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按揭的房產證一定要去銀行做抵押登記嗎
過戶後會有新的房產證和土地證(市局房產)和契稅發票,做完抵押登記後會有他項權利證(房產證和土地證(市局))。銀行有兩種放款模式其中一種是有擔保公司提供擔保的,契稅發票及房產證的領證單放款,兩樣東西是要銀行保存的。放款後的一定時間會由擔保公司領取房產證直接進行抵押登記這之間客戶是拿不到證件的,是不可能進行買賣的。另一種放款方式就是沒有擔保公司目前較少,放款憑契稅發票及新房本放款,之後的抵押登記由銀行直接辦理,產證也是不會在客戶手裡最後出來的他項權利證有銀行保存直到貸款結清解押為止在這之間建委已經進行了錄入,存檔,再進行過戶是不可能的。
B. 房產抵押貸款不辦理抵押登記可以嗎
一、銀行抵押貸款可用哪些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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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銀行抵押貸款可用來抵押的第一樣就是房產,比如個人住房、家庭住房、不動產廠房、商鋪等。用房產抵押貸款,一般需要先評估,評估後,可以貸款至評估價的百分之七八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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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為什麼不給辦理房產抵押手續
這個問題問的有點問題。本身房產證的辦理與銀行沒有任何關系,如果你是按揭房貸,辦理的是抵押預登記 ,那末到了可登記 的狀態下,是銀行比你還著急要辦理正式登記 (否則過了90天抵押就無效了),這個時候銀行要求你配合你辦好房產證然後去登記機關辦理抵押登記 。如果你貸款還清了,銀行給你出具貸款還清的證明你去辦理解押就好了。如果你不是房貸,辦房產證與銀行沒有關系,銀行也沒法給你出具證明 啊。
D. 房產抵押貸款,不辦理抵押登記會有什麼影響
我國《物權法》第15條規定:當事人之間訂立有關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不動產物權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合同另有約定外,自合同成立時生效;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效力。
由此可知,抵押物是否辦理抵押登記,並不影響抵押合同的生效。因此,抵押房雖未辦理抵押登記,但抵押人依然需要承擔抵押合同上的擔保責任。
根據《物權法》第187條的規定,抵押人以建築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作抵押的,應當辦理抵押登記,抵押權自登記時設立;未辦理抵押登記,抵押權不成立,抵押權人會喪失物權意義上的優先受償權。
由此可知,房屋等不動產未辦理抵押登記,債權人就不能根據抵押合同實現抵押權。換句話說,不辦理抵押登記手續,債務人不履行還款義務,債權人就不能享有將抵押房折價或以拍賣、變賣該抵押房產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的權利。
簡而言之,不動產如果不辦理抵押登記,抵押合同依然有效,但抵押權不成立。因此,為了避免借貸糾紛,降低借款風險,提醒各位債權人,債權有抵押擔保的,應盡量去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E. 買房做了按揭貸款,貸款通過了,房子已經過戶給買家了,買家不辦理抵押手續怎麼辦
抵押手續是買家給房本給銀行拿去辦理的,如果買方拿著房本不給銀行辦理抵押的,首先賣家可以聯系買家或者中介要求盡快辦理後續手續,如果拒絕配合的,可以告訴他你准備報警說他詐騙或者非法佔有他人財產,不過這只是嚇唬他而已,真正要解決問題的還是要到法院起訴撤銷合同關系,申請執行讓不動產登記中心撤銷過戶,將房子變更回給賣家,這是最重要的,其次才是根據合同要求買方支付違約金或者在首付款裡面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