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國際融資擔保的分類
國際融資擔保可分為兩大類:國際融資擔保可以分為國際融資信用擔保和國際融資的物權擔保。 它是擔保人(開證行)應借款人要求向貸款人開立的付款憑證,是信用證的一 種特殊形式,是信用證的派生。它是美國銀行為了規避美國聯邦法律禁止銀行為其客戶提供擔保而產生的一種變相擔保。當貸款人向擔保人出示該證時,擔保人必須按該證規定的款項支付。備用信用證實際上是擔保人以自身的信用向貸款人承諾對借款人履行債務承擔責任。有關備用信用證的國際規則有國際商會1993年的《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UCP500)和國際商會1998年的《國際備用信用證慣例》(ISP98)。
② 簡答題 國際融資擔保制度
國際融資擔保制度是指借款人或第三方以自己的信用或資產向貸款人作的還款保證的擔保制度。國際融資擔保可以分為國際融資信用擔保和國際融資的物權擔保。
國際融資的信用擔保又稱人的擔保,指保證人以自己的資信向債權人保證對債務人履行債務承擔責任。擔保人可以是自然人或法人,法人包括借款人以外的其他公司、商業銀行、政府、官方信貸機構、中央銀行。國際融資信用擔保包括:保證、安慰信、備用信用證。
國際融資的物權擔保是借款人或第三人以自己的資產權利或物權、為貸款債務的履行提供擔保。物權擔保分為不動產擔保和動產擔保和收益讓與擔保。不動產擔保是在土地或房產等不動產上設置的擔保物權。在國際融資中,很少使用物權擔保方式。
③ 項目貸款的什麼是國際項目貸款
國際項目貸款又稱國際工程項目融資,是指貸款人跨國地對某一特定的工程項目發放貸款,並以該項目的預期收益來償還貸款。國際項目貸款是為了適應國際上一些大型工程項目,如能源和資源開發、交通運輸、電力、化工等大型項目的巨額資金的需要而逐步發展起來的,是一種較新型的國際融資方式。項目貸款通常只佔工程投資總額的65%到70%,其餘的由舉辦該項目的主辦人投資,以體現主辦人和貸款人共擔風險的原則。
國際項目貸款的流程:
一、國際項目貸款人事結構
(1)貸款人:政府、出口信貸機構及金融組織、商業銀行、保險公司等機構
(2)項目主辦人:政府、公司、企業
(3)項目公司:由項目主辦人組建
二、國際項目貸款的各種形式:
(1)、貸款人與項目公司訂立貸款協議,由貸款人向項目公司提供貸款;
(2)、主辦人與貸款人或項目公司簽訂以下三種擔保協議,由主辦人向貸款人提供相應的擔保;
(3)、項目公司與項目產品購買人簽訂遠期購買協議,項目投產建成後,按協議賣出產品,用所得貨款償還貸款人的貸款;
(4)、主辦人向項目公司提供擔保,保證購買人履行在提貨或付款協議中承擔的必須付款義務;
(5)、貸款人和金融公司之間簽訂貸款協議,貸款人向金融公司提供貸款,金額相當於事先商定的項目公司擬借入的所需款項;
(6)、金融公司與項目公司簽訂遠期購買協議,金融公司把從貸款人那借到的款項支付給項目公司,作為購買項目公司產品的預付款;
(7)、項目投產後,項目公司向金融公司交付產品,金融公司按提貨或付款協議將產品轉售給第三人,以所得貨款償還貸款人的貸款;
(8)、主辦人就項目公司依遠期購買協議交付產品的義務向金融公司提供擔保,或就購買人在提貨或付款協議中的付款義務向金融公司提供擔保。
④ 國際借貸協議的協議種類
在國際借貸實踐中,從不同角度可將國際借貸協議分為如下不同種類:
1、按提供貸款的主體,可分為政府借貸協議、國際金融機構借貸協議、國際商業銀行借貸協議。
政府借貸協議是指一國政府利用其財政資金,向另一國政府及其機構或公私企業提供優惠貸款所簽訂的協議。政府貸款具有如下特徵:
(1)以政府名義提供貸款,貸款機構通常是政府財政主管部門或政府所設專管部門。
(2)貸款條件優惠,具有經濟援助性質。此種貸款的優惠表現在以下方面:貸款期限比較長,通常為中長期貸款;貸款利率比較低,通常為無息或低息。
(3)以政府間外交關系良好為前提條件,兩國間通常事先達成經濟援助方面的協定。
(4)政府貸款多屬於項目貸款或有條件貸款,即借款方只能將借款用於某一特定項目或只能在某些條件下使用。
國際金融組織借貸協議是指世界性或區域性的國際金融組織向一國政府或公私企業提供貸款所簽訂的協議。國際金融組織貸款具有如下特徵:
(1)各國際金融組織按其組織章程或有關貸款方面的專門規定或規則提供貸款。
(2)各國際金融組織對貸款對象大部分要求必須是成員國或成員國政府或公私機構。
(3)貸款審批程序較為嚴格,但條件比較優惠。
(4)貸款的目的大多是為解決成員國特別是不發達成員國在國際收支上的困難或幫助成員國發展某一方面的經濟和資源開發。
國際商業銀行借貸協議是指商業銀行向政府機構、企業或團體及個人提供貸款所簽訂的協議。它具有如下特徵:
(1)提供貸款的銀行為商業性銀行,即以營利為目的的銀行。
(2)貸款利率比較高,還款期比較短,往往還要求借款人提供擔保。
(3)借款人大多可以自由使用貸款,不受貸款銀行的限制。
(4)貸款規模或數額比較大。
(5)受國際金融市場影響較大,貸款條件較苛刻或嚴格,旨在降低風險的條款比較多。
