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貸款人還不上錢,作為擔保人應該怎麼辦
貸款人如果沒有能力還錢了,那麼擔保人肯定是要負責任的,不過擔保人需要承擔的還款義務其實是有所區別的,主要還是看簽訂的合約是連帶擔保責任呢,還是一般擔保責任。假如說當時簽訂的合同是連帶擔保責任的話,那麼保證人需要承擔的那部分還款義務則會比較的重。
還有比較重要的一點就是擔保服務其實對於我們來說是會增加個人負債的,並且會出現在個人的徵信報告裡面,也就是給別人做擔保很容易影響自己的信用。所以在給別人做擔保的時候,自己一定要慎之又慎,千萬不要以為只是去給別人搬個小忙而已,這實際上是非常重要的一件事情,如果沒有做好相應的准備工作,千萬不要隨便擔保。
② 借款人說沒拿到錢 擔保人有責任嗎
多少有一點,畢竟是借款人的擔保人,如果你對他說沒得,他會甘心嗎,是不是
③ 貸款人和擔保人現在沒錢,擔保人要幫貸款人還嗎
借款人到期未償還欠款的,擔保人即負有代為償還的責任。具體擔保責任的承擔因擔保方式不同而有所區別:
1、一般保證責任的保證人,享有先訴抗辯權。即保證人在債務人的財產經法院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
2、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務人承擔同一的還款責任,不享有先訴抗辯權。即不論債務人是否有財產,是否經過法院強制執行,保證人都有義務承擔保證責任,向債權人償還欠款。
《擔保法》
第十七條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證人不得行使前款規定的權利:
(一)債務人住所變更,致使債權人要求其履行債務發生重大困難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中止執行程序的;
(三)保證人以書面形式放棄前款規定的權利的。
第十八條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第十九條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④ 貸款人要是找不到了,擔保人有什麼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第五條:
擔保合同是主合同的從合同,主合同無效,擔保合同無效。擔保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後,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第二十九條:
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未經法人書面授權或者超出授權范圍與債權人訂立保證合同的,該合同無效或者超出授權范圍的部分無效,債權人和企業法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債權人無過錯的,由企業法人承擔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第十六條 保證的方式有:
(一)一般保證
(二)連帶責任保證。
第十八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第十九條:
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第十二條:
同一債務有兩個以上保證人的,保證人應當按照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份額,承擔保證責任,沒有約定保證份額的,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債權人可以要求任何一個保證人承擔全部保證責任,保證人都負有擔保全部債權實現的義務。
第十七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證人不得行使前款規定的權利:
(一)債務人住所變更,致使債權人要求其履行債務發生重大困難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中止執行程序的
(三)保證人以書面形式放棄前款規定的權利的。
第二十一條:
保證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當事人對保證擔保的范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人應當對全部債務承擔責任。
第二十二條:
保證期間,債權人依法將主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保證人在原保證擔保的范圍內繼續承擔保證責任。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第二十七條:
保證人依照本法第十四條規定就連續發生的債權作保證,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人可以隨時書面通知債權人終止保證合同,但保證人對於通知到債權人前所發生的債權,承擔保證責任。
第二十八條:
同一債權既有保證又有物的擔保的,保證人對物的擔保以外的債權承擔保證責任。
債權人放棄物的擔保的,保證人在債權人放棄權利的范圍內免除保證責任。
