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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計生小額貸款貼息

發布時間:2021-07-16 20:27:20

❶ 2014年福建省財政廳,計生委關於獨生父母補貼文件

福建省衛生計生委、福建省財政廳 親,記得採納我的意見

關於印發《福建省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實施細則》的通知

閩衛家庭〔2014〕68號

各市、縣(區)人口計生委(局)、財政局,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社會事業局、財政金融局:

《福建省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實施細則》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福建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福建省財政廳

2014年6月17日

福建省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實施細則

根據《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開展2014年為民辦實事工作的通知》(閩委〔2014〕1號)精神,從2014年起,我省實施城鎮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為貫徹落實此項政策,確保與已有的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相結合,形成全省范圍內城鄉統一的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根據我省實際,特製定本實施細則。

一、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的目標和基本原則

(一)目標

1.引導更多群眾自覺實行計劃生育,減少不符合法律法規和政策出生的人口,穩定低生育水平,遏制出生人口性別比的失衡。

2.建立以政策性獎勵扶助為主體,多種形式的幫扶活動為補充,相關社會經濟政策配套的政策體系,逐步完善有利於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的利益導向機制。

3.緩解計劃生育家庭的特殊困難,逐步減少貧困人口數量,促進消除貧困和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目標的實現。

(二)基本原則

1.統一政策,嚴格控制。制定獎勵扶助對象的確認條件和獎勵扶助的最低標准,確保政策的一致性。

2.公開透明,公平公正。通過張榜公布、逐級審核、群眾舉報、社會監督等措施,確保政策執行的公平性。

3.直接補助,到戶到人。依託銀行、郵政等有資質的機構直接發放獎勵扶助金,盡量減少中間環節。嚴禁任何單位或個人截留挪用、虛報冒領獎勵扶助金和以扣代罰等各種名目的違規行為。

4.健全機制,逐步完善。逐步建立健全確保獎勵扶助制度落實的管理、服務和監督機制。完善相關政策措施,逐步形成以獎勵扶助為主導的計劃生育利益導向機制。

二、獎勵扶助對象確認條件

獎勵扶助對象必須同時符合以下四個基本條件:

1.一方或雙方為非國家機關、國有企業事業單位工作人員;2.一方或雙方曾經生育子女或沒有違反計劃生育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定生育或收養;

3.現存一個子女或農村兩個女孩或子女死亡現無子女;4.年滿60周歲。

三、獎勵扶助對象確認程序

(一)本人申請

符合條件的申請人應在本人達到60周歲的前一年3月31日前(60周歲以上的在當年3月31日前)向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申請,並根據戶籍情況,填寫《全國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對象申報表》(附件2)或《福建省城鎮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對象申報表》(附件3)一式三份,
連同本人身份證復印件和戶口簿復印件一並交村(居)民委員會。

(二)村(居)民委員會審議並張榜公示

村(居)民委員會依據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對象的確認條件進行審議,並通過村(居)民代表大會討論,將討論通過的對象名單在村(居)務公開欄張榜公示七天,如無異議,村(居)民委員會在《申報表》上簽注意見,連同申請人本人身份證復印件和戶口簿復印件於4月15日前上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三)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初審並張榜公示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對村(居)民委員會申報的申請人資料入戶核實,進行初審,將初審通過的申請人名單在政務公開欄張榜公示七天,同時設立舉報信箱,公布舉報電話,接受社會監督。對無異議的名單發至村(居)民委員會公布,並於5月31日前上報縣(市、區)人口計生局。

(四)縣(市、區)人口計生行政部門審核、確認並公布縣(市、區)人口計生局對鄉(鎮)
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上報的獎勵扶助對象進行審核確認。經初步復核確認後,將獎勵扶助對象名冊印發至各村(居),在村(居)務公開欄再次公示七天,同時將獎勵扶助對象名冊、舉報信箱、舉報電話,通過報紙、電視等大眾傳播媒介向社會公布,接受社會監督,並於7月15日前將無異議的獎勵扶助對象名冊提交縣級財政部門和資金委託發放機構,縣(市、區)人口計生局根據最終確認的獎勵扶助對象名冊建立個人信息檔案。