2、按貸款方的數量,可分為獨家借貸協議和國際銀團借貸協議。獨家借貸協議是指由一家貸款方向借款人提供貸款所簽訂的協議;國際銀團借貸協議則是指由數家國際性銀行組成一個銀行集團,按一定貸款條件向同一借款人提供貸款所簽訂的協議。國際銀團貸款有以下特點:
(1)提供貸款的銀行有兩家以上,而借款人是共同的。兩家以上國際商業性銀行共同提供的貸款稱國際辛迪加貸款。國際商業性銀行與國際金融機構共同向同一借款人提供的貸款稱為聯合貸款。
(2)國際銀團貸款可以分散貸款風險,尤其適合於那些貸款的數額比較巨大,貸款期限比較長的貸款。當借款人到期無力償還全部或部分借款本息時,各參與貸款銀行可以分擔損失。(3)利用國際銀團貸款方式可以避開有些國家法律規定的某些借貸方面的限制,如數量限制、期限限制、借款人或貸款人資格限制等等。
(4)國際銀團貸款大多由一家或數家銀行牽頭,聯合其他多家銀行,按共同的貸款條件向借款人提供貸款。牽頭銀行通常代表其他銀行與借款人談判,借款人不必與每一家貸款銀行談判,因此貸款程序並不十分復雜,借款成本也比較低。
3、按貸款期限,可分為短期國際借貸協議、中期國際借貸協議和長期國際借貸協議。短期國際借貸協議規定的貸款期限一般在1年以下;中期國際借貸協議的貸款期限一般為1—5年;長期國際借貸協議的貸款期限則多在5年以上,有的長達50年之久。
4、按貸款利率是否浮動,可分為固定利率的國際借貸協議和浮動利率的國際借貸協議。固定利率的國際借貸協議是指貸款利率在貸款協議有效期間內固定不變的借貸協議,多適用於短期借貸;浮動利率的國際貸款協議的貸款利率在貸款協議有效期間是變化的,多適用於中長期貸款。
5、按是否提供擔保,可分為有擔保的國際借貸協議和無擔保的國際借貸協議。有擔保的國際借貸協議要求借款人提供擔保,如物權擔保或信用擔保,以保證到期還款,減少貸款風險,大部分國際借貸協議為有擔保的國際借款協議。無擔保的國際借款協議不要求借款人提供借款擔保,多用於政府貸款或國際金融組織貸款。
6、按貸款用途,可分為國際項目借貸協議和國際非項目借貸協議。國際項目借貸協議是指借款人為某一特定項目的建設而向貸款人貸款所簽訂的協議,它要求借款人必須將借款用於該特定項目,並以該特定項目的預期收益償還貸款本息,不得挪作他用;國際非項目借貸協議則不要求借款人必須將借款用於某一項目,或用於某一特定目的。政府借貸及國際金融組織借貸多屬於項目借貸,而國際商業銀行借貸多屬於非項目借貸。
⑤ 國際項目貸款的國際項目融資的類型
A、當事人
(1)貸款人:政府、出口信貸機構及金融組織、商業銀行、保險公司等;
(2)項目主辦人:政府、公司、企業;
(3)項目公司:由項目主辦人組建。
B、雙層次結構項目貸款的安排
第一層次:貸款人與項目公司訂立貸款協議,由貸款人向項目公司提供貸款;
第二層次:主辦人與貸款人或項目公司簽訂以下三種擔保協議,由主辦人向貸款人提供相應的擔保:
(1)完工擔保協議:主辦人與貸款人之間
主辦人向貸款人保證,在項目建設成本超支時,負責提供超支部分的資金,保證項目如期完成。
(2)投資協議:主辦人與項目公司之間
主辦人應採取股權投資或次位貸款的方式向項目公司提供一定數額的資金支持,以補充項目公司流動資金之不足,維持項目公司的正常經營。
(3)購買協議:主辦人與貸款人之間
當項目公司不履行其與貸款人的貸款協議時,主辦人應以未償貸款金額為價格向貸款人購買貸款協議項下的貸款債權。
實質上為由主辦人承擔償還貸款的責任。 A、當事人:主辦人、項目公司、貸款人
項目產品的購買人:主辦人或第三人
B、安排
第一層次:同雙層次結構項目貸款合同安排;
第二層次:項目公司與項目產品購買人簽訂遠期購買協議,項目投產建成後,按協議賣出產品,用所得貨款償還貸款人的貸款;
第三層次:主辦人向項目公司提供擔保,保證購買人履行在提貨或付款協議中承擔的必須付款義務。
3、四層次結構項目貸款
A、當事人:主辦人、項目公司、貸款人、項目產品的購買人
貸款人全資擁有的金融公司
作用:方便進行項目貸款業務;貸款人為多家銀行時,方便與項目公司及其主辦人磋商和完成貸款事宜;稅收上的便利和優惠。
B、安排
第一層次:貸款人和金融公司之間簽訂貸款協議,貸款人向金融公司提供貸款,金額相當於事先商定的項目公司擬借入的所需款項。
第二層次:金融公司與項目公司簽訂遠期購買協議,金融公司把從貸款人那借到的款項支付給項目公司,作為購買項目公司產品的預付款。
第三層:項目投產後,項目公司向金融公司交付產品,金融公司按提貨或付款協議將產品轉售給第三人,以所得貨款償還貸款人的貸款。
第四層次:主辦人就項目公司依遠期購買協議交付產品的義務向金融公司提供擔保,或就購買人在提貨或付款協議中的付款義務向金融公司提供擔保。
最後金融公司將上述提款或付款協議項下的權利連同主辦人提供的擔保全部轉讓給貸款人,作為償還貸款的擔保。
國際項目貸款-項目貸款的法律文件
除貸款協議外,國際項目貸款所涉及的法律文件主要有完工擔保協議、投資協議、購買協議、先期購買協議、產品支付協議、提貨或付款協議、特許協議等。
⑥ 國際項目融資合同的糾紛有
國際項目融資法律問題
第一節 國際項目融資概述
一、國際項目融資的概念
國際項目融資是指向一個特定工程項目提供貸款,貸款人以該項目所產生的收益作為還款的資金來源並將經營該項目的資產作為貸款人的附屬擔保物的一種跨國融資方式。
