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個人徵信不良的公職人員是否具有擔保資格
不良徵信要看到啥程度啦!一般公務員是銀行的優質客戶!若是分支網點有人只要不是銀行黑戶,不良徵信的公務員都是完全可以作為擔保的!
㈡ 公職人員是否可以作為民間借貸的擔保人,算是違紀行為嗎若是應該依據哪條進行處理
公職人員以自己的名義對外進行合法擔保,構不成違紀。但供職單位除法律特別規定外不能對外提供擔保,否則擔保無效。
㈢ 公職人員擔保逾期能免除罰息等利息嗎
這種情況下是不能免除的,公職人員,你不要輕易給別人擔保。你既然擔保了,就要承擔擔保責任,跟你的職務和職業沒有任何關系。該產生罰息的還是會產生的。
㈣ 是否有嚴禁黨政幹部或國家公職人員為企業或個人承擔信用擔保的規定
公務員以個人身份為企業或個人承擔信用擔保,並無嚴禁規定。
㈤ 對國家公職人員欠債不還法律是如何制裁的
對國家公職人員欠債不還,也是屬於民事糾紛,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因此民事糾紛的解決,國家公職人員和非國家公職人員是一樣權利和義務。
對欠債不還,當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對方給予清償欠款,經過法院裁決或者判決後,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規定第二百三十六條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5)公職人員擔保不良貸款涉及的法律規定擴展閱讀:
欠款不還法律規定
《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條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
《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七條 借款合同採用書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
《合同法》借款合同的內容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
《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八條 訂立借款合同,貸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擔保。
《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九條 訂立借款合同,借款人應當按照貸款人的要求提供與借款有關的業務活動和財務狀況的真實情況。
《合同法》第二百條 借款的利息不得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預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應當按照實際借款數額返還借款並計算利息。
《合同法》第二百零一條 貸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日期、數額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合同法》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日期、數額收取借款的,應當按照約定的日期、數額支付利息。
《合同法》第二百零二條 貸款人按照約定可以檢查、監督借款的使用情況。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向貸款人定期提供有關財務會計報表等資料。
《合同法》第二百零三條 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貸款人可以停止發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㈥ 公職人員擔保糾紛怎樣處罰
按當初的合同承擔違約者的一切責任!如果擔保人是兩個人,那違約責任是兩人共同分擔。
㈦ 不良貸款的法律定義
不良貸款的分類標准 逾期貸款,系指逾期(含展期後到期)不能歸還的貸款(不含呆滯貸 款和呆帳貸款)。 呆滯貸款:系指逾期(含展期後到期)2年(含2年)以上仍不能歸還 的貸款和貸款雖然未到期或逾期不到2年但生產經營已經停止、項 目已停建的貸款(不含呆帳貸款) 呆帳貸款,系指:
一、借款人和擔保人依法宣告破產,進行清償後,未能還清的貸 款;
二、借款人死亡或者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的規定, 宣告失蹤或宣告死亡,以其財產或遺產清償後,未能還清的貸款;
三、借款人遭到重大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損失巨大且不能獲得 保險補償,確實無力償還的部分或全部貸款,或者以保險清償後 ,未能還清的貸款;
四、貸款人依法處置貸款抵押物、質物所得價款不足以補償抵押 、質押貸款的部分;
五、經國務院專案批准核銷的貸款。
㈧ 個人欠公司貨款但是有公職人員擔保,公司會起訴個人嗎
個人欠公司貨款在收不回貨款的情況下要起訴欠款人的,欠款人無任何收入及財產的情況下無法還債,由擔保人承擔還款責任,再由擔保人向欠款人要回欠款
㈨ 公職人員替人擔保相關法律規定
沒有特色法律規定,公務人員擔保按一般人擔保一樣處理,同樣適用擔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