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最高額抵押貸款的法律問題有哪些
1、在授信期間內借款人房產被法院查封,在查封後銀行給借款人放的貸款受法律保護;2、借款人還清貸款 期間法院查封借款人房產,房產都被查封了銀行是不可能放款的!!就不存在受不受法律保護的問題了
2. 民法中講到,最高額抵押權所擔保的債權范圍,不包括抵押物因財產保全或者執行程序被查封後或者
這是指最高額抵押權所擔保的債權范圍中,法定排除的擔保內容。即法定所排除的債權優先於「最高額抵押權」的實現。
3. 關於房產抵押銀行後被法院查封的問題
房產抵押銀行後被法院查封,優先受償權是給銀行的。因為相對於債務人,財產拍賣、變賣後所得價款,應當在抵押權人、質押權人或留置權人優先受償後在清償債務。
根據《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第四十條人民法院對被執行人所有的其他人享有抵押權、質押權或留置權的財產,可以採取查封、扣押措施。財產拍賣、變賣後所得價款,應當在抵押權人、質押權人或留置權人優先受償後,其餘額部分用於清償申請執行人的債權。
(3)最高額貸款抵押後查封擴展閱讀
被執行人在有關單位的收入尚未支取的,人民法院應當作出裁定,向該單位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由其協助扣留或提取。
有關單位收到人民法院協助執行被執行人收入的通知後,擅自向被執行人或其他人支付的,人民法院有權責令其限期追回;逾期未追回的,應當裁定其在支付的數額內向申請執行 人承擔責任。
被執行人無金錢給付能力的,人民法院有權裁定對被執行人的其他財產採取查封、扣押措施。裁定書應送達被執行人。
採取前款措施需有關單位協助的,應當向有關單位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連同裁定書副本一 並送達有關單位。
4. 如何確定司法查封後最高額抵押權優先受償的范圍
最高額抵押權所擔保債權額的確定將產生以下法律效力:一是最高額抵押權轉變為普通抵押權。在債務人到期不履行債務或者出現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時,抵押權人可以依照普通抵押權的規定行使其抵押權;二是確定被擔保債權的范圍。被擔保債權額確定時存在的主債權,不論其是否已到清償期或者是否附有條件,均屬於最高額抵押權擔保的范圍。被擔保債權確定時存在的被擔保主債權的利息、違約金、賠償金,不論在確定時是否已經發生,也屬於被擔保債權的范圍。但是相關法律條例華債網有,在最高額抵押權擔保的債權確定後才發生的主債權不屬於被擔保債權的范圍;三是最高額抵押權所擔保的債權確定後,一旦債權到期或者出現當事人約定的可以實現抵押權的情形,抵押權可以就抵押財產優先受償,但優先受償的額度不得超過雙方當事人約定的最高擔保額。抵押權人實現最高額抵押權時,如果實際發生的債權額高於最高限額的,以最高額為限,超過部分不具有優先受償的效力;如果實際發生的債權額低於最高限額的,以實際發生的債權額為限對抵押財產優先受償。
5. 如何防範最高額抵押物被查封、凍結的風險
一、抵押權人對享有抵押權的資產要及時採取查封等保全措施,既要保證優先受償權,也要保證優先處置權。
二、抵押權人要加強對抵押物的監控,發現被其他債權人先行查封後要及時主張權利;核實其他債權人的申請查封行為是否符合法律的規定,程序是否合規;及時向查封法院主張抵押權並申請參加參與分配程序;加強與查封法院及申請查封的債權人的溝通和協調。
6. 抵押房產被查封後,最高額抵押合同有效嗎
根據物權法的規定被查封的房產不可以抵押,以被查封的房產進行抵押合同無效;如果抵押在先,查封在後,則自抵押物被查封之日起,最高債權額確定
7. 最高額抵押中,為什麼抵押財產被查封和扣押,抵押權人的債權就確定了
例如:甲與銀行訂立流動資金借款合同,同時以自己的一台設備提供最高額抵押,在最高額抵押期間,債權是連續發生的,此時沒有確定一個具體的金額。當甲的這台設備被人民法院扣押或者查封時,此時按照規定,債權是應該確定的,假設在查封和扣押之前,甲共向銀行借款150萬元,那麼此時抵押額就確定為150萬元,查封和扣押後發生的債權均為「無財產擔保的債權」。
這里主要是因為扣押和查封後會涉及到拍賣和變賣的情況,如果不及時確定債權的話,很容易造成債權人利益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