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怎樣識別 擔保貸款公司是不是假的 騙人的
去工商局網站查詢對方的企業信息和中小企業信用平台查對方的注冊資本、法人等,詢問業務員公司的過往業績和做的項目。正規的擔保貸款公司不會走上來就要介紹費什麼的,都是做成項目了按照協議收費的。
❷ 空殼公司擔保貸款
空殼公司騙銀行貸款600萬 被判10年
來源:網路日期:2017-06-30分享
06月30日訊,在濟南南部山區的一個農村,1982年出生的張某剛好趕上了經濟快速發展的好時期。在社會上也算是闖盪多年,張某曾干過幾個工程,接觸過三教九流的人比比皆是,眼界也是開闊了許多。最後也是由於工程連連虧本,再加上日常大手的揮霍,張某在2012年的時候已經欠下了300多萬的高利貸。
面對催債人員,張某是到處的躲藏,但這樣下去終究也不是辦法。一次偶然的機會,張某聽說是可以在汽配城通過以三戶聯保的形式向銀行貸款,而且每個業戶最高可以貸款200萬元。在細問其中的環節之後,張某腦中浮現了出來了額一個可怕的騙局。自己因為是不良記錄無法在銀行貸款,張某需要通過找幾個在前台演戲的人。
於是,他就找到了老家親屬張某靜、田某偉和張某旭,以自己在深圳的一個項目需要貸款為名,讓其三人以自己的名義到濟南市某汽配城租賃了三個店鋪。張某也就此而成立起來了三個空殼的汽配商行。後來,張某又帶著三人到工商部門辦理了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
張某在每間店鋪上還是安裝了廣告牌,還在每間店鋪配置了貨架、辦公桌、列印機、電腦等辦公用品,製作了假的品牌廠家授權書,購銷合同則是從網上找的模板,隨便找列印社列印出來的,張某還讓三名親屬購買了一些價值不高、體積大的配件,擺滿貨架、櫃台。三間門面共花了4000餘元,其中有些配件是張某從別的地方借來的。
和朋友空殼公司簽虛假合同
張某讓三個人每天都看著店面,但是也從來不向外賣任何的東西,每個月給每他們每人3000塊錢的工資。其實,這個就只是為了騙取貸款的一個擺設而已。
為了應付銀行的問詢,張某召集這三個人向專門干配件生意的人學習了汽車配的件名稱、種類、常用配件的價格等知識。此後,張某還模擬銀行的問詢方式對三人進行長時間的演練。
由於銀行需要考察倉庫,張某就從朋友處借用了一個倉庫來應對銀行的核查。同時,張某聯合三人分別偽造了每個汽配商行的銀行流水和歷史交易明細,還偽造了一些汽車配件購銷合同。
為了從銀行騙取貸款,張某又找到了一個銷售汽車配件的朋友。這個朋友在天橋開了三個汽車配件銷售處,其實也都是空殼公司。張某讓手下的三人分別與該朋友商議簽訂虛假的汽車配件購銷合同,並列印了虛假的采購清單。
「每一個采購清單價值都在200萬元以上,只有這樣張某的每個汽配商行才能騙取200萬的貸款。」6月29日上午,負責偵破此案的濟南市公安局經偵大隊三大隊一中隊副中隊長張偉介紹道。
為了讓銀行相信汽配商行長期經營,張某甚至提前交了三年的租賃費用。2011年6月份,張某提前做的局完全蒙騙了銀行的核查人員,成功從該銀行貸款600萬元。
買通工地工人稱他為張總
等拿到銀行的600萬元貸款之後,張某讓三個汽配商行又開了兩三個月,後來就乾脆關門了。張某將其中的530餘萬元歸還了此前的高利貸,此後的數月還能給銀行還上利息。後來,張某感覺每個月光還利息也得不少錢,就乾脆連利息都不還了。
銀行發現貸款利息遲遲不還,工作人員就找到當初貸款的張某靜、田某偉和張某旭。結果,三人很快就向銀行的工作人員道出了真相。於是,銀行的工作人員開始找張某催要貸款。最初,張某並不躲避銀行的工作人員,而是一次次地進行欺騙。
他將銀行的工作人員帶到一個小產權房的建設工地,裡面的工人都畢恭畢敬地稱呼他為張總。「這是我新弄的工地,貸款都在裡面了,蓋好了還錢還不是小事。」其實,這些工人都是張某來之前買通的。另外一次,張某帶著催債的銀行人員來到一個礦場,自稱這是他剛剛承包的,一年利潤300萬,而這一切又是在演戲。
演戲終究是演戲,虛架子最終會穿幫。張某獲取貸款之後繼續揮霍,過一次生日花三五萬,唱一次歌花三五萬,很快手裡的錢就花光了,於是又開始借高利貸。為了躲避高利貸追債,他跑到了外地。此時,銀行也聯系不上他了,最終選擇報警。
2014,濟南警方在南京將外逃的嫌疑人張某抓獲,追回贓款50餘萬元。2016年4月份,嫌犯張某因貸款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其餘三人均被判刑。
❸ 員工利用職務便利,偽造虛假貸款合同,構成什麼罪
用假合同套取銀行貸款,涉嫌貸款詐騙罪。
貸款詐騙罪(刑法第193條),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編造引進資金、項目等虛假理由、使用虛假的經濟合同、使用虛假的證明文件、使用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超出抵押物價值重復擔保或者以其他方法,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較大的行為。貸款詐騙罪屬於金融犯罪的一種。
