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分析某縣扶貧資金績效審計問題的大綱怎麼寫
分析某縣扶貧資金績效審計問題的大綱怎麼寫?
Some county in the analysis of the outline of how poverty alleviation funds performance audit problem1 write?
Ⅱ 財政扶貧資金專項審計的重點審計領域有哪些
一、扶貧開發規劃的制定和任務落實情況。
一是重點審查、評價國家扶貧開發重點地區制定的扶貧開發規劃是否符合《扶貧綱要》要求。
二是重點關注財政、扶貧、發改等部門有無建立扶貧項目庫,並按規定程序申報、審批和立項;是否按照規劃下達計劃與分配資金,並具體、明確地落實到貧困鄉、村、戶。
三是重點關注否存在同一項目多頭申報資金的問題;項目是否嚴格按照批準的計劃實施,有無擅自調整項目建設地點、建設單位、建設內容、建設規模等問題。
二、財政扶貧專項資金的分配、撥付和管理情況。
一是重點關注財政部門是否將扶貧開發列入年度財政預算,並逐年有所增加,有無通過虛列支出、虛增工程量等方式搞虛假投入的問題。
二是重點關注專項資金是否按規定的方法和程序分配;是否及時、足額撥付到下級財政或用款單位,有無用於平衡財政預算、財政滯留、抵扣及挪用等嚴重違法違規問題。
三是重點關注建設資金是否實行專戶管理、專戶儲存、單獨核算、專款專用、封閉運行以及進行報賬核算制度,資金安排、支出核算和管理是否到項目。
三、扶貧專項資金使用情況。
一是重點關注用款單位是否按照批準的項目和規定用途使用,有無虛列支出、截留、轉移、出借、挪用、虛報冒領、貪污私分、揮霍浪費等問題;項目管理費是否按規定安排和使用,有無擅自提取項目管理費和其他費用等問題。
二是重點關注主管部門和用款單位是否按國家下達的計劃任務逐級逐項落實到村、戶;項目計劃批復和執行中有無自行改變計劃,擴大(縮小)范圍、調整建設內容的問題。主管部門和用款單位上報完成計劃的真實性,切實加強對鄉、村兩級扶貧資金管理和扶貧到戶政策落實情況的審計調查,有無弄虛作假、虛報冒領,或將非扶持項目納入扶貧項目中來等問題,發現線索要一查到底。
四、扶貧項目實施和效益情況。
重點審查項目是否經過專家論證、按規定立項、組織實施和驗收;以鄉、村為單位,調查項目計劃制定的合理性,完工驗收的工程項目是否達到預期效益,有無因立項不準、責任界定不清、管理不善或工程質量等原因造成的損失浪費或事故隱患問題。
五、扶貧貼息貸款投放、管理和使用情況。
一是重點審查扶貧貼息貸款計劃是否符合扶貧開發規劃的總體要求;農業銀行是否按規定將扶貧貼息貸款用於支持重點貧困地區;有無擅自改變貸款投向、以貸還貸、以貸轉貸、扶富不扶貧、擅自提高貸款利率、多計利息、預扣利息或保證金以及弄虛作假騙取貸款和貼息的問題。
二是重點審查扶貧貸款特別是小額信貸的計劃執行和貸款質量及回收情況;使用扶貧貸款單位的項目實施、資金管理、使用及效益情況。
Ⅲ 如何進行精準扶貧項目資金審計
進行精準扶貧項目資金審計從四個方面入手,分別是:以項目為平台,以管理為抓手,以資金為主線,以績效為方向。
Ⅳ "扶貧脫貧責任審計應重點關注哪些問題
精準扶貧、精準脫貧是中央新時期打贏脫貧攻堅戰的重要方略,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關鍵。在扶貧資金審計中應重點關注以下五個環節:
一是重點關注項目計劃執行環節,審查項目計劃執行情況。看有無擅自調整和改變項目計劃或不按上級批準的要求執行的問題。審查項目立項是否科學,是否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宏觀經濟政策取向,計劃項目是否進行了可行性研究,是否存在先立項,後評估等現象。
二是重點關注資金分配環節,揭露資金分配層次中的問題。在審計中,應注意資金的分配縱向、橫向銜接關系,查找資金的來龍去脈,特別是要注意「三核對」,即上級分配的指標文件與賬款的核對,指標分配與資金到賬數的核對,上級分配的指標、項目、用途與實際安排的指標、項目、用途核對,從而查找資金分配層次中的漏洞,揭露資金分配中的違規行為。
三是重點關注資金撥付環節,審查財政部門是否按項目計劃及時足額撥付資金,有無滯留、佔用扶貧資金或改變資金的使用性質、挪作他用等問題。在審計中,應主要逐筆查明資金撥付環節中存在差異的真實原因,順著資金撥付流向,分析掌握資金活動的最終去向。
四是重點關注項目管理環節,審查項目資金管理是否規范、嚴格,工程質量是否達標。重點關注是否按照相關制度要求建立了專賬、專戶、專人進行管理,是否有專款與基本戶混在一起被挪用的現象,各項制度是否健全嚴格,是否建立和推行扶貧項目公告公示等制度,有無因制度不健全、管理鬆懈導致資金流失等問題。
