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股東決議擔保條件不成立,擔保還有效么
答:按照《公司法》第16條「公司向其他企業投資或者為他人提供擔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會或者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公司章程對投資或者擔保的總額及單項投資或者擔保的數額有限額規定的,不得超過規定的限額。
公司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的,必須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
前款規定的股東或者受前款規定的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不得參加前款規定事項的表決。該項表決由出席會議的其他股東所持表決權的過【半數】通過。
《公司法》第22條「公司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決議內容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無效。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會議召集程序、表決方式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或者決議內容違反公司章程的,股東可以自決議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內,請求人民法院撤銷。」
如果公司章程沒有就擔保表決和擔保金額做出特別規定,則根據上面公司法的規定100%-37%=63%,如果按50%計算只要有超過31.5%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同意並簽字,則該項擔保決議可以判定有效。本案中有33%>31.5%,超過剩餘應表決權的一半。由此可以斷定:
1、該擔保決議有效。公司應承擔擔保責任。
2、在擔保有效的情況下,33%簽字的股東代表公司各自的股份,雖然個人不需要代借款人清償,但是他們所持股份的公司要作為代償人為債權人清償。
3、按《公司法》22條之規定,可以在公告簽署60日內請求人民法院撤銷;或在公司章程中就擔保事項的表決和金額做更加嚴格限制性規定(比如應該有表決權80%以上,或按股東人數一人一票行使表決權以防止大股東損害其它股東利益等),以避免公司和簽字股東承擔擔保責任。
❷ 有限公司董事會違反公司章程出具決議對公司貸款進行擔保,如何追究責任
首先你說的這個抵押權是否生效必須看該B銀行是否已經進行了抵押登記,對未登記的房地產抵押合同,仍是認可其債權的效力,如對抵押人違背誠實信用原則,在簽訂抵押合同後拒絕辦理登記手續,致使債權人受到損失的,仍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但該民事責任則視同為債權責任了,
❸ 一個公司在公司章程中規定不允許為其他公司擔保,但還是為其他公司但保了,在法律實務中擔保效力如何
你好,根據《公司法》第十六條 【轉投資及擔保的程序制度】公司向其他企業投資或者為他人提供擔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會或者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
再根據《公司法》第二十二條 【公司決議的無效或被撤銷】第二款 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會員召集、表決方式違法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或者決議內容違法公司章程的,股東可以自決議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內,請求人民法院撤銷。
另外,根據《公司法》第十一條 【公司章程及其約束力】的規定,公司章程相當與公司的小憲法,對外公司章程不可以對抗善意第三人。
所以,擔保並非無效,屬於程序違法,可撤銷。
望採納
❹ 公司章程中如何看出對外擔保的決定有誰做出股東會和董事會的職權中都沒有規定
如果公司章程中沒有規定對外擔保的項目建議你參照公司法的規定,個別企業會有對外擔保審批政策文件,建議你收集一下,如果內部文件沒有就只好參照公司法和擔保法的要求了
❺ 法定代表人簽字了,但是董事會沒有出決議,但是公司章程中明確寫了關於貸款要求董事會出決議才能生效,
沒有董事會決議,合同是不成立的。出了事,會被認定為法人個人的行為,法人本人要承擔責任。公司應該是不承擔的。
❻ 公司章程中需股東會決議的事項,需由全體股東通過;但未對公司貸款有明確規定,此種情況該由幾人簽字
《公司法》第十六條 公司向其他企業投資或者為他人提供擔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會或者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公司章程對投資或者擔保的總額及單項投資或者擔保的數額有限額規定的,不得超過規定的限額。
公司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的,必須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
前款規定的股東或者受前款規定的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不得參加前款規定事項的表決。該項表決由出席會議的其他股東所持表決權的過半數通過。
❼ 公司章程中沒有對外擔保限額的規定,擔保是否有效,求詳解!謝謝!
沒有限額,可以擔保,只要是擔保不違反我國《擔保法》、《物權法》等強制性規定就有效。
我國《公司法》第十六條 公司向其他企業投資或者為他人提供擔保,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會或者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公司章程對投資或者擔保的總額及單項投資或者擔保的數額有限額規定的,不得超過規定的限額。公司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的,必須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
前款規定的股東或者受前款規定的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不得參加前款規定事項的表決。該項表決由出席會議的其他股東所持表決權的過半數通過。
❽ 公司章程中說明最高權力機構是股東大會,現只有董事會決議要進行貸款,能被接受嗎貸款公司有什麼風險
股東大會雖然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但與董事會有相應的許可權劃分,具體劃分在公司章程中會有明確的規定,只要董事會的決議在其決策的許可權范圍之內就可以接受。貸款一般有抵押或者擔保,如果不能如期償還,將面臨被強制執行的風險。
❾ 公司章程中沒有規定申請貸款需要誰決議,是否必須是股東會決議依據是什麼
您好 公司法裡面有明確規定 公司重大決定決議應該經股東大會討論決定,申請貸款是屬於重大事項理應有公司股東大會討論決議。
參考內容:法律界網站法務通VV
❿ 公司章程中沒有對外擔保限額的規定!公司法里也沒有,請問對外擔保的效力如何判定!
公司不能隨意對外擔保,董事會或股東會同意可以。
縱橫法律網 保文靜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