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如果是她妻子簽字,但是她沒有去過這家銀行,貸款人和擔保人也都不認識,就擔保人了,怎麼辦
這么簡單的事,別貸給他啊!他就不是存心貸款的。(你是銀行員工)
人家妻子的事,你最好別瞎操心!(你是路人或鄰居)
妻子簽字就讓妻子去貸,擔保人也是妻子找的吧,反正只要有錢拿回來就行。(你是丈夫)
⑵ 我不認識的人,做貸款,用我的號碼做擔保人,我可以報警嗎會不會影響我以後貸款問題
不認識用不了你做擔保的,應該是別人手機存了你電話,被催收的讀取了,他們也是亂打,為了給人壓力。
⑶ 我不認識貸款人,通過熟人擔保,對方不還怎樣辦
如果不按時還錢的話,可以整理證據到法院提出上訴。以免超出訴訟時效。
或者是委託第三方催收平台幫助催收,還節省時間和精力。
希望以上知識可以幫到大家。
⑷ 幫朋友問的,貸款人是他,錢借別人用了,貸款人不認識借款人,擔保人
錢歸
貸款人
夫妻共同償還,如果無力償還會找
擔保人
追討,找不到也沒有辦法。
貸款人償還貸款後可以向實際用款人追償,要保留相關證據。
⑸ 借款人和貸款人在擔保人不知情得情況在次簽訂一份借款合同第一份擔保合同還有
擔保人只負責出現其名字的合同。借款人和貸款人另外簽的合同上沒有擔保人信息,是不具備法律效應的。如果借款人還不上款,擔保人的合同先簽署的,應該先執行完畢後再執行後面的合同,而且後面的合同與擔保人無關。
⑹ 我不認識的人,做貸款,用我的號碼做擔保人,我可以報警
可以,這種情況就算對方把貸款辦下來,日後產生後果,當事人都不需要負責任,因為這種形式的擔保本來就是無效的,不具備法律效應。
擔保貸款就是根據借款合同或借款人約定用借款人的財產或第三人財產為貸款保障,並在必要時由第三人承擔連帶還款責任的一種貸款。
擔保貸款是指借款人不能足額提供抵押(質押)時,應有貸款人認可的第三方提供承擔連帶責任的保證。
根據我國《擔保法》第三條規定 擔保活動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
⑺ 貸款銀行在哪裡都不知道,就成了擔保人也不認識貸款人和擔保人
這可能是你的個人信息泄露導致的,如果銀行找你麻煩的話,建議你撥打110報警,讓警方介入,一定要學會用法律的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⑻ 我是債務人,但我並不認識擔保人,擔保人現在起訴我。但是當時的借款我分文未用,都是擔保人的親戚用了
無論是擔保人起訴還是其他什麼人起訴,就得准備積極應訴。打官司打的是證據,款擔保人的親戚用了,僅靠嘴說不行,得提供出法庭認可的用款人用款證據。
⑼ 不認識借款人,錢是通過擔保人,擔保人負責任嗎
1、借款人必須承擔還款責任。不論是否能找到擔保人。
2、借款人是借款債務的第一責任人,擔保人只在借款人到期不能還款時,才承擔擔保責任(還款)責任。
《擔保法》
第六條本法所稱保證,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
⑽ 銀行明知道貸款人和擔保人素不相識的情況下放貸,應承擔什麼責任
簽名是誰簽的?
貸款人簽名是你朋友自己簽的不?
保證人簽名是保證人自己簽的不?
如果全是的話,那不管銀行該負什麼責,這筆貸款就是確定了是你朋友借的,你朋友在法律上就有償還的責任。銀行頂多一個調查不嚴,那也是銀行對自己的信貸員或者客戶經理內部處罰。在法律上你朋友必須歸還。
如果不是你朋友簽的字,那就告訴你的朋友什麼都別管,貸款不是他借的,不是本人簽字,銀行就是告到最高人民法院都沒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