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我老公幫別人擔保貸款,已經提供了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等證件,但是還沒有簽協議,請問貸款人拿著這些
不能,還得簽字按手印
B. 夫妻幫別人做擔保,夫妻沒有結婚證。可以一起做擔保人嗎
你們二人是可以幫別人做擔保的,沒有結婚證也沒關系,完全是可以一起做擔保的,不過做擔保是有連帶責任的,對方逃跑或還不上款,擔保人就得負責還款,做擔保需小心謹慎。
C. 沒結婚證有擔保人情況下可以抵押貸款嗎
那個地區?
D. 還沒有領結婚證我給老公擔保了貸款有哪些危害
如果你給你的老公帶款做擔保的情況下,一旦你老公還不上貸款,你作為擔保人也有還款的義務,所以建議你仔細考慮一下是否做擔保人。
E. 幫別人擔保貸款,沒有提供結婚證結果貸款人不知哪裡弄得,法院說是真的怎麼辦
能證明對方提供的結婚證非你原件復印證,就只有拿出來做鑒定真假,如果法院判定是真的,那就由可能是對方在你不知情的情況下拿原件払復印。所以你還是想辦法讓對方盡快還款才重要,別逾期不還,那就是你擔保人的責任。
F. 老公拿我們的結婚證去幫別人擔保銀行貸款。貸款人跑了,我們怎麼辦
當然是你們還啊,還能怎麼辦?除非你們逮到貸款人,否則這筆賬只能賴到你們頭上。你那個老公真是沒事找事……
G. 沒有結婚證幫擔保貸款,填在夫妻那欄,需要承擔哪些責任
若貸款人無能力還款,則擔保人為第一貸款償還人。擔保人有責任督促貸款人按時按約還貸;若貸款人無能力還貸,則擔保人有義務償還貸款。
詳細可參考擔保人協議,明確責任。
H. 我老民間借貸幫別人擔保了,但是沒提供我的身份證和結婚證,就是他個
會有影響
1、丈夫在婚姻存續期間給別人擔保,以夫妻共同財產承擔責任。
2、我國《婚姻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第十九條作出一般性規定,除列舉的特例外,夫或妻在婚姻關系所得的財產,屬於夫妻共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根據權利義務相一致原則,除法定的特殊情形外,夫或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負債務,當然也應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3、最高人民法院《〈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四條規定: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於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的情形除外。
4、《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I. 沒領結婚證幫老公擔保貸款,後期還不上和我有關系嗎
必須有關系 啊。你還全款。他正好把錢全花了。你一個人來還。這事太好了。祝賀 你老公取得成功。人財全騙到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