二、國際項目融資的特徵
1.政府提供間接保證
雖然大型基礎設施項目合同價值高,收人穩定,但存在著投資回收期長等不利因素。鑒於私人資本的逐利性和短期行為性,無政府提供一定程度的保證,私人資本是不會投資大型基礎設施項目的。
2.融資安排以項目為導向,依賴於項目的現金流量和資產,而非項目投資人本身的資產和實力。
3.項目貸款人的追索權受到限制,項目融資多表現為有限追索權融資
有限追索即當債務人無法償還銀行貸款時,主辦人僅以投入到項目中的資產為限,不能要求項目主辦者承擔項目舉債的全部責任。
4.風險分擔
與項目有關的各種風險要素需要以某種形式在項目投資者、借款人以及與項目開發有直接或間接利益關系的其他參與者和貸款人之間分擔,使項目中沒有任何一方單獨承擔起全部項目的風險責任。
5.融資結構復雜、融資時間長、融資成本高
項目融資需要做好大量有關風險分擔、稅收結構、資產抵押等一系列技術性工作。這就必然造成復雜的融資結構,長時間的融資談判和高額的融資成本。
三、國際項目融資的組織形式
(一)契約式合營方式
契約式合營方式,或稱合作經營,是最常見的一種項目組織方式。它可分為法人式和非法人式兩種類型。
「法人式」合作經營是指合作雙方組成具有法人資格的合營實體,以該法人的全部財產為限對其債務承擔責任。
「非法人式」合作經營是指合作雙方不組成具有法人資格的合營實體,雙方都是獨立的法人,各以自身的法人資格按照合同規定的比例在法律上承擔責任。
(二)股權式合資經營方式
股權式合資經營方式,是由合資雙方共同投資組成有限責任公司,雙方共同經營,共負盈虧,共擔風險,並按股權額進行利潤分配。
在以項目融資方式籌集資金時,項目公司作為借款人,將合資企業的資產作為貸款的物權擔保,以企業收益作為償還貸款的主要資金來源。項目主辦人除向貸款人作出有限擔保外,不承擔項目公司(借款人)償還債務的責任。
(三)承包方式
承包方式是由項目國政府或其機構作為項目主辦人,自行投資、自負盈虧地獨立經營,並以承包合同的方式將部分工作交給承包商負責,給承包商一定的報酬。
在採用項目融資方式籌集資時,借款人可以用項目資產和收益作為物權擔保,其中包括將承包合同中的部分權益轉讓給貸款人作為還款擔保。
鑒於承包人同貸款人之間並不存在直接的權利義務關系,貸款人決定是否提供貸款時,主要考慮項目主辦人的資信、經營管理能力及項目的經濟可行性等因素。
(四)三種項目融資方式的比較
1.項目主辦人建立一個與其總資產相分離的經濟上獨立的項目單位,從而使項目主辦人獲得多方面的好處
項目的債務不列人項目主辦人的資產負債表,因而不會影響主辦人的資信
項目主辦人對貸款人僅承擔有限的擔保責任
貸款人易於對獨立分離的項目作出比較精確的評估,並能得到可靠的物權擔保
2.項目融資條件下的國際商業貸款不同於通常情況下的國際商業貸款
在項目融資條件下的國際商業貸款,貸款人獲得的擔保是非常有限的,它看重的是項目預期的收益,貸款人在相當大的程度上承擔著項目失敗的風險。項目融資規定借款的用途就顯得非常重要
由於項目融資條件下國際商業貸款的貸款人承擔的風險大,因此其利率的規定比一般國際商業貸款的利率高一些
四、項目融資的框架結構
(一)項目的投資結構
項目的投資結構,即項目的資產所有權結構,是指項目的投資者對項自資產權益的法律擁有形式和其他項目投資者之間(如果項目有超過一個以上的投資者)的法律合作關系。
採用不同的項目投資結構,投資者對其資產的擁有形式,對項目的現金流量的控製程度,以及投資者在項目中所承擔的責任和所珍及的稅務結構也會有很大的差異。這些差異會對項目融資的整體結構設計產生直接的影響。
(二)項目的融資結構
項目融資通常採用的融資模式包括:投資者直接融資;通過單一項目公司融資、融資租賃、BOT模式和ABS模式等幾種方式。
融資結構的設計可以按照投資者的要求,對幾種模式進行組合、取捨,以實現預期目標。
(三)項目的資金結構
項目的資金結構設計用於決定在項目中股本資金、准股本資金和債務資金的形式、相互之間比例關系以及其資金來源。
經常為項目融資所採用的債務形式有商業貸款、銀團貸款、債券、商業票據、政府出口信貸、融貸租賃等。
(四)項目的信用保證結構
項目融資的安全性來自兩個方面:
項目本身的經濟強度
項目未來的現金收益和自身的資產價值
來自項目之外的直接或間接的擔保。
擔保可以是由項目的投資者提供的,也可以是由與項目有直接或間接利益關系的其他方面提供的
擔保可以是直接的財務保證,如成本超支擔保、不可預見費用擔保等,也可以是間接的或非財務性的擔保,比如長期購買(或租賃)產品的合同、技術服務合同等
這些擔保形式的組合構成了項目的信用保證結構。
一般而言項目的經濟強度高,信用保證結構就會相對簡單,條件就相對寬松;反之,就會相對復雜和相對嚴格。
五、國際項目融資的參與人
(一)貸款人
貸款人可以是商業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和一些國家政府的出口信貸機構及國際金融組織
(二)借款人
一般是項目投資者專門為某特定項目融資而成立的一家單一目的的獨立項目公司
(三)主辦人