(五)省、市人口計生行政部門備案、核查

縣(市、區)人口計生局於每年7月31日前將本轄區下一年度增減的獎勵扶助對象名單匯總上報省、市人口計生行政部門備案。設區市人口計生委要對各縣(市、區)人口計生局的審查質量進行監督,對提供的獎勵扶助對象進行抽查,取消不符合條件的獎勵扶助對象資格,並按照《福建省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工作責任追究辦法》對有關當事人進行處理,處理情況和結果要及時上報省衛生計生委。省衛生計生委對縣級提交的獎勵扶助對象進行核准,並進行質量抽查,同時將本省獎勵扶助對象人數和名冊提交省財政廳,並上報國家衛生計生委。

(六)縣(市、區)人口計生行政部門年審每年縣(市、區)人口計生局要組織鄉鎮計生辦對受助對象進行入戶調查,查驗生存狀況、證卡使用情況、獎勵扶助金領取情況,同時按程序確認新增獎勵扶助對象。因故未納入本年度獎勵扶助對象程序的,應納入下一年度獎勵扶助對象確認程序。對年內因死亡、再婚、戶籍遷移等正常退出的對象進行注銷;對再生育或已確認並發放獎勵扶助金後又發現不符合條件的要取消其資格,並追回全部獎勵扶助金。

四、獎勵扶助金發放標准和負擔辦法

(一)發放標准。對於獎勵扶助對象,按年人均不低於1200元的標准發放獎勵扶助金,低保家庭按年人均不低於2400元的標准發放獎勵扶助金,直到亡故為止。

(二)負擔辦法。獎勵扶助資金由各級財政共同負擔。省級以上財政負擔80%
(含中央補助資金),設區市和縣級財政負擔20%。廈門市所需資金由廈門市自行負擔。

五、獎勵扶助金發放管理

獎勵扶助金應按照專賬核算和直接撥付的方式進行管理,委託銀行、郵政等有資質的金融機構直接發放到扶助對象個人賬戶中。獎勵扶助金以年為單位計算,每年8月底前一次性發放。具體委託發放辦法由設區市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研究確定。

(一)財政部門根據發放需要,及時足額將獎勵扶助資金撥付到委託代理發放機構,監督委託代理發放機構將獎勵扶助金及時劃轉到個人賬戶。地方財政通過財政年報逐級向上級財政部門反映專項資金到位、發放和結存情況。

(二)人口計生部門負責獎勵扶助對象的資格確認和政策解釋,建立獎勵扶助對象個案資料庫和信息監控系統,向財政部門提供獎勵扶助對象人數和資金需求額度,及時掌握並監督委託發放機構建立獎勵扶助對象個人賬戶和資金管理情況。

(三)委託代理發放機構負責制定操作規程,按照委託服務協議的要求和人口計生部門提供的獎勵扶助對象名單建立個人賬戶,並將財政部門撥付的獎勵扶助資金及時足額劃轉到個人賬戶;將建立個人賬戶和資金撥付情況及時反饋給財政和人口計生部門,並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嚴禁用財政專項資金進行任何形式的盈利性投資、融資活動,不得將獎勵扶助金抵扣個人貸款或稅款。

六、檢查與監督

(一)省、設區市獎勵扶助工作協調小組負責組織有關部門和社會中介組織對獎勵扶助工作進行綜合評估,對獎勵扶助資金的到位、管理和發放情況進行監督。

(二)利用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信息管理和監控系統實行動態管理。地(市)級、省級每年進行一次相關數據的匯總分析,及時反映專項資金落實的情況。

(三)推行村(居)務公開,對每次發放的獎勵扶助對象名單予以張榜公布,並通過設立群眾信箱、公開舉報電話和接受群眾來信來訪等形式,對獎勵扶助制度執行情況進行社會監督和輿論監督。

