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貸款人 和 抵押貸款人 有什麼區別
貸款人要求借款人提供的保證有信用/抵押/質押等,所以抵押貸款人是要求對方提供抵押擔保的貸款人
⑵ 抵押人和借款人可以不是同一個人嗎
借款人和抵押人可以不是同一個人。
這種情況下,是由借款人取得借款,同時,由擔保人提供財產抵押擔保借款人按時還款,否則,用擔保人的抵押財產償還。
⑶ 什麼是抵押人、抵押權人、債權人、債務人
1、抵押人
抵押人,是指為擔保自己或他人履行債務,而向債權人提供抵押擔保的人。抵押人可以為債務人本人,也可以是債務人和債權人以外的第三人。在抵押擔保中,抵押人的確定應當以抵押合同為標准,抵押合同中與債權人相對應的一方當事人就是抵押人。
2、抵押權人
抵押權人,是指對債務人享有債權,並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得就抵押物優先受償的人。抵押權人就是受抵押擔保的債權的債權人。
3、債權人
債權人(Creditors)主要是指預付款者,有權請求他方為特定行為的權利主體,是指那些對企業提供需償還的融資的機構和個人,包括給企業提供貸款的機構或個人(貸款債權人)和以出售貨物或勞務形式提供短期融資的機構或個人(商業債權人)。
4、債務人
債務人(debtor),通常指根據法律或合同﹑契約的規定,在借債關系中對債權人負有償還義務的人。在財務會計學的術語中,債務人是指欠別人錢的實體或個人。簡單地說,債務人也可以理解成是買方,而對應的債權人可以理解成賣方。
(3)借款人貸款人抵押人區別擴展閱讀:
債的關系中有義務按約定的條件向另一方(債權人)承擔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當事人。在債的關系中,債務人是特定的,只有該義務主體才必須向債權人承擔交付財產、提供勞務和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義務。
債務人可以是公民,可以是法人,國家作為民事主體出現時也可以具備債務人的資格。比如甲欠乙錢,乙是債權人甲是債務人。
抵押權人、抵押人的權利義務:
(1)當事人在抵押合同中約定,債務履行期屆滿、抵押權人未受清償時,抵押物的所有權轉移為債權人所有的內容無效。該內容的無效不影響抵押合同其他部分內容的效力。
(2)債務人有多個普通債權人的,在清償債務時,債務人與其中一個債權人惡意串通,將其全部或者部分財產抵押給該債權人,因此喪失了履行其他債務的能力,損害了其他債權人的合法權益,受損害的其他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該抵押行為。
(3)抵押人的行為可能使抵押財產毀損或者價值明顯減少的,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為。抵押財產毀損或者價值減少的,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恢復抵押財產的價值,或者提供與毀損、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4)訂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財產已出租的,抵押人應當將出租的事實書面告知抵押權人,原租賃關系不受該抵押權的影響。抵押權設立後抵押財產出租的,已登記的抵押權不受該租賃關系的影響。
(5)抵押期間,抵押人經抵押權人同意轉讓抵押財產的,應當將轉讓所得的價款向抵押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轉讓的價款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抵押期間,抵押人未經抵押權人同意轉讓抵押財產的行為無效。
抵押權不得與債權分離而單獨轉讓或者作為其他債權的擔保。債權轉讓的,擔保該債權的抵押權一並轉讓,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6)抵押權人可以放棄抵押權或者抵押權的順位。抵押權人與抵押人可以協議變更抵押權順位以及被擔保的債權數額等內容,但抵押權的變更,未經其他抵押權人書面同意,不得對其產生不利影響。
債務人以自己的財產設定抵押,抵押權人放棄該抵押權、抵押權順位或者變更抵押權的,其他擔保人在抵押權人喪失優先受償權益的范圍內免除擔保責任,但其他擔保人承諾仍然提供擔保的除外。