一、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採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較大的行為。
首先,本罪表現為行為人實施了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貸款的行為。所謂虛構事實,是指編造客觀上不存在的事實,以騙取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信任;所謂隱瞞真相,是指有意掩蓋客觀存在的某些事實,使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產生錯覺。根據本條的規定,行為人詐騙貸款所使用的方法主要有以下幾種表現形式:
1、編造引進資金、項目等虛假理由騙取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這種情形近年來屢有發生,僅在上海一地,一年就發生假引資的詐騙幾十起,案犯一般是偽造國外某財團的巨額資金或者「在美國的愛國華人」的巨額私人存款要以優惠條件存人某銀行,以騙取銀行的貸款和手續費。此外,還有許多犯罪分子編造效益好的投資項目,以騙取銀行等金融機構的貸款。
2、使用虛假的經濟合同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為支持生產,鼓勵出口,使有限的資金增值,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有時也要根據經濟合同發放貸款,有些犯罪分子偽造或使用虛假的出口合同或者其他短期內產比很好效益的經濟合同,詐騙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如犯罪分子張某偽造某公司的出口供貨合同,並以虛假的合同向上海某銀行申請了幾百萬元的貸款後攜款潛逃。
3、使用虛假的證明文件詐騙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所謂證明文件是指擔保函、存款證明等向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申請貸款時所需要的文件。如某公司通過銀行內部的工作人員開出了一張虛假的存款證明,並以此向另一銀行貸款幾百萬元。
4、使用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或超出抵押物價值重復擔保,騙取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貸款的。這里的產權證明,是指能夠證明行為人對房屋等不動產或者汽車、貨幣、可隨時兌付的票據等動產具有所有權的一切文件。如罪犯張某以偽造的某房屋開發公司房產證明為抵押,騙取某銀行貸款一百餘萬元。
5、以其他方法詐騙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貸款的,這出的「其他方法」是指偽造單位公章、印鑒騙貸的;以假貨幣為抵押騙貸的;先借貸後採用欺詐手段拒不還貸的等情況。本項規定的精神是不論行為人以何種方法詐騙貸款都要依本罪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任何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單位不能成為本罪的主體。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與詐騙貸款的犯罪分子串通並為之提供詐騙貸款幫助的,應以貸款詐騙罪的共犯論處。所謂串通,在本罪是指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與詐騙貸款的犯罪分子在實施詐騙前或在詐騙的過程中,相互暗中勾結,共同商量或進行策劃,與詐騙犯罪分子予以配合,充當內應而為之提供幫助的行為。對於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與其他犯罪分子相互勾結騙取銀行等金融機構錢財的行為,應當注意分清兩種人員在共同犯罪中採用行為的性質,如果是以銀行等金融機構工作人員為主,而採用的行為主要是利用職務之便進行,社會上的其他人員僅是提供幫助的,這時就應以銀行等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所犯的罪行來定性處理,如是貪污,就應依貪污罪處罰,社會上的其他人員則以貪污罪的共犯論處;如是侵佔就應以職務侵佔罪治罪,其他人員則以職務侵佔罪的共犯處之。如採用的行為以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欺騙方法為主,銀行等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僅是為之提供幫助的,這時就以本罪定性處罰。而不能不分情況,都以本罪或他罪論處。
❹ 公司讓我做假合同,作為貸款擔保資料,如果出問題我會有
你不要做,若是做了,以後出了問題是你的責任。不僅僅是連帶責任,是要負主要責任,因為是你經手做的,老闆到時候說不是他說的,你有證據嗎?