(四)協調縣以上紀檢、監察、審計等部門對獎勵扶助對象確認、資金配套、資金發放、制度運行等情況進行檢查監督。

(五)建立觀察員制度。聘請具有相應資格的人員(可以由民評代表兼任),對制度執行情況進行獨立的、隨機的監督檢查,將結果直接報送省工作協調小組。

七、獎勵及責任

根據各有關部門和單位的職責分工,對獎勵扶助工作實行獎勵和責任追究制度。

(一)要把獎勵扶助工作納入當地人口和計劃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考核。對在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制度執行中出現重大問題、造成社會影響的,追究地方主要領導及相關部門的責任。

(二)地方配套資金不能及時足額到位的,取消省級補助,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三)對虛報、冒領、剋扣、貪污、挪用、擠占獎勵扶助資金的單位和個人,一經發現,嚴肅查處,觸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委託代理發放機構不按服務協議履行資金發放責任,截留、拖欠、抵扣獎勵扶助資金的,取消代理發放資格,並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八、工作要求

(一)各級領導對獎勵扶助工作要親自抓,負總責,切實加強領導和組織協調,加強調查研究,及時總結經驗,研究解決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將本項工作納入考核、評估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的重要內容。

(二)要建立資金管理、資格確認、資金發放和社會監督四個環節相互銜接、相互制約的「四權分離」的運行機制以及安全可控的社會化的資金發放方式和渠道,確保獎勵扶助政策執行公平、公正,確保專項資金安全,確保獎勵扶助金落實到戶到人。

(三)繼續執行和完善已出台的各項計劃生育獎勵優惠政策,把實施獎勵扶助制度與對農村困難家庭子女義務教育的「兩免一補」、「安居、致富、成才、親情、保障」系列工程、「關愛女孩」行動、計劃生育「三結合」、救助計劃生育困難家庭和貧困母親、農村低保、造福工程、新型合作醫療制度向計生戶傾斜等各項工作緊密結合,逐步形成更加完善的利益導向機制。

(四)將獎勵扶助資金納入當年財政預算,及時足額落實到位。做好獎勵扶助資金的年度預算、決算。各級財政部門應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合理安排獎勵扶助工作經費。

(五)各地根據省衛生計生委、財政廳下發的獎勵扶助制度實施細則和配套政策,規范制度運行的標准和程序,加強動態管理。

(六)加大社會宣傳力度,通過各種宣傳形式讓廣大計生家庭了解國家的獎勵扶助政策,增加政策執行的透明度。做好基層幹部和管理服務人員的培訓工作,使其增強政策觀念、法制觀念和服務意識,熟練掌握具體操作程序,切實履行職責。

(七)縣、鄉(街道)、村(社區)三級要分別建立獎勵扶助對象管理檔案,管理檔案要保存本人《申報表》、戶口簿、身份證、結婚證、現存子女身份證及相關證明材料的原件或復印件、獎勵扶助對象死亡證明及停發獎勵扶助金通知等資料。

(八)建立信息匯報和反饋機制,各縣(市、區)應建立獎勵扶助對象的個案資料庫和信息管理系統,對數據進行匯總分析和日常管理監控,定期向省衛生計生委財務處和各設區市人口計生委辦公室或計財科匯報工作進展動態、存在的問題及相關的數據。省衛生計生委和各設區市人口計生委負責信息反饋、業務指導,省衛生計生委負責向國家匯報工作進展情況和信息交流。

九、工作實施步驟

獎勵扶助工作分以下七個步驟進行。

(一)獎勵扶助政策宣傳培訓。市、縣、鄉採取召開會議、進村(居)入戶、發放資料等形式向廣大群眾宣傳實行獎勵扶助政策的意義、內容、發放程序等。採取分級培訓的辦法對縣、鄉分管計生工作的領導、計生局局長、財務、統計、政策法規工作人員、計生協常務副會長、村(居)民委員會主任、計生專干、財政、代理發放機構等相關部門工作人員進行培訓。