(7)債務履行期屆滿,債務人未履行債務,致使抵押財產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權人有權收取該抵押財產的天然孳息或者法定孳息,但抵押權人未通知應當清償法定孽息的義務人的除外。
(8)債務履行期屆滿,債權未受清償的,抵押權人可以與抵押人通過協議以抵押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抵押財產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協議損害其他債權人利益的,其他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該協議。
抵押權人與抵押人達不成協議的,抵押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拍賣、變賣抵押財產。抵押財產折價或者拍賣、變賣後,其價款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
⑷ 法律上講的抵押權人與抵押人有什麼區別
區別如下:
1、定義不同:
抵押人,是指為擔保自己或他人履行債務,而向債權人提供抵押擔保的人。抵押人可以為債務人本人,也可以是債務人和債權人以外的第三人。在抵押擔保中,抵押人的確定應當以抵押合同為標准,抵押合同中與債權人相對應的一方當事人就是抵押人。
抵押權人,是指對債務人享有債權,並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得就抵押物優先受償的人。抵押權人就是受抵押擔保的債權的債權人。
2、權利不同:
抵押權人對抵押權有處分權,抵押權人可以讓與抵押權或者以抵押權為他人再設定擔保。抵押權人還可以拋棄其抵押權,抵押權因拋棄而消滅。此外抵押權人對抵押權次序的處分。
抵押人有孳息收取權,抵押人有一定的處分權,比如可以繼續設置抵押,經同意可以轉讓等等,此外可以出租。
3、義務不同:
當事人在抵押合同中約定,債務履行期屆滿、抵押權人未受清償時,抵押物的所有權轉移為債權人所有的內容無效。
抵押人的行為可能使抵押財產毀損或者價值明顯減少的,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為。
抵押期間,抵押人經抵押權人同意轉讓抵押財產的,應當將轉讓所得的價款向抵押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
⑸ 借方、貸方、借款人、貸款人怎麼區別
借方與貸方的區別:
借方:
借方表示增加,貨方表示減少,有借必有貸,借貸必相等。做賬時如果有增加項,就一定要有減少項,否則賬就做不平。
借方和貸方與現實中的借貸並沒有直接的關系。它在會計中就相當於是兩個符號一樣,一個是增(+),一個是減(—)。只是根據原則,資費成(資產,費用,成本)增加在借方,減少在貸方;債權收(負債,所有者權益,收入)增加在貸方,減少在借方。其實只要記住資費成就可以了。
一個分錄有借方和貸方組合成,
做題是,如 在銀行提現金500 分錄 借:庫存現金 500
貸:銀行存款 500
因為兩個科目都屬於資產類,資產增加在借方,減少在貸方 提現現金增加,銀行存款減少。
借款人與貸款人的區別:
借款人權利:
1、借款人有權要求貸款人依照約定的日期、數額提供借款;
2、借款人有權依照約定的資金用途使用貸款;
3、當借款合同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條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借款;
4、借款人可以在還款期限屆滿之前向貸款人申請展期。
貸款人權利:
1、要求借款人提供與借款有關的資料;
2、根據借款人的條件,決定貸與不貸、貸款金額、期限和利率等;
3、了解借款人的生產經營活動和財務活動;
4、依合同約定從借款人賬戶上劃收貸款本金和利息;
5、借款人未能履行借款合同規定義務的,有權依合同約定要求借款人提前歸還貸款或停止支付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貸款;
6、在貸款將受到或已受到損失時,可依據合同規定,採取使貸款免受損失的措施。
借貸中應該注意的事項:
1.金錢借貸應立借據或書面契約:
