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作為擔保人,貸款人未按時還錢造成銀行卡被凍結,手機微信里的錢被凍結,如何才能解凍
貸款人未按時還錢造成銀行。卡被凍結,手機微信里錢被凍結,如何才能解?那你只有把啊,你擔保人的錢給還上。
❷ 貸款擔保人能變更或取消嗎
一般來說,在借款人還清貸款以後,貸款擔保人就不存在擔保責任了。貸款擔保人想要解除擔保的話,則要看擔保人和借錢方以及貸款機構在簽訂貸款合同時的相關規定。通常來說,在合同規定的擔保期間,擔保人和借錢方的連帶關系都是存在的,若是貸款合同上擔保規定的擔保期限到期,那麼擔保關系在到期後就自動解除。另外,在執行擔保的歷程中,需要是借貸和擔保三方共同約定解除擔保,才能在擔保執行的歷程中解除擔保關系。
❸ 擔保人被執行了銀行卡凍結了怎麼辦
擔保人的銀行卡被凍結,就只有隻有先還債於債權人,然後到銀行去解凍,如果是與事實不符合,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訴。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九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沒有住所的當事人,不服第一審人民法院判決、裁定的,有權在判決書、裁定書送達之日起三十日內提起上訴。
根據《最高院關於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二十一條規定,查封、扣押、凍結被執行人的財產,以其價額足以清償法律文書確定的債權額及執行費用為限,不得明顯超標的額查封、扣押、凍結。
根據《最高院關於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二十九條規定,人民法院凍結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及其他資金的期限不得超過六個月,查封、扣押動產的期限不得超過一年,查封不動產、凍結其他財產權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年。法律、司法解釋另有規定的除外。
申請執行人申請延長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查封、扣押、凍結期限屆滿前辦理續行查封、扣押、凍結手續,續行期限不得超過前款規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根據《最高院關於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三十一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凍結裁定,並送達申請執行人、被執行人或者案外人:
1、查封、扣押、凍結案外人財產的;
2、申請執行人撤回執行申請或者放棄債權的;
3、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流拍或者變賣不成,申請執行人和其他執行債權人又不同意接受抵債的;
4、債務已經清償的;
5、被執行人提供擔保且申請執行人同意解除查封、扣押、凍結的;
6、人民法院認為應當解除查封、扣押、凍結的其他情形。
被凍結的賬戶期限一般為六個月,申請人也可以以上述法律規定申請延長,可以提供相應擔保要求解封,或者找客戶讓其積極還款以解除被凍結的賬戶。
(3)貸款擔保人怎麼取消凍結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十六條,保證的方式有:
1、一般保證;
2、連帶責任保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十七條,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證人不得行使前款規定的權利:
1、債務人住所變更,致使債權人要求其履行債務發生重大困難的;
2、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中止執行程序的;
3、保證人以書面形式放棄前款規定的權利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十八條,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❹ 法院凍結擔保人銀行卡擔保人可以取消擔保資格嗎
在沒有還清欠款之前是不能取消擔保資格的。
銀行可以自己選擇起訴擔保人或者貸款人。
擔保人具有還款的責任。
❺ 我是貸款擔保人,法院凍結我微信零錢,怎麼辦,
如果您是貸款擔保人,微信零錢被法院凍結的話,一般是由於貸款人逾期未還款,貸款機構向法院申請訴訟,根據判決結果向法院申請了強制執行,而貸款擔保人是需要承擔擔保責任的。微信零錢被凍結後,解凍的問題建議聯系凍結法院咨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二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范圍。人民法院決定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財產,應當作出裁定,並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
溫馨提示:以上解釋僅供參考。
應答時間:2021-03-11,最新業務變化請以平安銀行官網公布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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❻ 被人欠貸款我擔保,銀行凍結我賬戶怎麼辦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零八條當事人對保全或者先予執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第一百零一條利害關系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採取保全措施。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
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採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申請人在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後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保全。
第一百零二條保全限於請求的范圍,或者與本案有關的財物。
第一百零三條財產保全採取查封、扣押、凍結或者法律規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財產後,應當立即通知被保全財產的人。
財產已被查封、凍結的,不得重復查封、凍結。
第一百零四條
財產糾紛案件,被申請人提供擔保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解除保全。
第一百零五條申請有錯誤的,申請人應當賠償被申請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損失。
❼ 因為我的貸款,凍結了擔保人的賬戶,我該怎麼使擔保人賬戶不被解凍或者劃帳
你好,除非你全額還款,否則沒辦法解凍,你自己和你配偶的賬戶財產也隨時可能被凍結查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