(二)獎勵扶助對象資格確認。組織力量做好獎勵扶助對象登記確認工作。嚴格履行個人申報、村(居)民評議、逐級審核、三榜公布、省市復查、群眾舉報的登記確認程序。實行調查登記質量追蹤和各級人口計生委領導及具體負責人責任追究制度,強化對調查登記和資格確認過程的社會監督,確保獎勵扶助對象資格確認透明、准確、公平、公正。

(三)獎勵扶助對象個案信息錄入。由各縣(市、區)人口計生局將獎勵扶助對象個人信息錄入計算機,建立個案信息資料庫。

(四)本年度獎勵扶助金預算方案編制、上報。設區市人口計生委、財政局根據各縣(市、區)人口計生局提供的獎勵扶助對象人數,按照獎勵扶助金發放標准編制本年度經費需求計劃,報省衛生計生委、財政廳備案。

(五)獎勵扶助金的發放、信息反饋和監督。代理發放機構按規定將獎勵扶助金發放到每一個獎勵扶助對象手中,並及時反饋發放信息。審計、監察部門對資金發放程序和資金到位情況進行回訪調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六)下年度擬新增獎勵扶助對象的審核、上報。制定下年度獎勵扶助金需求預算方案。

(七)對全年工作開展情況進行檢查評估。省、設區市工作協調小組組織相關部門對每年的工作進行檢查評估,總結經驗,找出差距、整改提高。

附件:

1.福建省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對象基本條件的政策性解釋

2.福建省城鎮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對象申報表

附件1

福建省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對象基本條件的政策性解釋

一、國家機關、國有企業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事業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

具體指國家機關、國有公司和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家機關、國有公司和企業、事業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從事公務的人員,以及其他依照法律從事公務的人員。

國家機關、國有企業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辭職、退職、開除人員不屬於獎勵扶助對象。

夫妻中有一方為國家機關、國有企業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一方符合獎勵扶助條件的,符合條件的一方納入。

二、沒有違反計劃生育法規、規章或政策規定生育系指從1973年國家開始實行「晚、稀、少」的計劃生育政策以來,沒有違反本省計劃生育法規、規章或政策性文件規定生育的夫妻。

1973年至1979年5月31日期間生育的夫妻,以1979年6月1日實施的《福建省革命委員會關於計劃生育若干問題的暫行規定》為依據向前追溯。

(一)關於我省計劃生育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1979年6月1日實施的《福建省革命委員會關於計劃生育若干問題的暫行規定》,推行一對夫婦生育子女最好一個最多兩個的原則。

1984年11月1日實施的《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生育政策的補充規定》提倡一對夫婦只生育一個孩子,特殊情況經批准可以生育第二胎。

1988年7月1日《福建省計劃生育條例》(2002年修訂為《福建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實施至今,推行一對夫婦生育一個子女,特殊情況經批准可以生育第二胎。

(二)關於早婚早育及生育間隔政策的界定

對於早婚早育並已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已領取結婚證的;未達生育間隔而生育第二胎的,在其他條件也符合的情況下,可納入獎勵扶助對象。

(三)關於收養問題

以1992年4月1日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為界限:凡在此之前,收養子女或者過繼子女已形成事實收養關系的,可視為合法收養子女;凡在此之後收養子女的,必須符合《收養法》的有關規定,方為合法收養。

三、現存一個子女或兩個女孩或子女死亡現無子女

(一)關於子女數的確認

本人及配偶子女數的計算應包括親生子女(含死亡、遺棄、送養和夫妻離異後由原配偶撫養的子女)和非親生子女(含收養、寄養的子女)。生育雙胞胎、多胞胎的,以子女個數計算。

(二)關於現存子女數的確認

現存子女數指本人及配偶的子女總數,扣除已死亡的子女數後所剩餘的子女數。

(三)關於死亡子女數指未生育子女死亡的子女。

(四)關於再婚夫妻生育子女數的確認

再婚夫妻再婚前後生育、收養的子女數應合並計算。但再婚後未再生育或收養子女的,不論再婚前生育或收養的子女是否在現家庭,其子女數分別計算,並根據女方或男方是否符合扶助條件,分別納入扶助范圍。由於婚姻變動形成的單親家庭以其本人實際生育的子女數計算。

