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互聯網小額貸特點有哪些
1、程序簡單
小額貸款公司貸款程序簡單,貸款按照客戶申請、受理與調查、核實抵押情況、擔保情況、貸款委員會審批、貸款本息收回等管理。一般在貸款受理之日起7天內辦理完畢,比在銀行貸款方便,也比較快捷,相比民間借貸,利息要低很多。
2、還本付息方式靈活
按月等額還本付息、按季結息到期還本、到期一次還本付息或分兩次還本付息等多種靈活的還款付息方式。
3、服務對象范圍廣泛
小額信貸潛在的小額信貸需求主體主要包括農戶、個體經營戶、微型企業、小型企業等被排除在正規金融機構以外的客戶群體。
4、營銷簡單高效快捷
小額貸款公司在風險可控下實行不評級、不授信的營銷形式,打破了長期以來商業銀行等正規金融機構的經營方式,具有方式簡便、高效快捷的特點,有利於中小企業及時獲得信貸支持,緩解中小企業及個體工商戶的短期融資困難,一定程度上彌補了銀行貸款和民間借貸之間的不足。
5、貸款質量高
小額貸款公司貸款質量高,是因為小額貸款公司貸出資金幾乎全部是股東的自有資金,所以對貸款項目的審查就更為謹慎;由於小額貸款公司是私人經營,主要在當地放款,對借款人及用途能充分的了解,所以對風險控制有一定好處。
⑵ p2p網貸優點有哪些
1、 門檻低、資金運轉快,投資理財手續便捷
傳統的金融機構信貸投放成本高、效率低、目標不精準、無法批量獲得客戶,嚴重影響其從事小微企業信貸業務的積極性,小微企業融資和個體經營消費貸款是一個藍海市場,但目前大多數金融機構沒有投入足夠的資金和精力去布局。另一方面,我國專業財富管理機構少、資產證券化水平低,受最低投資額限制等,新崛起的中產階級與富裕階層也需要P2P網貸平台來實現收益更高的理財需求。而現在投資者可以利用業余的時間和閑置的資金在P2P平台獲得收益。資金大小沒有限制,可根據投資人個人經濟情況來進行投資。
2、風險可控,對本金有保障
P2P網貸平台每個借款人需要支付三筆費用,一是對投資人承諾的利息費用,二是向P2P平台支付借款通道管理費,通道管理費也是網貸平台的盈利來源。三是服務費,這部分資金進入平台本金保障計劃的風險准備金賬戶中。而P2P網貸平台只是為借款人和投資人提供資金流轉的中介服務機構,資金最終是會通過第三方支付公司來實現充值、提現的,既沒有吸儲也沒有借貸。
3、收益可觀
通常銀行的年化率在3%左右,銀行的理財產品收益率最高也在5%左右,而P2P網貸平台的年化率在8%-12%。貸款利率的浮動范圍採取了目前P2P借貸公司的通行做法,
P2P借貸公司為了避免有高利貸嫌疑,名義利率普遍都會控制在同期銀行基準利率的4倍之內。
⑶ 互聯網金融和互聯網小額貸款公司有什麼區別
從兩者的描述就能夠區分,一個是做小額貸款的公司,而一個並不僅限於如此。互聯網金融根據模式劃分類別,從而會形成多個類型的。
⑷ p2p網路借貸的優缺點有哪些
P2P網路借貸有八大優勢:
1、信息處理和風險評估通過網路化方式進行;
2、資金供求的期限和數量匹配,不需要通過銀行或券商等中介,供求方直接交易;
3、超級集中支付系統和個體移動支付的統一;
4、產品簡單化,操作簡單;
5、金融市場運行完全互聯網化,交易成本極少。
6、年復合收益高
普通銀行的存款年利率只有3%,理財產品、信託投資等,也一般在10%以下,與網貸產品動輒20%以上的年利率是沒法相比的。
7、操作簡單
網貸的一切認證、記賬、清算和交割等流程均通過網路完成,借貸雙方足不出戶即可實現借貸目的,而且一般額度都不高,無抵押。對借貸雙方都是很便利的。
8、開拓思維
網貸促進了實業和金融的互動,也改變了貸款公司的觀察視野、思維脈絡、信貸文化和發展戰略,打破了原有的借貸局面。
P2P網路借貸有四大缺點:
1、無抵押,高利率,風險高
與傳統貸款方式相比,網貸完全是無抵押貸款。並且,央行一再明確:年復合利率超過銀行利率4倍不受法律保護。也增加了網貸的高風險性(一般是銀行利率的7倍甚至更高)。
2、信用風險
網貸平台固有資本較小,無法承擔大額的擔保,一旦出現大額貸款問題,很難得到解決。而且有些借款者也是出於行騙的目的進行貸款,而貸款平台創建者有些目的也並不單純,攜款逃的案例屢有發生。
3、缺乏有效監管手段
由於網貸是一種新型的融資手段,央行和銀監會尚無明確的法律法規指導網貸。對於網貸,監管層主要是持中性態度,不違規也不認可。但隨著網貸的盛行,相信有關措施會及時得到制定和實施。
