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開發商有權將簽了預售合同的商品房進行抵押貸款嗎
房屋的所有權轉移並不是合同設立時生效的,而是登記生效。所以對方是可以進行抵押貸款的。
但是房地產買賣合同簽訂後,未告知買受人又將房屋抵押給第三人的,其行為構成了欺詐,買受人可以在解除合同並要求對方賠償損失的前提下要求房地產開發商承擔不超過已付房款1倍的懲罰性賠償金。
B. 房屋預售合同能夠辦理抵押貸款嗎
我教你一個方法,找開發商先借你一部分錢,然後把這部分錢辦成按揭,銀行受理後,會把這部分錢直接轉給開發商。
當時我的樓盤就有這樣辦理的
C. 只有房產預售合同可以辦理銀行貸款么
這個應該是不行的,房屋時以登記為生效要件的物權,只有預售合同不能必然證明你擁有所有權,所以說,銀行不會去冒這個潛在的危險貸款給你,所以應該是貸不到的,希望幫到你。
D. 哪個法律條款規定房屋預售合同不能做抵押貸款
《擔保法》第三十四條下列財產可以抵押:
(一)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著物;
(二)抵押人所有的機器、交通運輸工具和其他財產;
(三)抵押人依法有權處分的國有的土地使用權、房屋和其他地上定著物;
(四)抵押人依法有權處分的國有的機器、交通運輸工具和其他財產;
(五)抵押人依法承包並經發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權;
(六)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財產。
抵押人可以將前款所列財產一並抵押。
第三十七條下列財產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權;
(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但本法第三十四條第(五)項、第三十六條第三款規定的除外;
(三)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教育設施、醫療衛生設施和其他社會公益設施;
(四)所有權、使用權不明或者有爭議的財產;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監管的財產;
(六)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財產。
對預售房屋合同,也就是說你以房屋有權處分嗎,你的使用權還處在不確定狀態,你能辦上他項權利證書嗎,你認為銀行會抵押嗎。肯定不會。
E. 什麼是預售商品房抵押貸款
滿足條件就可以的。抵押貸款的貸款條件:
有合法的身份;
有穩定的經濟收入,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無不良信用記錄;
有合法有效的購房合同;
以新購住房作最高額抵押的,須具有合法有效的購房合同,房齡在10年以內,且備有或已付不少於所購住房全部價款30%的首付款;
已購且辦理了房子抵押貸款的,原房子抵押貸款已還款一年以上,貸款余額小於抵押住房價值的60%,且用作抵押的住房已取得房屋權屬證書,房齡在10年以內;
能夠提供貸款行認可的有效擔保;
貸款行規定的其他條件。
F. 已經預售的商品房能不能抵押貸款
可以抵押貸款。預售商品房貸款抵押是指購房人在支付首期規定的房價款後,有貸款銀行代替支付金額,將所購商品房抵押給貸款銀行作為償還貸款履行擔保的行為。
所以辦理預購商品房抵押貸款就要辦理預抵押登記。這主要體現了購房者和銀行之間的債權債務關系,是對銀行債權的一種保證。
辦理預售商品房抵押貸款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 登記申請書;
(2) 申請人身份證明;
(3) 抵押合同
(4) 借款合同;
(5) 預售商品房預告登記證明;
(6) 商品房買賣合同。
G. 房子在銀行已經按揭,在溫州怎麼辦理按揭房二次貸款
個人房屋二次按揭抵押貸款系指已獲得銀行個人住房商業貸款(一手房和二手房)或經銀行審批通過個人住房抵押「無交易轉按揭」貸款的借款人,仍以個人住房抵押貸款的抵押房產為抵押物,在該房產抵押價值大於原貸款余額的差額部分內再向銀行申請用於個人消費或經營的貸款。
申請所需材料
1.貸款申請表;
2.身份證明、婚姻證明、還款能力證明材料;
3.原房屋買賣合同(預售合同)和發票;
4.經銀行認可的房屋評估機構出具的《房產評估報告》;
5.借款人與銀行簽訂的原借款合同、抵押合同等文件;
6.原房產抵押貸款的還款清單和最近三期的還款賬單;
7.提供貸款用途的證明;
8.抵押物房地產權利證明、有處分權人同意抵押的證明;
9.貸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證明文件或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