項目主辦人可以是政府或公司。大型工程項目的主辦人除東道國政府或私營企業外,一般都吸收一家外國公司參加,以便利用外國公司的投資和專門技能,並可利用外國公司的信譽,吸引外國銀行的貸款。
(四)項目使用方或項目產品的購買方
項目使用方或者項目產品的購買方通過與項目公司簽訂項目產品的長期購買合同或者項目設施的長期使用合同保證了項目的市場和現金流量,為項目融資提供重要的信用支持
(五)保證方
國際項目的貸款人為了降低貸款風險有時還會要求東道國中央銀行、外國的大銀行或大公司向其提供保證,特別是完工保證和償債保證。
(六)項目建設的工程承包方
工程承包公司與項目公司簽訂項目工程建設合同承擔項目的設計和建設。
工程承包公司的信譽、工程技術能力和以往的經營歷史記錄,在很大程度上可直接影響到貸款人對項目建設風險的判斷。
(七)項目設備、原材料和能源供應方
項目設備、原材料和能源供應方與項目公司簽訂供應合同,向項目提供建設和生產經營所需要的設備、原材料和能源
設備供應商通過延期付款或低息出口貸款的安排,以及項目原材料、能源供應商以長期的優惠價格條件為項目提供原材料和能源,對減少項目的不確定性、降低項目成本和風險都非常有利
(八)中介機構
項目融資通常結構復雜,規模巨大,涉及不同國家的當事人,項目投資者或者貸款人往往需要聘請具有專門技能和經驗的專業人士和中介機構來完成組織安排工作。這些中介機構有項目融資顧問、法律、稅務顧問、投資銀行、商業銀行等等,他們在項目融資活動中發揮著非常重要的作用,在某種程度上可以說是決定項目融資成敗的關鍵。
1、項目融資顧問
一類是只擔任項目投資者的顧問,為其安排融資結構和貸款,而自己不參加最終的貸款銀團
另一類是在擔任融資顧問的同時,也參與貸款,作為貸款銀團的成員。
2.法律、稅務顧問
項目融資中大量的法律文件需要有經驗的法律顧問來起草和把關
項目融資結構要達到有限追索的目的,必須有具有豐富經驗的會計或稅務顧問來檢查這些安排是否適合於項目所在國的有關規定,是否存在潛在的問題或風險。
3.投資銀行或商業銀行
受託銀行主要代表貸款人的利益設立託管賬戶,負責託管項目的現金流量和收益監管,確保在從工程項目的收益中撥出足夠的款額來清償貸款以前,不讓項目主辦人動用這筆款項。
(九)政府機構
微觀方面,政府部門可以為項目的開發提供土地、良好的基礎設施、長期穩定的能源供應、某種形式的經營特許權,減少項目的建設風險和經營風險;政府部門還可以為項目提供條件優惠的出口信貸或貸款擔保、投資保險,這種貸款或貸款擔保可以作為一種准股本資金進入項目,促成項目融資的完成。
宏觀方面,政府可以為項目批准特殊的外匯政策或稅務政策等種種優惠政策,降低項目的綜合債務成本,提高項目的經濟優勢和可融資性。
第二節 國際項目融資的風險
一、國際項目融資風險概述
國際項目融資的風險是指可能給當事人造成經濟損失的潛在事件或狀態。
在國際項目融資的最初,不管是項目的主辦人,還是貸款人,所關注的核心問題之一是風險的識別。因為只有對風險進行正確的評估,才有可能有效地降低和防範風險,保證貸款人的貸款得以償還,投資者的利益得以實現。
國際項目項目融資中的風險大體可分為兩類:系統風險和非系統風險。
二、系統風險
與宏觀環境有關,自身不可控制的風險
(一)政治風險
政治風險是因借款人所在國發生某些政治性的意外事件而引起的風險。當簽訂合同時的基礎情況巳經發生意想不到的變化,使當事人履行合同變得相當艱難或根本沒有可能,大多數國家的法律制度都規定可以免除合同當事人的義務。
(二)法律風險
國際銀團貸款的法律風險是指可能給當事人造成經濟損失的潛在法律因素。
對於貸款人來說,它既包括與國家信用相關的法律風險,又包括與借款人自身信用有關的法律風險。
對於借款人來說,貸款人常常處於優勢地位,貸款法律文本一般由貸款人起草和提供,處於弱勢地位的借款人須識別國際銀團貸款合同中可能出現的「霸王條款」,防止掉人法律陷阱,隨時准備抗辯。
三、非系統風險
非系統風險指可以自行控制和管理的風險,它包括完工風險、經營維護風險等。
(一)完工風險
項目建設開發階段的風險又稱為完工風險
1.不能完工或遲延完工風險
如果項目不能按期完工,則不能產生用於償還貸款的現金流量和收益,造成項目公司違約。
2.超預算完工風險
引起超預算完工的原因經常是因為預測和安排的不正確,如果沒有額外的資金支持,甚至會造成項目停工,而且即使籌措到新的貸款,也會減少今後的利潤,甚至可能引起項目公司在運營期間無力償還本息。
(二)經營維護風險
項目一旦完工進人生產運營階段,其主要的風險是能否產生足夠的現金流量來償還貸款和支付投資者的股息。
如果現金流量不足,不但項目主辦人投入的資金血本無歸,而且貸款人的貸款償還也無法得到充分的保障。
比起建設開發而言,生產運營階段要長得多,因此,生產運營階段的風險也是項目融資的核心風險之一,包括能源、原料的供給,市場和營運風險、財務金融風險、技術風險等。
第三節 國際項目融資的法律文件
一、國際項目融資的法律文件概述
1.股東成立項目公司的文件
股東成立項目公司的文件是項目融資中的最基本的法律文件。包括:各項政府特許、批准文件;項目發起人之間的合資文件;股東合同;項目公司的組織文件;項目管理文件和技術顧問合同;項目建設文件和分包合同;承包商和分包商的履約保函和預付金保函;項目的各種保險文件;使用合同;技術和運營許可證;計劃部門和環境部門的批准書等