法律上並未要求金錢借貸契約必須立字據,因為契約只要雙方當事人對同一件事情達成合意就巳成立。但是,為了杜絕事後紛爭,最好借貸時就立好書面憑證,同時明確借方和貸方是什麼意思,各是誰,以免口說無憑,徒增困擾。
2.金錢借貸書面記載要詳明:
借據或借貸契約,宜清楚載明下列事項:借貸雙方當事人的名稱。借款的全額與幣別。如:「人民幣壹拾貳萬元整」。借款的期限。如:以「借款期限自借款日起個月」或「借款期限自公元/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等字句來表示。
利息的約定。把利率和支付方法表示清楚。如:「年利率10%」「自借款日起於每個月的第五天支付」違約金的約定。如:「借款人如有違約情事發生,應就借款金額按日支付每萬元每日伍元計算之違約金。」立據日期。借款人的親自簽名。
3.借款續期:
有時候借款快要超過訴訟時效了,債權人出於各種原因暫時又不準備起訴,這時,很多人往往通過續期來防範訴訟時效風險。
忠告:如借款續期,可在原老借條上直接備注即可,如在原來借條下方空白處註明「續借一年,利息照算。債務人簽名,署上日期。
4.要求債務人當面書寫借條
民間借貸大部分是發生在熟人之間,因為太熟,借條很隨便,有些甚至都沒有借條。一些熟人之間,雙方電話中說好金額,見面時債務人直接拿出寫好的借條給債權人,一旦債務人居心不良讓他人代寫借條,並在訴訟中否認借條為本人所寫,則債權人將會陷入被動。
(5)借款人貸款人抵押人區別擴展閱讀:
概念區別:
融資租賃和借貸是完全不同的法律關系:
1、借貸契約是貸款人將貨幣所有權轉移給借款人,借款人則歸還相同數額的貨幣並附加利息;在融資租賃交易中,出租人並未將貨幣所有權交給承租人,而是交給了供應商(他們之間構成買賣關系),承租人支付的租金構成也復雜於借貸契約還本付息的簡單結構。
2、按照借貸契約,借款人用借入資金購買的設備具有所有權,與貸款人無關;在融資租賃交易中,不能無視物件使用關系的存在,且該物件使用關系屬於債權關系性質,出租人始終具有設備的所有權,並且可以對抗第三人(包括其他債權人)。
3、期末租賃物件選擇權的存在與借貸契約說相矛盾,在融資租賃交易中,租期結束後承租人有三種選擇權,退還租賃物、續租或購買,而在借貸契約中,本息還完後即表明契約自行終止,抵押品只能無條件退還借款人。
4、借貸契約說將導致融資租賃適用利率管製法規,實際上,租金的構成與利息計算方法完全不同,而要復雜得多。
風險提示:
一是要訂立規范借款合同;
二是要注意收集保存證據;
三是利息約定要合法明確;
四是要慎重提供借貸擔保;
五是非法債務不受保護;
六是要重視正當債權保護;
七是虛假訴訟要追法責。
⑹ 個人抵押貸款與個人抵押授信貸款區別
您好
抵押貸款是一次性的,銀行放貸開始計算利息;即還清貸款後,合同關系就不存在了。
抵押授信貸款,是指您在授信期限內;不用不產生利息!貸款可以隨借隨還的方式使用;用的時候才會按照貸款最長年限計算利息和每月等額本息還款金額!也可以提前還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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⑺ 夫妻用房子貸款中貸款人和抵押人的區別
貸款人也叫借款人,抵押人就是房主。大部分貸款人和抵押人是同一個人,如果貸款人和抵押人不是同一個人,叫抵貸不一。比如夫妻雙方的房子,在女方名下,男方貸款,那麼男方為貸款人,女方為抵押人。
⑻ 抵押人和借貸人不是同一人,從銀行做抵押貸款需要查抵押人的個人徵信嗎
你第一個問題;抵押人和借款人不是同一人時就會出現這樣的問題,當借款人不能還款時,又沒有可以執行的財產,這時候抵押人提供的抵押物就要用來抵借款或變現後還款,
借款人的抵押人的區別是借款人以所有財產為借款擔保,而抵押人僅僅以抵押的財產償還借款,當抵押物不足以償還借款時,那債權人(就是你所說的貸款人)只能認栽
差不多的意思是抵押物的所有人算是你的擔保人吧!呵呵!個人是這么認為的
第二個問題;徵信有沒有問題要看你和那個信貸客戶經理熟不熟啦,熟的話你逾期過100次貸款照樣通過,要看你抵押物的,比如你抵押物價值100萬,比如以前有過逾期什麼的,又或則你幫人擔保什麼,還有自己的貸款,信用卡都算在你在負資財上面,銀行從這幾方面考慮最後給你貸多少,不是抵押物100萬就可以貸100萬的.
以上觀點只是個人學習知識所分析,僅供參考,具體情況要看你貸款銀行和你的抵押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