第三十一條:
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後,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⑤ 貸款人跑了找不到人,但擔保人也無錢還怎麼辦
一、擔保人的分類
擔保人的分類主要依據擔保的方式,而擔保的方式為四種:抵押、質押、保證、抵押加保證。
1、抵押擔保:借款人以所購自用住房作為貸款抵押物的,必須將住房價值全額用於貸款抵押;以房地產作抵押的,抵 押人和抵押權人應當簽訂書面抵押合同;借款人對設定抵押的財產在抵押期內必須妥善保管,負責維修、保養、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並隨時接受貸款人的監督檢查。對設定的抵押物,在抵押期屆滿之前,貸款人不得擅自處分;抵押期間,未經貸款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將抵押物再次抵押或出租、轉讓、變賣、饋贈。
2、質押擔保:採取質押方式的,出質人和質權人必須簽訂書面質押合同,質押合同至借款人還清全部貸款本息時中止;對設定的質物,在質押期屆滿之前,貸款人不得擅自處分。質押期間,質物如有損害、遺失,貸款人應承擔責任並負責賠償。
3、抵押加保證:是指貸款人在借款人尚未取得所購房屋產權的基礎上,要求借款人提供具有代為清償能力的第三方連帶責任保證人作為貸款擔保而向借款人發放的貸款。目前,一般要求所購房屋的開發商為擔保人。
4、保證擔保:借款人不能足額提供抵押(質押)時,應有貸款人認可的第三方提供承擔連帶責任的保證。保證人是法人的,必須具有代為償還全部貸款本息的能力,且在銀行開立有存款帳戶。保證人為自然人的,本息有固定經濟來源,具有足夠代償能力,並且在貸款銀行存有一定數額的保證金;保證人與債權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保證合同。保證人發生變更的,必須按照規定辦理變更擔保手續,未經貸款人認可,原保證合同不得撤銷。
二、擔保人的擔保責任
《擔保法規定》第二十一條,保證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事人對保證擔保的范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人應當對全部債務承擔責任。
《擔保法規定》第二十二條 ,保證期間,債權人依法將主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保證人在原保證擔保的范圍內繼續承擔保證責任。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⑥ 借款人和另一擔保人找不到,我替借款人還一部分錢,剩下的錢債務人說與我無關,這個證明要怎麼寫
擔保人把錢交給債務人,債務人把錢還給債權人,屬於債務人還的債。1、如果借款人不還款,在擔保責任期限內的,擔保人就有義務償還,擔保人代為償還了借款後,有權起訴借款人,向借款人追償。2、一般情況下,擔保人的擔保應當屬於一般連帶責任保證。連帶責任保證的擔保人對被擔保人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借款人和保證人都有義務償還借款,出借人有權選擇向借款人或者擔保人主張權利,借款人或擔保人均有義務償還借款。所以在借款人不還錢的情況下,擔保人有償還義務。3、當然,畢竟是借款人的債務,最終的責任人是借款人,擔保人在履行了擔保責任,償還了借款後,有權利向借款人追償。4、請注意,擔保人的保證責任是有期限的,根據《擔保法》第25和26條的規定及最高法院司法解釋的規定,當事人未約定擔保期限的,擔保人的擔保責任期限為主債務到期後的六個月。如果當事人約定了擔保期限,約定的期限不得超過主債務到期後的兩年。所以請擔保人考察是否已經超過了擔保責任期限,如果超期,有權拒絕承擔擔保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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⑦ 擔保人沒有看到錢款交付擔保有效嗎
你說的這擔保不知道具體貸款是銀行還是貸款公司或者私人,要是銀行就正規,有專門你的擔保合同,上面寫的非常清楚,嘛情況下合同有效或者無效,但是覺得一般情況下沒有你這錢款交付的要求,合同也不會寫,而且絕大部分情況下沒有擔保人這樣要求,不過你要是想看銀行到底貸款沒貸款,都有轉賬記錄,能證明人家銀行轉賬給了貸款人,你就是打官司,也怕是很難贏的,你給人家簽字擔保了,除非貸款人是沒真的見到貸款,就生不了效,你見到不見到是次要的,所以如果你有什麼擔心,最好別簽字,簽了字,基本就生效了!還有一種,就是私人或者貸款公司的貸款,你騙子後要是後悔了,你就馬上打電話給公司,問問貸款到底放沒放,要是沒放,趕緊聲明不在擔保,還是有可能不生效的!總而言之,不管給誰,簽字擔保要謹慎,比直接借你的錢比起來,風險也小不了多少,慎之又慎!
⑧ 貸款我簽字,錢我沒收到我想問問我是擔保人還是借貨人
既然你簽了字沒拿到錢,肯定是擔保人,你怎麼可以連這個也沒搞明白就可以簽字呢,這個是有連帶責任的,有法律效力的,貸款人如果還不上擔保人就得替他還款
⑨ 貸款人還不上錢,銀行沒通知擔保人,擔保人進入不良記錄,這跟銀行有沒有關系
貸款人沒有還款,擔保人計入不良,這種情況和銀行有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