2.項目公司與原料供應商的文件
包括各種供貨合同、基本設施供應合同等
3.項目公司融資文件
包括基本融資合同;擔保文件;項目融資人和擔保權益託管人之間的信託、協調或共同貸款人合同;融資文件;發行債券、股票融資的承銷報價文件等
4.支持類文件
包括竣工保函、運輸合同、供銷合同、保險合同、外匯供應合同、出口信貸擔保、多邊機構擔保文件等。
5.法律意見書
包括各參與方行使其項目文件或信貸和擔保文中規定義務時的法律地位和權利;借款人責任的平等地位,當地法律給予某一貸款人優先地位;當地法院發布涉及外國貨幣的判決的可能性;所選擇的用於解決糾紛的法律和法院的有效性,國外判決和仲裁的有效性;是否有訴訟或資產扣押的豁免權,以及豁免程度等。
二、國際項目融資所涉及的主要合同
國際項目融資是通過一系列獨立的合同有機連結起來的,項目融資各方當事人之間的錯綜復雜的權利義務關系都需要通過這些合同法律文件確定下來。
(一)貸款合同
項目融資人向項目公司提供項目融資,需要簽訂貸款合同,就諸如貸款本金、貸款期限、利息支付、還款安排以及違約責任、爭端解決等合同事項作出約定。
由於國際項目融資一般都涉及多方貸款人,因此經常採用銀團貸款的形式。
有時貸款人還包括政府機構、出口信貸機構和國際金融組織,那就會採取聯合貸款的方式。
(二)投資合同
項目的主辦人和項目公司需要簽訂確保項目公司具有償債能力的投資合同。通常由主辦人向項目公司按以下兩種方式提供一定的資金:
主辦人以參加銀團貸款的方式對項目公司進行融資,以保證項目公司有足夠的償債能力
由主辦人為項目公司提供一筆與貸款額相等的資金,以確保項目公司還債
(三)特許合同
由項目主辦人與項目東道國政府代表所簽訂的一種法律文件,它表明東道國政府授予項目主辦人以勘探、開發經營特定項目的權利,確定了該項目在開發和經營管理方面所應遵循的原則
(四)完工擔保合同
在項目主辦人和貸款人之間簽署的為了維護貸款的安全,要求得到項目主辦人對完工期作出實質性的保證和擔保的合同。一份完工擔保合同通常涉及以下幾方面的保證
保證在合同規定的時間里建成項目
如果出現項目建設費用超支的情況,由項目主辦人承擔對項目的超支進行追加融資的責任
主辦人保證項目公司必須滿足有關項目完工的特定的財務檢查等
(五)提貨或付款合同
是項目公司和項目產品的買主間簽署的關於買主無論是否取得項目公司生產的產品均需付款的合同。不管項目公司是否交付產品,買主都必須支付規定的貨款,而且該貨款必須能夠償還貸款和項目經營的費用。
這種合同實際上是項目產品的買主給予項目公司的信貸。
(六)經營管理合同
為加強對項目的經營管理,提高項目的成功把握從而收回貸款,貸款人可要求借款人與第三人訂立長期的項目經營管理合同。
借款人與非東道國的管理公司訂立這種經營管理合同有時需要獲得東道國政府的批准,因為有的國家限制外國人參與大型項目的經營管理。
東道國政府也會要求在該合同中包括進一步僱傭和培訓當地員工和促進技術轉讓的條款。
(七)購買合同
項目主辦人和貸款人之間規定當項目公司違約的時候,項目主辦人將購買相等於貸款金額的貨物的合同。
(八)先期購買合同
通常是由貸款人擁有股權的金融公司和項目公司之間簽訂的合同。合同規定,金融公司同意向項目公司預付購買項目產品的貨款,項目公司得到該筆款項之後,可用於項目的建設,並對該款支付利息。項目投產後,項目公司應按合同把產品交付給金融公司,再由金融公司把這些產品轉售給第三者,銷售所得即用於償還預付款。
(九)產品支付合同
一般在貸款人和項目公司之間簽訂,主要用於自然資源開發項目。
合同通常規定,項目公司把一定比例的自然資源的權益和銷售資源的收益轉讓給貸款人,這種轉讓一直到項目公司全部償還貸款為止。但是貸款人只獲得轉讓部分的自然資源產品的所有權。如果該部分產品的銷售不足以還清貸款,貸款人則無權再請求補償。
第四節 政府在國際項目融資中的作用
一、政府特許
特許合同是由項目主辦人與項目所在國政府的代表簽訂的一種法律文件,它表明項目所在國政府授予項目主辦人以勘探、開發和經營特定項目的權利,確定了該項目在開發和經營管理方面所應遵循的原則。
由於對很多大型項目來說,如果不先取得項目所在國政府的特許或許可,就無法進行項目的開發、建設,因而特許合同往往是進行項目融資的基礎,並在很大程度上決定了項目融資所採用的法律結構。
特許合同規定的內容:
特許權利的授與、特許經營建設的范圍、特許合同的期間及特殊情況下的延長等
項目建設、經營階段的有關問題,主要包括項目工程設計、建造施工、經營和維修的標准,項目產品的質量標准,項目與現有設施的配套、工期及延誤工期的責任等
政府提供的協助,包括政府提供的財務協助如是否提供融資、保證等及其他協助,如土地使用權的取得、收益的保障等,以及上述協助的提供方式
財務問題,包括項目成本計劃與回收方案,外匯的兌換及其匯出以及稅務等
所有權問題,包括在項目建設、經營過程中項目公司是否擁有對項目設施的所有權,是否有權以項目設施對外抵押或提供其他擔保,以及期滿時移交的程序及其保證
其他事項,如保險、特許合同終止、違約處理、爭議解決、法律適用以及不可抗力等
二、政府承諾
