保證責任後可以向債務人追償。
4、如有確鑿證據證明債務人轉移資產逃避債務的,你們可以申請法院撤銷其買賣或贈與合同。
特別聲明:以上系本律師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法律得出的個人分析結論,不能保證長期有效,不能替代法院判決,可能與法律的實際運行並不一致,僅供參考,不建議任何人據此操作。如據此操作產生的所有後果與本律師無關。江蘇少平律師事務所 田磊 律師(E-mail:[email protected])
『肆』 貸款人跑了,擔保人該怎麼辦
1.沒有工資卡擔保一說,只有一般擔保和連帶擔保,至於是那種擔保要看當時簽訂的合同。2.要看你爸的工資卡是不是在信用社開的戶,如果是信用社也可以自己凍結帳戶,但這種可能性不大,因為這樣做是不合理的,正常途徑是應該先起訴再由法院查封凍結賬戶。3.要看房子的戶主是誰,如果不是貸款人夫婦的,法院是不能查封他的房子的。4.信用社應該是在找不到貸款人的情況下才找擔保人的,至於法院和公安局,這兩個部門是不會主動尋找擔保人的。5.信用社起訴之後,法院判決下了,你就得還錢了,不管能不能找他本人。6.父債子償的做法,法院是不支持的,但那個人的家屬要是有點良心就應該把錢還給你們。7.關於利息是否可以終止,我就真不知道了。給你和家人的建議:以後一定要慎重替別人擔保。我想知道這筆貸款用於做什麼,沒有抵押物只是信用擔保貸款嗎?如果有抵押物,信用社應該先要求執行抵押物的。
『伍』 幫別人貸款我是擔保人貸款人跑了! 我怎麼辦
貸款人如果不還的話,需要擔保人經營償還,打官司你也有責任進行償還,這是擔保人的義務和責任!所以以後千萬不要亂擔保!
『陸』 貸款人跑了 擔保人應負什麼責任
擔保人要承擔付款義務,你可以以擔保人為被告,直接要求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即向你還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第十二條:
同一債務有兩個以上保證人的,保證人應當按照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份額,承擔保證責任,沒有約定保證份額的,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債權人可以要求任何一個保證人承擔全部保證責任,保證人都負有擔保全部債權實現的義務。
第十七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證人不得行使前款規定的權利:
(一)債務人住所變更,致使債權人要求其履行債務發生重大困難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中止執行程序的
(三)保證人以書面形式放棄前款規定的權利的。
第二十一條:
保證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當事人對保證擔保的范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人應當對全部債務承擔責任。
第二十二條:
保證期間,債權人依法將主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保證人在原保證擔保的范圍內繼續承擔保證責任。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第二十七條:
保證人依照本法第十四條規定就連續發生的債權作保證,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人可以隨時書面通知債權人終止保證合同,但保證人對於通知到債權人前所發生的債權,承擔保證責任。
第二十八條:
同一債權既有保證又有物的擔保的,保證人對物的擔保以外的債權承擔保證責任。
債權人放棄物的擔保的,保證人在債權人放棄權利的范圍內免除保證責任。
第三十一條:
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後,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柒』 在銀行貸款貸款人和擔保人都跑了就剩我爸
沒有太多辦法,最重要的你要尋找借款人及其他擔保人的有效資產,這樣能夠盡量減少你的損失
『捌』 貸款人跑了,擔保人怎麼辦
1、保證分為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一般保證,即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則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連帶責任保證,即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2、一般保證和連帶保證的保證期間。保證的期限應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如果沒有約定保證期限的話,則按下列規定處理:
(1)屬於一般保證的,保證期限為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6個月。
(2)屬於連帶保證的,債權人有權在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6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3)對保證期間約定不明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2年。超過約定的和上述規定的期限的,保證人的保證責任免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