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還貸款用擔保人簽字嗎
貸款還清以後,最好擔保人去看看情況,省的最後沒還完麻煩事就來了
Ⅱ 銀行貸款保證人必須要本人簽字才有效嗎辦理貸款的時候是不是一次只能辦理一筆呢
共五個問題,幫你分類。
1、首先需要知道房產證是在誰的手上,寫的誰的名字?如果寫的是你父親或者母親的名字,同時你父母簽字後,這屬於有效行為,他可以用簽字做抵貸不同一人,直接不經過你父母拿錢。
2、銀行貸款要求出示使用證明,比如企業性質的需要出示企業上下游合同,但這一條擔保公司可已解決,不必他本人出示任何使用證明。
3、名義上他做了房屋貸款之後已經有了負債不可以再次進行貸款,但在個別情況下他仍舊可以進行貸款,但相比房屋貸款額度不會很高。
4、抱歉沒有涉及到過房產方面恕難回答,這一點你可以盡快聯系銀行進行佐證查明。
5、「事在人為」有時也並不是正面的意思,只要身份證在別人手裡總是不安全的,相信你也了解過現在很多的不法分子只要身份證就能做一些事情,當然不是說你親戚會做什麼對你們對社會不好的事,只是想說明要有多加防範的意識,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無。
Ⅲ 貸款擔保人必須去銀行簽字嗎
一、貸款擔保人不親自到場擔保能生效嗎
擔保人沒有到場簽字的貸款合同合同有效,但是擔保條款不生效。擔保合同的那部分無效,借款合同是否要根據是否符合借款合同的生效要件。
銀行貸款合同依然有效,但是如果經鑒定擔保合同非您本人簽字,擔保合同無效。
二、銀行貸款擔保人手續
1、貸款對象為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2、具有城鎮常住戶口或有效居留身份,即要求借款人有合法的身份。
3、有穩定的職業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4、對首付款的要求,銀行間有些許差異。
5、有貸款人認可的資產作抵押或質押,或有符合規定條件、具備代償能力的單位或個人作為償還貸款本息並承擔連帶責任的保證人。
6、具有購房合同或協議。
7、貸款人規定的其他條件。
這個問題是需要看具體的情況的,一般情況下貸款擔保人是需要到場的。
Ⅳ 本人想貸款,由擔保人人簽名,本人不簽名行嗎
違法的。現在貸款要有當事人(貸款人和擔保人)簽名、當事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當事人有效聯系方式、當事人共同拍照留存。建議與銀行聯系,沒有合理的解釋,事情無法解決, 一定要訴諸於法律, 時間長了後患無窮,你有可能承擔不必要的經濟損失。信用社放款利率低,有能人就貸銀行的款放高利貸吃利差。或有人做生意及投資,貸款額不足,勾結銀行內部人員違規放款。當然有可能有其他原因,大致不外乎以上,你知道就行。這樣的問題懸賞分也太少了。
Ⅳ 如果有人銀行貸款冒充我做擔保人簽字需要我負責嗎
1、冒充本人簽訂字而簽訂的擔保協議,本人不承擔擔保責任。
2、擔保的前提是,需要本人同意擔保協議內容,如非本人簽字或者未經本人授權而簽訂擔保協議的,該擔保協議對本人無效,本人不需要承擔法律責任。
《民法通則》
第六十六條 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的行為,只有經過被代理人的追認,被代理人才承擔民事責任。未經追認的行為,由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本人知道他人以自己名義實施民事行為而不作否認表示的,視為同意。
代理人不履行職責而給代理人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代理人與第三人串通,損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負連帶責任。
第三人知道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還與行為人實施民事行為造成損害的,由第三人和行為人負連帶責任。
Ⅵ 朋友貸款!讓我做擔保人 當時沒有需要我簽字 只是電話詢問 我需要負責任嗎
你好!你要確定下當時自己是否說了或者有相關證明證明了你同意當擔保人,一般來說擔保人的風險很大的。你可以看看下文,希望對您有所幫助!建議是去尋求律師幫助或者咨詢清楚!