項目融資的政府承諾,是指項目所在國政府為確保其已同意建設的項目融資的順利進行,使外國投資者具有投資安全感而對項目公司的一種承諾,表明了項目所在國政府願意給予外商特許經營權及承擔部分項目風險的責任與態度。
政府對項目主辦人所作的政策性承諾一般涉及稅收優惠、外匯風險、原材料供應和土地徵用等。
政府對國際項目融資的承諾,不同於一般外資項目的保證,政府只是針對項目融資中「特許合同」而作出承諾。
項目主辦人/貸款人在項目融資中所獲得的政府承諾與民法上的保證的區別:
1.主體不同
民法保證:第三者出面而進行的擔保
政府承諾:主要是政府對自己行為的一種承諾
2.內容不同
民法保證:針對當事人一方的某種具體行為包括經營方面的損失
政府承諾:是對官身行為或事實承諾,主要針對政府風險或違約責任,而不會為經營損失承擔責任
3.有無主從合同關系
民法保證與原合同有主從關系
政府承諾則無主從關系
4.責任承擔形式不同
民法保證人與被保證人就約定的具體事項承擔連帶責任
政府承諾僅為追究政府責任提供了前提性、可能性
5.適用規范不同
民法保證適用民商法
政府承諾可能導致國家間的糾紛,因而是具有國際公法規范的性質
6.行為性質不同
民法保證是平等的民商事主體的活動,屬於私法行為
政府承諾是對其願意承擔的政治風險、違約責任的承諾和放棄豁免表示,與國家主權、政策等政治關系密切聯系,可視為公法關系
三、政府推動
1.政府通過「排他條款」維持主辦人對項目的獨占性
政府通過「排他條款」解決項目融資中的市場禁入問題
2.「最優惠待遇條款」確保項目公司在競爭中不處於劣勢
「最優惠待遇條款」 通常規定,政府對項目公司採取不歧視政策,政府對項目公司承諾使其享受其他從事相同業務的項目公司能夠享受的一切待遇
3.「介入條款」和「替代條款」使貸教人獲得指定替代人的特權
「介入條款」是指項目公司發生違約事件後,項目主辦人和貸款人有權獲得較長的更正期間。除了貸款人決定放棄項目,否則政府不能立即終止合同,收回項目
「介入條款」通常由「替代條款」來支持
「替代條款」賦予貸款人推薦第三人來替代項目公司的權利
四、政府監管
1.政府對項目公司的價格控制或審核
為防止項目公司對產品或服務價格的壟斷,在國際項目融資的法律架構中,在約定獨占性條款、賦予項目主辦人以獨占權的同時,也了「價格控制或審核條款」,對項目主辦人作相應的限制
一個由政府機構代表和項目公司代表組成的專門機構,負責對項目公司的產品或者服務的價格進行審核。該專門機構對項目公司的產品或服務定價有否決權
2.政府對項目公司正常營運的監管
在項目公司處於壟斷地位的情況下,如果項目公司是該領域中某項產品或服務的唯一或主要提供公司,政府對項目管理承包商的任命具有否決權
政府認為必要時,也可自己介入並接管涉及公眾利益的項目
3.政府違約事件的更正期
根據更正條款,對於政府的任何重大違約,在項目公司向政府發出要求更正違約的書面通知之後,政府享有一定期限的更正期
4.政府對項目的收回權
第五節 項目融資及其法律制度在我國的發展
一、我國有關境外項目融資的法律規定
1.我國立法對境外項目融資的定義
境外項目融資是指以境內的建設項目的名義,在境外籌措外匯資金,並僅以項目自身的預期收人和資產對外承擔債務償還責任的融資方式。
2.境外項目融資的適用領域
從國際經驗看,項目融資主要用於部分基礎設施行業和少數重化工行業
在基礎設施行業,項目融資主要用於電力、收費公路和橋梁、電訊行業、供水及污水處理等項目
在其他行業包括煉油、石油、天然氣開發等項目
3.境外項目融資的資金來源
商業銀行提供的銀團貸款或出口信貸
在國際資本市場上發行債券或者商業票據
國際金融組織中的私人貸款部門,如國際金融公司、亞洲銀行私人貸款局等為發展中國家提供的貸款或聯合融資
當項目涉及大宗設備或產品出口時,有關政府出口信貸機構提供的出口信貸或者出口信貸擔保。
4.我國對境外項目融資的監管制度
1997年國家計劃委員會《境外進行項目融資管理暫行辦法》
1998年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境內機構借用國際商業貸款管理辦法》
我國境外項目融資的監督管理法律制度具有以下特點:
對投資主體提出了嚴格要求
對項目的法律程序和法律文件有明確的要求
對項目的擔保作出嚴格限制
對項目公司的外匯調度及外匯賬戶作出了具體的規定
將項目融資納入外債監管范圍
對於外方債權人的利益,體現了國民待遇原則
二、我國有關境外項目融資的實務發展
【案例4.1】深圳沙角B火力發電廠國際項目融資案
項目合作中方為深圳特區電力開發公司(下稱「深電公司」)
合作外方是香港著名實業家胡應湘的合和財團、日本兼松商社和中國投資發展有限公司為該項目而專門注冊的公司—合和電力中國有限公司(下稱「合和公司」)
項目合作期為10年。
在合作期間,深電公司主要承擔以下義務:
第一,提供項目適用的土地、工廠的操作人員,以及為項目安排優惠稅收政策
第二,為項目提供一個具有「提貨或付款」性質的煤炭供應合同
第三,為項目提供一個具有「提貨預付款」性質的電力購買合同
第四,為合和公司提供一個具有「資金缺額擔保」性質的貸款合同,同意在一定條件下,如果項目最後支出大於項目收入,則為合和公司提供一定金額的貸款。
合和公司承擔的合同義務是安排項目的全部外匯資金、組織項目建設,並在合作期內經營電廠。