(4)互聯網金融小額貸款特點擴展閱讀
P2P是英文person-to-person(或peer-to-peer)的縮寫,意即個人對個人(夥伴對夥伴)。又稱點對點網路借款,是一種將小額資金聚集起來借貸給有資金需求人群的一種民間小額借貸模式。屬於互聯網金融(ITFIN)產品的一種。屬於民間小額借貸,藉助互聯網、移動互聯網技術的網路信貸平台及相關理財行為、金融服務。
在監管不完善的情況下,信息不透明一直是P2P平台跑路的重要原因之一。投資者和平台之間的信息不相稱,導致用戶無法判斷項目的真實性、平台經營情況等等,最終發生危機。
P2P在2017年迎來了重拳整治,這一年8月25日銀監會發布了《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信息披露指引》首次較全面地明確了網貸平台應當披露的各類信息、披露時間、披露頻次及披露對象等,並對一些存在爭議的信披概念進行統一口徑。信息披露透明與否,關乎著投資者資金的安全,也關乎著平台未來的發展之路。
⑸ 什麼是現金貸現金貸有哪些特點
現金貸,是小額現金貸款業務的簡稱,是針對申請人發放的消費類貸款業務,具有方便靈活的借款與還款方式,以及實時審批、快速到賬的特性。
現金貸的主要特點是:額度小、周期短、無抵押、流程快、利率高。
從2015年開始,現金貸作為消費金融一個重要的分支在中國開始強勢崛起。以一二線城市以線上為主,三四線城市以線下為主。
截至2018年1月,現金貸平台融資渠道遭全面封堵,除了銀行和ABS產品融資渠道遭封堵,資本市場融資渠道也在收緊。
(5)互聯網金融小額貸款特點擴展閱讀:
根據《關於規范整頓「現金貸」業務的通知》:
三、加大力度,進一步規范銀行業金融機構參與「現金貸」業務
(一)銀行業金融機構(包括銀行、信託公司、消費金融公司等)應嚴格按照《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等有關監管和風險管理要求,規范貸款發放活動。
(二)銀行業金融機構不得以任何形式為無放貸業務資質的機構提供資金發放貸款,不得與無放貸業務資質的機構共同出資發放貸款。
(三)銀行業金融機構與第三方機構合作開展貸款業務的,不得將授信審查、風險控制等核心業務外包。「助貸」業務應當回歸本源,銀行業金融機構不得接受無擔保資質的第三方機構提供增信服務以及兜底承諾等變相增信服務,應要求並保證第三方合作機構不得向借款人收取息費。
(四)銀行業金融機構及其發行、管理的資產管理產品不得直接投資或變相投資以「現金貸」、「校園貸」、「首付貸」等為基礎資產發售的(類)證券化產品或其他產品。銀行業金融機構參與「現金貸」業務的規范整頓工作,由銀監會各地派出機構負責開展,各地整治辦配合。
四、持續推進,完善P2P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管理
(一)不得撮合或變相撮合不符合法律有關利率規定的借貸業務;禁止從借貸本金中先行扣除利息、手續費、管理費、保證金以及設定高額逾期利息、滯納金、罰息等。
(二)不得將客戶的信息採集、甄別篩選、資信評估、開戶等核心工作外包。
(三)不得撮合銀行業金融機構資金參與P2P網路借貸。
(四)不得為在校學生、無還款來源或不具備還款能力的借款人提供借貸撮合業務。不得提供「首付貸」、房地產場外配資等購房融資借貸撮合服務。不得提供無指定用途的借貸撮合業務。
各地網路借貸風險專項整治聯合工作辦公室應當結合《關於開展「現金貸」業務活動清理整頓工作的通知》(網貸整治辦函〔2017〕19號)要求,對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開展「現金貸」業務進行清理整頓。
⑹ 小額信貸方式 和 互聯網金融 p2p 個人對個人借貸有什麼區別謝謝了
小額貸款:狹義上講,小額貸款是由受金融局監管的小額貸款有限公司發放的貸款,該類公司的營業執照有特許經營范圍:在管轄區內以自有資金發放貸款。注意,是自有資金,不能融資。
p2p:指建立一個網站,發布融資人的融資需求,由出資人挑選後進行投資,屬於撮合交易中介。有點像鏈家地產,鏈家是撮合房屋出售,p2p是撮合融資的服務。因此p2p是不以自有資金投入收取利息回報為主要收入來源,是以中介服務收入為主要來源。
個人借貸:就是出借人為個人和另外一個需要資金的融資方進行的借貸行為,這個就是很傳統的私下借錢了。
