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擔保公司股東會或股東大會決議
這個要看對內擔保還是對外擔保,公司如對外擔保,必須經過董事會或股東會的決議;對內擔保的召開股東會議,經過股東大會決議通過就可以生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十六條公司向其他企業投資或者為他人提供擔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會或者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公司章程對投資或者擔保的總額及單項投資或者擔保的數額有限額規定的,不得超過規定的限額。
公司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的,必須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
前款規定的股東或者受前款規定的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不得參加前款規定事項的表決。該項表決由出席會議的其他股東所持表決權的過半數通過。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B. 一個公司為其他的借款人做連帶擔保,公司必須出具股東會決議嗎沒有股東會決議這個連帶擔保有效嗎
必須出具股東會決議,否則無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對其有相應的規定:
第十六條公司向其他企業投資或者為他人提供擔保,由董事會或者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公司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的,必須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
前款規定的股東或者受前款規定的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不得參加前款規定事項的表決。該項表決由出席會議的其他股東所持表決權的過半數通過。
(2)公司擔保貸款股東會決議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相關法條:
第二十條公司股東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
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二十一條 董事會或者執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東會會議職責的,由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或者監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C. 公司要是貸款或者給別的公司做擔保,是不是需要通過股東會決議
你可以看一下公司章程上面是怎麼樣規定的,一般來說是要的。
D. 公司對外擔保有股東會決議同意就可以嗎還需要什麼
《公司法》第16條規定:「公司向其他企業投資或者為他人提供擔保,依公司章程規定,由董事會或者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
法律規定是對社會事務作出了一般性規定和要求,具有普適性。但法律往往也難以概括所有的經濟生活現象,還需要我們結合社會實踐作具體分析和認定。
特別是對於股份有限公司,要求會比較嚴格一些,對於對外投資、擔保事項應當召開股東代表大會討論通過;而對有限責任公司來說,大股東往往處於絕對的控股地位,大股東的意志常常體現為公司意志,有些未經董事會、股東會討論就加蓋公章付諸實施,如果嚴格要求對待有限責任公司既做不到,也沒有實際必要。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