所以,這樣的事情不要做
❺ 企業提供虛假材料申請貸款會追究那些人法律責任
如果在經辦過程中,利用偽造文件等進行貸款申請,會追究企業和經辦人員責任。
如果提供給銀行的信息失真,沒有造成後果,不構成刑事犯罪,也會受到會計法的處罰。
《會計法》第四十三條
偽造、變造會計憑證、會計帳簿,編制虛假財務會計報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有前款行為,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予以通報,可以對單位並處五千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三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屬於國家工作人員的,還應當由其所在單位或者有關單位依法給予撤職直至開除的行政處分;對其中的會計人員,並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吊銷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❻ 客戶(貸款方)要求與我公司簽訂虛假合同向銀行貸款用於償還欠款可行嗎如被發現,我司將面臨什麼處罰。
1.客戶的行為涉嫌構成合同詐騙罪。明知還為他人犯罪提供便利條件的,成立共同犯罪。
2.《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以虛構的單位或者冒用他人名義簽訂合同的;
(二)以偽造、變造、作廢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的;
(三)沒有實際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額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誘騙對方當事人繼續簽訂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對方當事人給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擔保財產後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的。
第二十七條 【從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的是從犯。
對於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❼ 如果某公司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編造虛假項目騙取銀行貸款。請問會構成什麼罪這個主體是單位的。
詐騙罪。具體辦事的人付主要責任,領導付領導責任。若能有證據表明領導是犯罪主腦,由領導付主要責任,辦事人付此要責任。
❽ 公司和銀行人員聯合搞假貸款,應該如何舉報,是違規還是違法
如果公司和銀行人員聯合搞假貸款,可以收集證據到公安局、檢察院、法院等地方進行舉報。
這種行為屬於違法行為,嚴重的則可定義為犯罪行為。
根據《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條規定,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8)公司虛假擔保貸款擴展閱讀
貸款詐騙罪法程度定位
1、一般處罰
自然人犯本罪的,沒收財產。
2、情節嚴重
(1)為騙取貸款,向銀行或者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行賄,數額較大的;
(2)揮霍貸款,或者用貸款進行違法活動,致使貸款到期無法償還的;
(3)隱匿貸款去向,貸款期限屆滿後,拒不償還的;
(4)提供虛假的擔保申請貸款,貸款期限屆滿後,拒不償還的;
(5)假冒他人名義申請貸款,貸款期限屆滿後,拒不償還的。
3、情節特別嚴重
(1)為騙取貸款,向銀行或者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行賄,數額巨大的;
(2)攜帶貸款逃跑的;
(3)使用貸款進行犯罪活動的。
❾ 提供虛假材料騙銀行貸款,要承擔什麼法律責任
涉嫌構成貸款詐騙罪,根據詐騙數額定罪處罰。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九十三條【貸款詐騙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編造引進資金、項目等虛假理由的;
(二)使用虛假的經濟合同的;
(三)使用虛假的證明文件的;
(四)使用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或者超出抵押物價值重復擔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詐騙貸款的。
(9)公司虛假擔保貸款擴展閱讀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於2000年9月20日至22日在湖南省長沙市召開了全國法院審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談會形成的《全國法院審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談會紀要》的精神,在司法實踐中,對於行為人通過詐騙的方法非法獲取資金,造成數額較大資金不能歸還,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認定為具有非法佔有的目的:
(1)明知沒有歸還能力而大量騙取資金的;
(2)非法獲取資金後逃跑的;
(3)肆意揮霍騙取資金的;
(4)使用騙取的資金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
(5)抽逃、轉移資金、隱匿財產,以逃避返還資金的;
(6)隱匿、銷毀賬目,或者搞假破產、假倒閉,以逃避返還資金的;
(7)其他非法佔有資金、拒不返還的行為。但是,在處理具體案件的時候,對於有證據證明行為人不具有非法佔有目的的,不能單純以財產不能歸還就按金融詐騙罪處罰。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詐騙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條規定,個人進行貸款詐騙數額在1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較大」;個人進行貸款詐騙數額在5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巨大」;個人進行貸款詐騙數額在20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特別巨大」。
參考資料來源:文縣公安局網-《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❿ 提交虛假合同給擔保公司,進行貸款,是否違法
你好,根據你的描述,公司涉嫌合同詐騙罪,該類詐騙罪的起刑點是2000元,故600萬元屬於數額特別巨大,公司財務如果明知此事還為之,應依法承擔刑事責任。希望我的回答能對你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