合作期滿,合和公司將深圳沙角B火電廠的項目資產無償地移交深電,退出項目。
合和公司的合同權利是獲得除項目經營成本、煤炭成本和支付深電管理費之後的百分之百的項目收益。
廣東省國際信託投資公司作為政府指定的擔保人為深電公司在合同中承擔的責任擔保,該擔保的權益被轉讓給美國花旗銀行為首的46家國際銀行。同時廣東省政府也以自己的名義為深電和廣東省國際信託投資公司提供了安慰信。
根據合作合同安排,深圳項目的全部外匯資金由合和公司安排,合和公司以自己的名義向以美國花旗銀行為首46家國際銀行借款,合和公司利用深電公司提供的信用保證安排了一個有限追索結構。
案例4.2 廣西來賓電廠國際項目融資案
廣西來賓電廠採用國際項目融資方式,利用國際資金達6.2億美元。
該項目由法國電力中標投資。後總裝機容量達25萬千瓦的來賓電廠A廠以TOT方式出售15年經營權給外來投資者。
該項目獲得美國《資本市場》最佳融資獎。
【案例4.3】日照電廠國際項目融資案
日照電廠項目第一次成功地從海外獲得無中國政府和金融機構擔保的35億美元貸款。
日照項目的合同結構是相當繁復的。整個合同以中外7家合作公司的合營合同為基拙,又分為兩大部分5個層次,這些相互交又的合同或文件一共有20份,在各式合同文件上簽字的不僅有各投資方、貸款銀行、項目總承包商,而且還包括了國內相關電力燃料公司、電網公司、國內外設備供應商以及相當一批負責設計、施工、調試的國內企業,總計30多家。
⑦ 世界銀行貸款和國際貨幣基金組織貸款的區別
兩個都是聯合國下屬組織 世界銀行主要業務針對發展中國家提供長期項目貸款,幫助建設周期長、利潤偏低的重要項目。 國際貨幣基金組織主要作用是穩定國際匯兌,通過提供短期貸款幫助成員國平衡國際收支。
一、國際貨幣基金組織
國際貨幣基金組織 (International Monetary Fund – 簡稱IMF) 是****間國際金融組織。1945年12月27日正式成立。1947年3月1日開始工作,1947年11月15日成為聯合國的專門機構,在經營上有其獨立性。總部設在華盛頓。截至2007年1月有成員185個。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基本宗旨和首要任務是:穩定國際匯率,消除妨礙世界貿易的外匯管制,在貨幣問題上促進國際合作,並通過提供短期貸款解決成員國國際收支暫時逆差的外匯資金需要。
IMF主要業務活動有:向成員提供貨款,在貨幣問題上促進國際合作,研究國際貨幣制度改革的有關問題,研究擴大基金組織的作用,提供技術援助和加強同其它國際機構的聯系。①促進國際貨幣的磋商與合作;②促進國際貿易的均衡發展;③促進各國匯率的穩定;④為經常性交易建立多邊支付和匯兌制度;⑤為會員國融通資金提供便利;⑥爭取減少各成員國國際收支的不平衡。
該組織的資金來源於各成員認繳的份額。該基金建立時共有資本88億美元,美國佔27%的份額;現在的基金總數達到1800億美元,美國佔20%,發達國家占份額60%以上。成員享有提款權,即按所繳份額的一定比例借用外匯。1969年又創設「特別提款權」的貨幣(記帳)單位,作為國際流通手段的一個補充,以緩解某些成員的國際收入逆差。成員有義務提供經濟資料,並在外匯政策和管理方面接受該組織的監督。
主要出版物有:《世界經濟展望》、《國際金融統計》(月刊)、《國際貨幣基金概覽》(周刊) 、《國際收支統計》(月刊) 、《****財政統計年鑒》。
中國是該組織創始國之一。1980年4月17日,該組織正式恢復中國的代表權。中國在該組織中的份額為33.852億特別提款權,占總份額的2.34%。中國共擁有3張選票,占總投票權的2.28%。
二、世界銀行
1、世界銀行的組織結構
世界銀行集團由五個緊密相關的機構組成。這些機構由其成員國所有,成員國對機構的所有事務有最終的決策權。如下面解釋的,每個機構在執行幫助發展中世界減貧和提高生活水平的任務中起著不同的作用。「世界銀行集團」包括所有這五個機構。 「世界銀行」具體指其中的國際復興開發銀行和國際開發協會。
(1)國際復興開發銀行
成立於1945 年,有184 個成員國
累計貸款額:3940 億美元
2004 財年的貸款額:110億美元,貸給33個國家中的87個新項目
國際復興開發銀行旨在通過提供貸款、擔保和非貸款服務(包括分析和咨詢服務)來促進可持續的發展,以此減少中等收入國家和有信譽的較貧窮國家的貧困。利潤最大化不是其目標,但自1948 年以來,國際復興開發銀行每年都有凈收入。其利潤為一些發展活動提高資金,並可保證其資金實力,因此可在國際資本市場上以較低的成本籌集資金,並為其借款客戶爭取到好的借款條件。國際復興開發銀行由成員國所有,其投票權與成員國的資本金認繳有關,但最終依據的是成員國的相對經濟實力。
(2)國際開發協會
成立於1960 年,有165 個成員國
累計貸款額:1510 億美元
2004財年的貸款額:90億美元,貸給62個國家中的158個新項目
對國際開發協會的捐款使得世界銀行每年可向世界上擁有25 億人口的最貧窮的81個國家提供60-90億美元的免息貸款。這種援助是十分關鍵的,因為這些國家幾乎沒有能力或沒有能力按市場條件借到資金。其中大多數國家的人均每天生活費不足2美元。國際開發協會幫助向這些國家提供較好的基本服務(如教育、醫療保健、清潔水和衛生設施),並幫助進行改革和投資,促進生產率的提高和創造就業。
