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想和一個公司打官司,用自己貸款的房子做擔保能對他財產保全嗎
可以,具體細節到 對方住所地法院起訴,申請財產保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條人民法院對於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難以執行或者造成當事人其他損害的案件,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對其財產進行保全、責令其作出一定行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為;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採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
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對情況緊急的,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採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第一百零一條利害關系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採取保全措施。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
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採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申請人在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後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保全。
② 自己的車貸還沒還完,還能給別人做擔保人嗎
只要你的信用記錄無不良記錄、符合擔保所需具備的條件就行。
擔保人具有法律規定的資格,即滿足所需條件:
(一)與本案無牽連;
(二)享有政治權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三)在當地有常住戶口和固定住所;
(四)有能力履行擔保義務。
(五)沒有明顯的違約記錄。
(2)自己的貸款車可以做財產保全擔保嗎擴展閱讀:
特殊規定
第一,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證人。但是,不具有完全代償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自然人,以保證人身份訂立保證合同後,又以自己沒有代償能力要求免除保證責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根據民法通則的有關規定,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是公民的一種特殊形態。因此作為保證人的公民,也可以是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
第三,可以充當保證人的包括:依法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獨資企業、合夥企業;依法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聯營企業;依法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中外合作經營企業;經民政部門核准登記的社會團體;經核准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鄉鎮、街道、村辦企業。
第四,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未經法人書面授權提供保證的,保證合同無效。企業法人的職能部門提供保證的,保證合同無效。
第五,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充當保證人。而從事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為保證人的,如無其他導致保證合同無效的情況,其所簽定的保證合同應當認定為有效。
第六,國家機關在接受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提供的貸款的過程中,並經國務院批准後可以作為保證人。其他情況下不允許作為保證人。
③ 抵押的車輛,可以申請財產保全么
可以。抵押的車輛也可以被法院財產保全,只是抵押權人有優先受償權,也就是說,被保全的車輛在被拍賣、變賣的價款,要首先支付給抵押權人後還有剩餘價值的,才歸符合條件的申請財產保全的人。
④ 車貸沒還完,可以申請財產保全嗎
1、財產保全可以申請
2、但是,購買機動車貸款,一般會在機動車上設立抵押權,如果沒有還完,銀行可申請拍賣,就所得價款優先清償其剩餘債權
3、在這時,即使你申請了保全,到時候拍賣所得價款,也是先還銀行沒還完的錢,剩餘的錢才能還你的債
⑤ 原告用車輛作為保全被告財產保全擔保,要提供什麼材料
原告用車輛作為保全被告財產保全擔保,要提供車輛的行駛證的復印件給法院,並且要在行駛證的復印件上註明,自願用車輛提供擔保,不需要其他資料了。
法院在裁定查封被告財產的同時,將車輛查封。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辦理財產保全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六條申請保全人或第三人為財產保全提供財產擔保的,應當向人民法院出具擔保書。擔保書應當載明擔保人、擔保方式、擔保范圍、擔保財產及其價值、擔保責任承擔等內容,並附相關證據材料。
⑥ 按揭貸款的車可以申請訴前財產保全嗎
查封、扣押動產的期限不得超過一年,起訴後,是不是只要他沒還錢,這輛貨車規定期限不能賣,財產保全可以連續申請
申請財產保全所需要的費用由申請人先承擔,起訴後,可以讓他還這部分的錢
good luck
⑦ 您好,分期貸款買的車輛能財產保全嗎財產保全要通知當事人嗎分期買的車銀行沒抵押,被保全了怎摸辦
可以財產保全;應通知;可提供擔保,解除保全。
⑧ 財產保全可以用車擔保么
可以的,只要車輛的價值符合擔保的條件,就可以。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條 人民法院對於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難以執行或者造成當事人其他損害的案件,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對其財產進行保全、責令其作出一定行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為;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採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
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對情況緊急的,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採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六十四條 對申請保全人或者他人提供的擔保財產,人民法院應當依法辦理查封、扣押、凍結等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