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銀行抵押貸款和按揭貸款
你可以先用第一套住房抵押申請貸款,用途可以說是裝修就行了,一般可貸10年。建議假如你第一套房沒有貸過款,你在第一套房抵押貸款申請下來後不要急著要銀行放款出來,要等第二套辦理按揭批下來後,再去放第一套的款。這樣有機會以購置第一套住房的條件獲得7折利率優惠,記住沒有必要就不要跟銀行說你已經有一套住房了。
B. 抵押貸款跟按揭貸款有什麼區別
區別如下:
含義:
按揭貸款是指以按揭方式進行的一種貸款業務。如:住房按揭貸款就是購房者以所購住房做抵押並由其所購買住房的房地產企業提供階段性擔保的個人住房貸款業務。所謂按揭是指按揭人將房產產權轉讓按揭,受益人作為還貸保證人在按揭人還清貸款後,受益人立即將所涉及的房屋產權轉讓按揭人,過程中按揭人享有使用權。
抵押貸款指借款者以一定的抵押品作為物品保證向銀行取得的貸款。它是銀行的一種放款形式、抵押品通常包括有價證券、國債券、各種股票、房地產、以及貨物的提單、棧單或其他各種證明物品所有權的單據。貸款到期,借款者必須如數歸還,否則銀行有權處理抵押品,作為一種補償。
房屋抵押貸款和房屋按揭貸款:
成本不同:主要是利率方面對於按揭貸款,就是商業貸款,又叫個人住房貸款。抵押貸款指借款者以一定的抵押品作為物品保證向銀行取得的貸款。利率都是執行人民銀行規定的基準利率,以前做買房按揭貸款利率還有折扣,由於當今政策緊,額度少,利率不降反升利率上浮。但是按揭的上浮低於抵押的上浮。
法律關系的主體不同:抵押關系中,若債務人即抵押人,則只有兩個法律關系主體即抵押權人和抵押人。而按揭關系中,最少應有三個法律關系主體,即按揭人(銀行)、按揭人(買方)、第三人(原房屋所有人)。
先期條件不同:借款人要向銀行申請房屋抵押貸款,是以一定的抵押品作為物品保證向銀行取得的貸款,抵押貸款用途可用以購房、也可以用作其他用途。而按揭貸款是購房者以所購住房做抵押並由其所購買住房的房地產企業提供階段性擔保的個人住房貸款業務卻只能用以購房。
注意事項:
按揭就是按揭人(買方者)通過分期付款方式來取得所購商品房的所有權。它對買房者來說有兩方面含義:一是房款可以在規定的期限內分期付;二是在分期付款階段,房子的所有權被「按」著,要等到全部付清才能「揭」(取)到手。另外,按揭售樓涉及到三方債務關系即按揭人(買房者)、發展商(賣房者)、按揭權人(一般為有關銀行)三者關系。它的程序是,由按揭人(買房者)先與發展商簽定買房合同,並預付部分購房款;然後由按揭人(買房者)憑該合同與按揭權人(銀行)簽訂按揭合同,由銀行向發展商付清餘下的購房款,而買房者定期向按揭銀行付款,直到按規定付清「按揭款」,按揭過程即告結束。
抵押貸款是買房者(抵押人)向銀行(抵押權人)借錢的方式。即買房者用所購房產作為抵押物,與銀行簽訂抵押合同,以不轉移所有權方式作為按期向銀行歸還貸款的保證。此項貸款須付利息,買房者(抵押人)按合同約定向銀行還清本息後,便可收回抵押品「房屋所有權證」與「土地使用證」。這就是說,買房者在還清貸款之前,事實上並不真正擁有所購房屋的所有權。若違約不按期歸還貸款,銀行可以依法作出處理。
C. 怎麼區分抵押貸款和按揭貸款
1、貸款用途有差別房屋按揭貸款就是按揭人通過分期付款方式來購買商品房,而房屋抵押貸款則是指借款人用全款購買的房屋抵押給銀行,以借得一攬子資金。根據廣義上的用途來細分,房屋抵押貸款又包括個人消費貸款和經營性貸款兩種方式。具體而言,消費貸款可以用作購車、旅遊、裝修、醫療、留學等消費領域,而經營性貸款顧名思義是用於商業用途。綜上所述,房屋抵押貸款和房屋按揭貸款最大的用途區別,在於按揭貸款是購房者向銀行借錢購買房屋,而房屋抵押貸款則是借款人用已購房做抵押向銀行借錢用於消費領域或做生意。
2、貸款成本略有別總的來說,按揭貸款比抵押貸款利率更低一些。主要原因有二:其一,若是首套房申請按揭貸款,購房者有機會享受到一定的利率折扣,而抵押貸款則不然,各銀行大多會在基準利率的基礎上上浮一定的比例;其二,退一步講,如果購房者不能享受到利率折扣,且執行利率有一定的上調,通常來說,其上調幅度也會低於抵押貸款。
D. 有抵押貸款還可以申請按揭貸款嗎
可以申請商業貸款,抵押貸款不算購房住房套數,但算做家庭負債,也就是說您的收入證明要能覆蓋家庭負債的2倍以上,具體商業貸款可貸金額要看您收入情況來定,希望能幫到您!
E. 抵押貸款和按揭貸款的區別是什麼
具體說抵押貸款和按揭貸款哪種合算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既然有這兩種貸款方式,也是適用不同的貸款人群。
抵押貸款和按揭貸款有什麼區別?
按揭就是按揭人(買方者)通過分期付款方式來取得所購商品房的所有權。它對買房者來說有兩方面含義:一是房款可以在規定的期限內分期付;二是在分期付款階段,房子的所有權被「按」著,要等到全部付清才能「揭」(取)到手。另外,按揭售樓涉及到三方債務關系——即按揭人(買房者)、發展商(賣房者)、按揭權人(一般為有關銀行)三者關系。它的程序是,由按揭權人(銀行)先與發展商簽定買房合同,並預付部分購房款;然後由按揭人(買房者)憑該合同與按揭權人(銀行)簽訂按揭合同,由銀行向發展商付清餘下的購房款,而買房者定期向按揭銀行付款,直到按規定付清「按揭款」,按揭過程即告結束。
抵押貸款是買房者(抵押人)向銀行(抵押權人)借錢的方式。即買房者用所購房產作為抵押物,與銀行簽訂抵押合同,以不轉移所有權方式作為按期向銀行歸還貸款的保證。此項貸款須付利息,買房者(抵押人)按合同約定向銀行還清本息後,便可收回抵押品——「房屋所有權證」與「土地使用證」。這就是說,買房者在還清貸款之前,事實上並不真正擁有所購房屋的所有權。若違約不按期歸還貸款,銀行可以依法作出處理。
按揭是國際上種通行的房產銷售方式,它與抵押貸款雖然性質不同,但在「按住房屋所有權」來保證債務(分期付款和按期還款)履行這點上殊途同歸,完全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