(3)國際金融公司
成立於1956年,有176個成員國
承諾的資產組合:235億美元(包括55億美元的辛迪加貸款)
2004財年的承諾額:48億美元,貸給65個國家的217個項目
國際金融公司的宗旨是通過私人部門進一步推動經濟發展。通過與商界夥伴合作,國際金融公司投資於發展中國家可持續的私人企業,提供長期貸款、擔保和風險管理,並向其客戶提供咨詢服務。國際金融公司向私人投資不足的地區和部門投資,並尋求新的方式在一些市場上開發前景良好的機會,如果沒有國際金融公司的參與,商業投資者會認為這些市場的風險太高。
(4)多邊投資擔保機構
成立於1988年,有164 個成員國
累計擔保金額:135億美元(包括通過合作承保計劃提供的杠桿擔保額)
2004財年擔保金額:11億美元
多邊投資擔保機構通過向外國投資者提供擔保,使其免受因非商業風險(如徵收、貨幣不可兌換、轉移限制以及戰爭和內亂)造成的損失,以此鼓勵對發展中國家的外國投資。此外,多邊投資擔保機構還提供技術援助,幫助有關國家傳播關於其投資機會的信息。該機構還應要求提供投資糾紛調解。
(5)國際投資糾紛解決中心
成立於1966年,有140個成員國
登記案例總數:159
2004財年登記的案例:30
國際投資糾紛解決中心通過對投資糾紛提供國際調解和仲裁,鼓勵外國投資,以此增進各國與外國投資者之間的相互信任。許多國際投資協議都援引該中心的仲裁條款。該中心還在仲裁法和外國投資法領域進行研究和出版活動。
2、世界銀行的作用
世界銀行是世界上最大的發展援助機構之一。世界銀行利用其資金、高素質的人才和廣泛的知識基礎,幫助各發展中國家走一條穩定、可持續和平衡的發展之路。世界銀行主要著眼於幫助最貧困的人民和最貧窮的國家,而對於所有世界銀行借款國,世界銀行強調以下需要:
* 投資於人,特別是通過提供基本衛生和教育服務;
* 保護環境;
* 支持和鼓勵民營企業發展;
* 加強****的能力,提高效率,增加透明度,提供高質量的服務;
* 促進改革,創造一個有利於投資和長期規劃的穩定的宏觀經濟環境;
* 注重社會發展、參與、良政和機構建設,將其視為實現減貧的關鍵要素。
世界銀行的宗旨:①對生產性投資提供便利,協助會員國開發;②通過保證或參與的方式促進私人對外投資;③鼓勵開發生產資源,促進國際貿易平衡發展;④與其他國際貸款機構相配合,提供貸款保證。
世界銀行也幫助世界各國鞏固和加強吸引和保持私人投資需要具備的基本條件。各國****藉助於世界銀行的資金和咨詢服務推行全面的經濟改革,強化銀行體系,投資於人力資源、基礎設施和環境保護,從而提高對私人投資的吸引力及其效益。通過世界銀行的融資擔保和多邊投資擔保機構的政治風險擔保,結合國際金融公司的股本投資,投資者就能把在發展中國家和經濟轉軌國家投資的風險減少到最低限度,就會感到比較放心。
三、世界銀行和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異同
(1)根據1944年7月布雷頓森林會議的決定,世界銀行(國際復興開發銀行)和國際貨幣基金組織於1945年12月27日同時成立。總部均設在華盛頓。兩家機構均屬於聯合國下屬專門機構。
(2)世界銀行和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相互補充。世界銀行的主要業務是對發展中國家提供長期項目貸款,幫助他們興建某些建設周期長、利潤率偏低的重要項目。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主要活動則是穩定國際匯兌,通過提供短期貸款,幫助成員****衡國際收支。
(3)1980年起,我國在世界銀行和國際貨幣基金組織中的合法席位得到恢復。
(4)2008年2月4日華盛頓時間世界銀行正式公布,北京大學中國經濟研究中心主任林毅夫夫教授出任世界銀行世界銀行常務副行長兼首席經濟學家,作為世行發言人,行長首席經濟顧問,並主管世行研究工作,推動非洲發展和南南經驗交流等。
⑧ 我被北京亦庄國際融資擔保公司騙了一萬多塊錢怎麼能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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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誰最樂意事大 ,誰最不怕事大 ,記者!打電話說你要爆料 ,接下來你懂得
我有個同學的同學 ,是當初考研 政治卷丟了 ,那年一共才丟了4個卷 ,就有他一個 ,後來他找的記者 ,記者去采訪去了 ,誰都沒招 ,就說 我們會妥善處理的 ,「後來找到了」 61分 ,考研過了 ,
其實笨尋思 ,可能找到么 ,這分就是給的 ,為什麼給61分 ,因為他就差61分就能過 。 你懂吧 ,都是套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