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什麼情況下不能做擔保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第六條
本法所稱保證,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
第七條
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證人。
第八條
國家機關不得為保證人,但經國務院批准為使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貸款進行轉貸的除外。
第九條
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為保證人。
第十條
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職能部門不得為保證人。
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有法人書面授權的,可以在授權范圍內提供保證。
第十一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令銀行等金融機構或者企業為他人提供保證;銀行等金融機構或者企業對強令其為他人提供保證的行為,有權拒絕。
據此,您在法律上具有做擔保人的資格。但您可以說自己剛辦理了房貸,不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不滿足第七條之規定。
B. 國家工作人員什麼情況下不可做貸款擔保人
應該都不允許。但自己家人購買房子,到銀行貨款吋,可以,做貸款擔保人,買汽車也可以。
C. 什麼形式的貸款不用擔保人
一、不要擔保人貸款有由兩種情況:1.抵押或質押,2.信用貸款.第一種前面已講過;第二種信用貸款,是指那些經過銀行評估,具有一定信用等級的人才行.現在,我國已基本沒有信用貸款<除了國家重點項目和經營比較穩定且效益一直不錯的大型企業,據此,不提供擔保你要 獲得貸款是不可能的.
二、擔保有以下幾種:
保證,既必須有自然人和法人在你不能清償債務時,有提供保證的人為債務人清償債務;
抵押擔保,既由債務人提供歸自己所有的動產或不動產作為擔保,當債務人到期不能清償債務時,由債權人經過法律程序用拍賣所得清償債務,拍賣價款與債務的差額實行長退短補;
質押擔保,既由債務人提供歸自己所有,或雖然不歸自己所有,但第三人願意,用存單/債券/股票等有價證券作為到期不能清償債務的保證.
D. 哪些人不能做貸款擔保人
1.擔保人已貸款,也是可以給你做擔保的,只要他在銀行的授信額度還有富餘。2.能,同上,他提供其他的抵押物就可以,或者是銀行授信額度有富餘。例如 他有個房200萬,銀行授信100萬,自己借了50萬,然後你借款,他給你擔保,就能把剩下的50萬元給你擔保用,之後例如你借了20萬,他還有30萬的授信額度,他還是可以貸款的,如果他要多貸,再用別的抵押物在申請就行了! 以上純手打!
E. 什麼人不可以給別人擔保貸款
1、夫妻雙方不能互相擔保,因為兩人是同一個經濟體,盡管一個人無法償還貸款,另一個人也是無法償還貸款的,那麼擔保就失去了意義。
2、外地人群不能作為擔保人貸款,通常銀行對借貸人和擔保人的戶籍要求都是相同的,若擔保人是外地戶口,對銀行來說也是存在著巨大的還款風險的。
3、沒有經濟來源的人也不能作為擔保人,我們都知道,擔保人責任在於,當借貸人無法按時還款時,擔保人是有責任義務幫助借貸人償還貸款的,若擔保人都沒有經濟來源的話,自然也就沒有還款能力了。
4、退休人員不能作為擔保人,一般來說,已經退休的人群不管是經濟還是在年齡上都是不符合銀行擔保的條件的。
所以,在申請貸款時,借款人找貸款擔保人一定要仔細考慮以上相關問題,否則,貸款擔保人不能符合貸款機構的要求,還會耽誤正常辦理貸款。
F. 什麼情況不能做擔保人
以下幾類人不能成為貸款擔保人:
夫妻雙方不能為他人擔保;
貸款地以外戶籍的人士不能為他人擔保;
自己生活無法自擬,無收入來源者,不具備替他人還本付息能力的人不能為別人擔保;
離休人員不成為擔保人;
其他原因審核不通過的。
G. 誰知道哪些人是不能做貸款擔保人的
1.擔保人已貸款,也是可以給你做擔保的,只要他在銀行的授信額度還有富餘。2.能,同上,他提供其他的抵押物就可以,或者是銀行授信額度有富餘。例如 他有個房200萬,銀行授信100萬,自己借了50萬,然後你借款,他給你擔保,就能把剩下的50萬元給你擔保用,之後例如你借了20萬,他還有30萬的授信額度,他還是可以貸款的,如果他要多貸,再增加些別的資質,比如還有別的房、車、工資漲了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