四、出生於1933年1月1日以後且年滿60周歲

(一)關於出生時間的認定

出生時間以本人身份證上註明的時間為准。對於從未辦理過身份證的,則以戶口簿登記的出生時間為准。

(二)關於年齡時間的計算

獎勵扶助對象年齡的計算,以達到60周歲的當年為准,不計月份。配偶雙方應分別計算年齡。如果夫婦一方滿60周歲,另一方出生於1933年1月1日之前的,只獎勵符合年齡條件的一方,不獎勵另一方。獎勵扶助金以個人為單位,從60周歲起開始發放。

五、其他相關規定

(一)關於戶籍遷移變動

扶助對象戶口在省內遷移,扶助金在遷出當年仍由原戶籍地發放;次年起,按遷入地標准發放。執行國家政策戶口從外省遷入且符合獎勵扶助條件的,列入獎勵扶助對象;其他原因戶口從外省遷入且符合獎勵扶助條件的,居住滿五年後列入。

(二)關於扶助對象退出

獎勵扶助對象死亡的,在下一次發放時停止獎勵扶助。獎勵扶助對象因再婚、再生育、工作變動等變化,導致不再符合獎勵扶助條件的,應自條件發生變化的下一年停止獎勵扶助。

(三)關於國有企業的認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規定,國有企業指國家出資的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以及國有資本控股公司、國有資本參股公司。

本文來源:福建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政務網

❷ 社區給的名額..說是兩年的小額貼息貸款..貼息是啥意思

貼息也叫貼息貸款 國家為扶持某行業,對該行業的貸款實行利息補貼,此類貸款稱為貼息貸款。 比如:國家為扶持農業(調動農民的生產積極性),對購買種子/化肥等實行低息貸款(為保證銀行的利益,不足的利息部分由國家補足給該銀行),農民拿到的此類貸款就是貼息貸款。 貼息資金是指由中央預算內固定資產投資(含國債項目資金)安排的,用於符合條件、使用了中長期銀行貸款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貼息的資金。

❸ 什麼是貸款貼息政策

貸款貼息政策是指國家為扶持某行業,對該行業的貸款實行利息補貼,此類貸款稱為貼息貸款。

貸款貼息指用於從事微利項目的小額擔保貸款由財政據實全額或者部分貼息,借款人本人貸款期內不支付利息,貼息最長不超過兩年,展期不貼息。 財政貼息貸款由政府來主持,一般目的在於激活經濟的活力,促進經濟發展,是財政補貼的一種形式。
國家對某些企業的某些項目貸款利息,在一定時期按一定比例給予的補貼。
運用財政貼息的好處是:
①用較少的財政資金可以吸引大量的社會資金,以保證國家重點建設資金的需要。
②由於財政貼息首先用於國家重點建設項目,因而有利於調整投資結構,實現產業結構合理化。
③有利於降低企業產品成本,增加企業盈利,從而也有利於增加財政收入。
④對不同行業實行不同的利率,有利於建立合理的利率體系,有利於間接調節生產和消費。

❹ 怎樣申請個人小額無息貸款

小額貸款辦理流程:

1、由借款人攜帶相關材料向銀行提出貸款申請

2、銀行受理貸款材料齊全的借款人的貸款申請,並且對抵押品的價值進行評估,根據評估值核定貸款金額。

3、借款人與銀行簽訂借款合同,簽訂相應的抵押合同。

4、銀行發放貸款。

小額貸款貸款申請資料:

1、貸款申請審批表。

2、本人有效身份證件。

3、有效的住址證明。

4、穩定的收入證明。

(4)福建省計生小額貸款貼息擴展閱讀:

小額無息貸款辦理條件:

1、年齡18周歲至45周歲,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中國公民;

