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我給別人擔保在私人家貸款以三年了沒還,現在被起訴怎麼辦
看清楚擔保合同或貸款合同中擔保條款約定的擔保期限,至關重要。
見:最高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三十二條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早於或者等於主債務履行期限的,視為沒有約定,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保證合同約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直至主債務本息還清時為止等類似內容的,視為約定不明,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二年。
⑵ 替人擔保的貸款已經逾期三年,擔保人還要負責任嗎
理論是還有責任的。
個人認為找個時間去人行徵信系統里查下自己的徵信情況。
根據徵信情況確認自己的責任,一般擔保方都是比較無辜的積極配和人家機構的工作。
⑶ 我爸給我的一個叔叔作擔保幫他貸款,現在我叔叔已經超出3年期限沒還貸款,會不會追究我爸責任
你爸做擔保,那麼你爸爸要麼就是在公共事業單位或者公務員或者企業老闆。現在這么長時間沒還款了,如果銀行開始追究責任,找不到貸款人的話,會依據法律對你父親的收入和財產進行凍結抵賬的,還是盡快督促你那個叔叔還款,哪怕做貸款延期也可以啊
⑷ 我帶別人擔保銀行貸款 農村信用社 超過3年了 我還有擔保責任嗎
1、不論是否超過擔保期限,起訴都是合法的。
2、擔保人如認為已經超過擔保期限,不再承擔擔保責任,可以向法院提出答辯,反駁、否定原告要求其承擔擔保責任的訴訟請求。
3、是否承擔擔保責任,按下列情況確定:一般責任保證中,保證期限為約定的保證期限內或者未約定保證期限的,自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在上述期限內,債權人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責任消滅。連帶責任保證中,保證期限為約定的保證期限內或者未約定保證期限的,自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在上述期限內,債權人未對保證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責任消滅。
《擔保法》
第二十五條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債權人已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期間適用訴訟時效中斷的規定。
第二十六條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
⑸ 替人銀行擔保三年期,借款人還不了怎辦
1 你提供擔保首先要分清是哪一種保證,如果沒有提供具體的財產作為擔保,那就是屬於保證人式的。再看是屬於一般保證還是連帶保證,一般保證就是你提供擔保的時候說明了,等你朋友還不了錢的時候你來還,如果沒有任何說明,就說我提供保證,那麼就屬於連帶保證。 2 你提供保證的時候有沒有約定保證期間?如果沒有約定的話,是從該借款期限屆滿之日起6個月,約定不明(例如只說保證至債務清償之日),就是兩年,在一般保證的情況下,在這6個月里銀行沒有起訴你朋友,那你就不用再承擔保證責任了;在連帶責任情況下,在這6個月里銀行沒有向你催款,那你也不用再承擔保證責任了。 3,我看著情況,銀行過了一年多才起訴,可能是過了保證期間,你再確認下,如果超過這個時間,你是不用承擔責任的。如果沒有的話,那就沒辦法了。
⑹ 民間貸款,擔保人過了擔保期限三年了還需要負責任嗎
負責是必須的!借債還錢,天經地義!債權人隨時可以向借款人和保人追債!
過了三年,如果中間沒有終止訴訟時效的行為的話,失去的只是訴訟權利,即向國家司法機關(法院)要求強制執行的權利,是對債權的司法保護,不是債權本身。
失去訴訟時效,不是說就失去了債權,不用還了。
⑺ 我幫別人擔保貸款三年了,別人還沒有還我可以上訴嗎
擔保這些東西最好少去做吧,本來只是好心幫忙,可貸款的人不按時還款貸款方找不到貸款人就會找擔保人,擔保人責任很大
⑻ 我給朋友擔保貸款 兩年期限,第三年債權人還有權利起訴我嗎
你好,你給朋友做擔保兩年的期限,如果到了第三年還沒有償還的情況下,也會起訴你的,謝謝
⑼ 幫別人擔保貸款續期3年,第一年到期了,第二要不要我本人簽字呢!
作為擔保人,如出借方有每年審核條款,你就要簽字的,如沒有,就不需要的。
⑽ 2014年我擔保了一筆貸款10萬元,時間3年,可是3年期限已到,
你是擔保人,債務人沒有能償還貸款的話,只能你替他還,望採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