五是重點關注項目實施環節,審查項目執行單位實施的項目。看項目建設是否按項目實施計劃組織實施,是否按規定實行了項目責任制、招標投標制、工程監理制、政府采購制等制度,按計劃應完工的項目是否按期完成,是否解決了實際困難,資金的投入是否達到預定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Ⅳ 怎樣做好扶貧資金審計工作的重點和內容
一、扶貧開發規劃的制定和任務落實情況。
一是重點審查、評價國家扶貧開發重點地區制定的扶貧開發規劃是否符合《扶貧綱要》要求。
二是重點關注財政、扶貧、發改等部門有無建立扶貧項目庫,並按規定程序申報、審批和立項;是否按照規劃下達計劃與分配資金,並具體、明確地落實到貧困鄉、村、戶。
三是重點關注否存在同一項目多頭申報資金的問題;項目是否嚴格按照批準的計劃實施,有無擅自調整項目建設地點、建設單位、建設內容、建設規模等問題。
二、財政扶貧專項資金的分配、撥付和管理情況。
一是重點關注財政部門是否將扶貧開發列入年度財政預算,並逐年有所增加,有無通過虛列支出、虛增工程量等方式搞虛假投入的問題。
二是重點關注專項資金是否按規定的方法和程序分配;是否及時、足額撥付到下級財政或用款單位,有無用於平衡財政預算、財政滯留、抵扣及挪用等嚴重違法違規問題。
三是重點關注建設資金是否實行專戶管理、專戶儲存、單獨核算、專款專用、封閉運行以及進行報賬核算制度,資金安排、支出核算和管理是否到項目。
三、扶貧專項資金使用情況。
一是重點關注用款單位是否按照批準的項目和規定用途使用,有無虛列支出、截留、轉移、出借、挪用、虛報冒領、貪污私分、揮霍浪費等問題;項目管理費是否按規定安排和使用,有無擅自提取項目管理費和其他費用等問題。
二是重點關注主管部門和用款單位是否按國家下達的計劃任務逐級逐項落實到村、戶;項目計劃批復和執行中有無自行改變計劃,擴大(縮小)范圍、調整建設內容的問題。主管部門和用款單位上報完成計劃的真實性,切實加強對鄉、村兩級扶貧資金管理和扶貧到戶政策落實情況的審計調查,有無弄虛作假、虛報冒領,或將非扶持項目納入扶貧項目中來等問題,發現線索要一查到底。
四、扶貧項目實施和效益情況。
重點審查項目是否經過專家論證、按規定立項、組織實施和驗收;以鄉、村為單位,調查項目計劃制定的合理性,完工驗收的工程項目是否達到預期效益,有無因立項不準、責任界定不清、管理不善或工程質量等原因造成的損失浪費或事故隱患問題。
五、扶貧貼息貸款投放、管理和使用情況。
一是重點審查扶貧貼息貸款計劃是否符合扶貧開發規劃的總體要求;農業銀行是否按規定將扶貧貼息貸款用於支持重點貧困地區;有無擅自改變貸款投向、以貸還貸、以貸轉貸、扶富不扶貧、擅自提高貸款利率、多計利息、預扣利息或保證金以及弄虛作假騙取貸款和貼息的問題。
二是重點審查扶貧貸款特別是小額信貸的計劃執行和貸款質量及回收情況;使用扶貧貸款單位的項目實施、資金管理、使用及效益情況。
Ⅵ 為什麼百個貧困縣扶貧審計能查出40億問題資金
2018年1月至3月,審計署組織各級審計機關重點對20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的145個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含集中連片特殊困難地區縣,以下簡稱貧困縣)2017年扶貧政策措施落實和扶貧資金管理使用情況,以及部分東部省份落實東西部扶貧協作相關政策情況進行了審計。審計中抽查扶貧資金625.85億元,涉及1159個鄉鎮、4013個行政村和2603個單位,並入戶走訪了1.52萬個貧困家庭。現將審計情況公告如下:
五、部分地方存在脫貧工作不實等問題
一是13個市縣對脫貧標准把握不準,或為完成脫貧任務,審核驗收走形式,1.97萬名貧困人口在住房、醫療、安全飲水無保障的情況下被確定為脫貧,20個村摘帽時飲水安全等未達標。二是2個縣脫貧數字造假,虛增貧困村收入虛假脫貧,或隨意調整脫貧人數,涉及20個村、2343名貧困人口。三是8個縣為完成上級對扶貧相關工作考核,存在虛報完工進度等問題。
對以上審計查出的問題,審計署和各相關地方審計機關已依法出具審計報告,提出處理意見,並要求有關地方政府在整改期限截止後依法向社會公告整改結果。審計中發現的一些基層部門在扶貧工作中失職瀆職造成財政資金損失流失,個別基層幹部利用管理扶貧資金項目的便利牟取私利、侵害群眾利益等違紀違法問題線索84件,已經或正在依法移送有關部門進一步調查處理。審計提出問題後,有關部門和地方高度重視,目前已追回或盤活扶貧資金5.32億元,促進扶貧政策落實和完善規章制度7項,28人受到黨紀政紀處分。審計署將繼續跟蹤後續整改情況,進一步督促審計發現問題整改到位。
來源:澎湃新聞網
Ⅶ 關於扶貧專項資金審計的幾點思考
(一)加強宏觀政策把握,充分做好審前准備工作。
(二)堅持真實性為基礎,做好財務收支審計。
(三)促進專項資金審計重心轉變,探索開展效益審計。
(四)注重審計調查,加大審計延伸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