2、有固定住所和營業場所證明。固定住所的證明可以是房產證(父母名字的房產證也可),營業場所的證明應該持有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發的營業執照及相關行業的經營許可證,說明正在從事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3、資金證明。貸款申請人的投資項目要求已經有一定的自有資金。這是銀行衡量是否借貸的一個重要條件,因為創業貸款金額要求一般最高不超過貸款人正常生產經營活動所需流動資金,以及購置(安裝或修理)小型設備及特許連鎖經營所需資金總額的70%。

4、結算賬戶。貸款申請人必須在所貸款銀行開立結算賬戶,營業收入要經過銀行結算。而且貸款用途符合國家有關法律和本行信貸政策規定,不允許用於股本權益性等其他投機性投資項目。

5、貸款擔保。貸款申請人需要提供一定的擔保,包括房產抵押、存單質押以及第三方擔保三種形式,另外盡可能提供一些自己的信用狀況、還款能力以及貸款投資方面的信息給銀行,這樣會增加貸款誠信度,以便於順利地獲得貸款。

6、信譽良好,無不良記錄;

7、項目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區域經濟發展,具有較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創業者如果想申請,可到當地勞動部門咨詢。目前,是由個人先付利息,然後財政補貼,還是財政預付利息,相關方案還沒有確定,不過財政貼息是肯定的。

❺ 怎麼申請婦女小額貼息貸款

婦女小額擔保貸款財政貼息政策,是根據2009年7月,國家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中國人民銀行、全國婦聯四部門聯合下發的《關於完善小額擔保貸款財政貼息政策 推動婦女創業就業工作的通知》(財經﹝2009)72號)精神,在西部省(區、市)實施的一項由中央財政為婦女創業小額擔保貸款全貼息的特殊優惠政策,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對婦女事業發展的重視和關心,體現了相關部門對婦女創業就業的支持和幫助。
貸款對象和貸款條件:有創業願望的城鎮登記失業婦女;有可行性生產經營項目、有創業願望和能力、有還貸能力的農村婦女;符合上述條件的婦女合夥經營、組織起來就業創辦的經濟實體。
貸款額度:個人首次最高可貸8萬元;合夥經營和組織起來就業的,人均最高貸款額度可達10萬元。
貸款期限:最長為2年。
貸款貼息標准和范圍:對個人從事微利項目發生的貸款,由中央財政在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同檔次貸款基準利率上浮3個百分點以內給予貼息。我省規定的微利項目具體指除廣告業、桑拿業、按摩、網吧、氧吧等高利潤行業及其它國家產業政策不鼓勵的行業以外的項目。
擔保方式:申請人應為貸款提供反擔保,具體方式按照各銀行婦女小額擔保貸款的基本規定實行。銀行可靈活採取以下方式:
1、以財產(房產)抵押、公務員信用作為擔保。
2、以農戶的林權作為擔保物。
3、以農戶聯保、動產擔保、「農村專合組織+農戶」或「協會(基地)+農戶」等多元化擔保方式擔保。
4、對女性創業經資信評估符合條件的,金融機構可免除擔保發放信用貸款
還款方式:個體經營者小額擔保貸款還款方式為一次性還款,結息方式按照銀行現行有關規定執行;企業經營者小額擔保貸款還款方式由擔保機構與經辦銀行共同商定。
經辦金融機構:全省婦女創業小額擔保貸款業務由各級農行、郵政儲蓄銀行、農村信用聯社承擔,其他商業銀行應積極開展婦女創業小額擔保貸款業務。
辦理所需材料:婦女小額擔保貸款辦理所需材料,按經辦銀行相關規定執行。
辦理程序:
1、城鎮登記失業婦女小額擔保貸款申請提交當地人社部門審核。
2、農村婦女按行政區劃向戶籍所在地婦女組織提交貸款申請,當地婦聯按村級→鄉級→縣級婦聯組織的程序對借款人申請進行逐級把關後由縣級婦聯統一提交同級人社部門審查,人社部門審查後推薦至擔保機構和金融機構審核。擔保機構審核通過後承諾提供擔保,金融機構審核通過後辦理貸款手續。
3、工會、團委推薦的貸款申請人,在完成初審後將資料提交婦聯,由婦聯統一報人社部門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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