注意,以上三種方式,都不允許對外部進行大范圍融資,否則屬於非法集資。p2p在這方面觸及了很多灰色地帶,估計也是未來監管的重要方向。。。
⑺ 互聯網小額貸款有哪些優勢
風險大,利潤高,資料要求低
⑻ 什麼是互聯網金融跟金融互聯網存在哪些區別
一、互聯網金融(ITFIN)是指傳統金融機構與互聯網企業利用互聯網技術和信息通信技術實現資金融通、支付、投資和信息中介服務的新型金融業務模式。[1] 互聯網金融不是互聯網和金融業的簡單結合,而是在實現安全、移動等網路技術水平上,被用戶熟悉接受後(尤其是對電子商務的接受),自然而然為適應新的需求而產生的新模式及新業務。是傳統金融行業與互聯網精神相結合的新興領域。
二、互聯網金融和金融互聯網的區別:
1、企業性質不同
金融互聯網與互聯網金融企業最大的不同是企業性質。互聯網金融企業的民企性質,經營者追求目標與企業經營目標完全一致,沒有人員和網點歷史包袱,團隊人員普遍年輕,使企業應對市場反應能力遠快於金融互聯網企業。
2、資金來源不同
現行監管規定,銀行可吸收公眾存款獲得資金來源,而小額貸款公司的主要資金來源為股東繳納的資本金、捐贈資金,以及來自不超過兩個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融入資金,且小額貸款公司從銀行業金融機構獲得融入資金的余額,不得超過資本凈額的50%。
3、監管要求不同
銀行明確由銀監會和央行監管,貸款業務有明確的資本充足率、貸前調查、貸款用途、受託支付、貸後資產處置、資產保全等要求。而互聯網金融業務涉及央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工信部、商務部等多個監管部門,但由於業務創新速度快,沒有現成法規可循,往往游離於銀監會和央行監管之外,銀行需要執行的貸款面談面簽、貸款用途、受託支付、風險撥備、撥備覆蓋率要求,而互聯網金融小貸業務沒有這種要求。
4、授信依據不同
銀行個人授信業務一般基於客戶收入、現金流量、職業、徵信等,貸款授信前未採納央行徵信信息,很難規避客戶在多家貸款機構獲取貸款的可能;二是客戶並非完全實名制,虛假交易較難規避;三是貸後催收、清收保全、資產處置等制度有待健全;四是沒有像銀行一樣建立規范的風險撥備制度。
5、准入門檻不同
現行監管規定:「設立全國性商業銀行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十億元人民幣。設立城市商業銀行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一億元人民幣,設立農村商業銀行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五千萬元人民幣」。而以電商為代表的互聯網企業准入的資本要求很低,即便在涉及金融業務的第三方支付和小額貸款公司業務的資本准入要求也遠低於銀行。
有關第三方支付監管規定:「申請人擬在全國范圍內從事支付業務的,其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1億元人民幣;擬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內從事支付業務的,其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3千萬元人民幣」。有關小額貸款公司監管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不得低於500萬元,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冊資本不得低於1000萬元。」
6、平台建設成本不同
金融互聯網企業在建設互聯網電子渠道時,要考慮與原有系統、網點和自助渠道銜接,是計算機、電子渠道取代人工和物理網點的過程,而採用互聯網電子渠道後能否相應裁減人員和物理網點,是復雜和漫長的過程。
而電商企業則是一張白紙,可在借鑒金融互聯網企業實踐經驗的基礎上,採用最新互聯網技術,利用後發優勢建設低成本、功能齊全的先進互聯網金融平台,加之盈利模式不同,支付業務收費遠低於金融互聯網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