在生活中,能夠作為債務擔保的人,不是出於親人就是出於朋友,而對 於那些替他人做債務擔保的人,對自己應承擔的法律風險又缺乏了解。一旦
債務人無法履行應盡的還款義務,擔保人不得不以自己的資產為朋友還債, 更有甚者,甚至會因擔保而傾家盪產。本報《城陽新聞》律師咨詢台提醒讀
者在擔保前,考慮一下自己是否有能力承擔擔保責任,承擔擔保責任是否對 家庭有重大影響,以防可能變賣財產為朋友還債的悲劇發生。
如不能如期還款,擔保人應擔責
按照我國現行法律規定,擔保責任分為一般擔保和連帶責任擔保,一般 擔保是指在債務人通過訴訟仍不能承擔債務時,擔保人應當承擔擔保責任;
連帶擔保責任是指,債權人可以直接要求債務人和擔保人任何一方承擔責任 ,不受債務人有無能力的限制。
假如張某借款10萬,吳某作為 朋友為張某提供擔保,借款到期後,張某沒有能力還貸,法院判決吳某承擔
連帶清償責任。最終吳某被迫賣房替張某償還本金及貸款利息、以及債權人 實現債權的費用共計12萬余元。
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後,其受到的損失應得到賠償,「無論是一般擔保 責任還是連帶擔保責任,擔保人在承擔擔保責任後,可以向債務人進行等額
的追償來彌補自己的損失。」
惡意串通侵吞擔保物,擔保人受保護
如當擔保人好意提供物保,而債務人和債權人卻惡意 竄通侵吞擔保物,此種情形下擔保的效力無效,擔保人的權益受法律保護。
「按照《擔保法》第30條的規定,「主合同債權人採取欺詐、脅迫等手段, 使擔保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提供保證的。擔保人不承擔擔保責任」這
種情況下,擔保合同無效,並且擔保人不需要承擔擔保責任。」
在一般情況下,擔保需要簽訂書面的保證合同,但是 在司法實踐中,擔保在沒有簽訂書面合同的情況下,仍然可能產生擔保的效
力,一般是指在主合同中包含擔保條款,或者合同的落款處有擔保人的簽字 納印等等,或者其他的擔保人認可的書面方式。
「當債務人到期不能清償債務,擔保人對自己的的責任范圍要了解,具 體的保證責任由法律確定。」肖升東律師表示,按照《擔保法》21條的規定,「保
證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 、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 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按照上述法律規定,如果合同有約定的
依照約定確定保證責任范圍,合同沒有約定的可以按照法律規定來確定。
擔保期限問題要留心
保證期限屬於擔保法中較為復雜的一項法律制度,按照現行擔保法的規 定,擔保期限按照合同約定以及法律規定,主要如下:擔保期限有約定的按
照合同約定,沒有約定或約定的擔保期限不明的按照法律規定為6個月,如果表示要擔保至還本付息的,擔保期限為2年。擔保期限屆滿後擔保人將不再承擔擔保責任。在法定或約定的保證期間內
,如果債權人沒有主張保證責任,那麼擔保人可以免除保證責任。
如果主債權發生轉移,擔保人原來的擔保范圍內繼續 承擔擔保責任,但是擔保合同有約定,依照約定。如果主債務發生轉移,由
於擔保責任主要是基於一種信任關系,必須要經過擔保人的書面同意,擔保 人才承擔保證責任。擔保人所擔保的債務轉移,可能會對擔保人造成實際損
失,這種情況下未經擔保人的同意可以免除擔保人的擔保責任。
兩種情況下擔保人可以不承擔擔保責任
肖升東律師表示,按照擔保法的規定,有兩種情況擔保人可以不承擔擔 保責任:
(一)主合同當事人雙方串通,騙取擔保人提供保證的;
(二)主合同債權人採取欺詐、脅迫等手段,使擔保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 情況下提供保證的。
擔保的初衷是為了保證債權人債權的順利實現,但是如果作為擔保關系 中的當事人不注意把握風險的規避,也可能會招致很多的麻煩。
擔保人需要注意的問題,歸納總結如下:
1、注意主合同的效力;
2、審查債務人的償債能力;
3、注意擔保的金額、擔保范圍,以及擔保方式;
4、主要擔保期限問題;
5、在允許的情況下盡量讓債務人提供反擔保。
Ⅶ 請問銀行放貸款時擔保人需要知道嗎或需要擔保人簽字嗎
銀行放貸款時擔保人需要知道,同時需要擔保人簽字。
擔保人是指第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第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這里的第三人即擔保人,包括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三條 擔保活動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
拿來的個人擔保書填好蓋了單位的章,屬於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
如下情況下,擔保人不再承擔擔保責任
(一)保證期間,債權人許可債務人轉讓債務的,應當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保證人對未經其同意轉讓的債務,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二)債權人與債務人協議變更主合同的,應當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三)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