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被擔保債權數額是什麼意思
被擔保債權的數額是指,在抵押合同中應確定被擔保主債權的數額。特別是在當事人未約定所擔保的范圍時往往就根據被擔保主債權的數額來界定抵押人的擔保范圍。因此被擔保的主債權的數額在抵押合同中應予以載明。
⑵ 房產證附記上的債權金額為什麼高於實際貸款額度,實際貸款21萬但是房產證上的債權金額是44萬,這樣合法嗎
1、房屋他項權,是指以房產為債權做抵押擔保、並到房管部門辦理抵押登記的權利。2、所以,房屋他項權中的債權數額,是指以房屋做為抵押擔保的主債權的數額。
簡單點說,銀行貸款給你,房子抵押給銀行,銀行評估你房產價格就是44萬,但是貸款只能按照評估價格貸給你5到7成。
⑶ 被擔保債權數額是借款金額嗎
被擔保債權數額並不一定是他的這一個借款的金額,也可能是別人以他的名義進行擔保的,所以說這種情況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算作負債的。
⑷ 購買房子做擔保債權數額時,是房子的總房款嗎
應該是購買房子未付款給賣方的房款或貸款,不一定是房子的總房款。
⑸ 被擔保主債權的范圍有哪些
對於被擔保主債權的效力范圍,各國立法規定大體相當,即除債權本金外,還包括由此產生之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質物包管費用和實現質權的費用等從債權。質權人可就出質合同債權優先受償前述主債權和各項費用。出質債權金額超過質押擔保范圍的部分,質權實現後,質權人應退還出質人;不足部分,質權人可向主債務人追償。當然,根據意思自治的原則,允許當事人以約定的方式在上述質押擔保的范圍內進行選擇。
⑹ 被擔保主債權數額如何計算
被擔保債權的數額是指,在抵押合同中應確定被擔保主債權的數額。特別是在當事人未約定所擔保的范圍時往往就根據被擔保主債權的數額來界定抵押人的擔保范圍。因此被擔保的主債權的數額在抵押合同中應予以載明。
被擔保債權數額的計算:
擔保法第二十一條 保證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當事人對保證擔保的范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人應當對全部債務承擔責任。
⑺ 保證合同的被擔保主債權金額為多少
被擔保債權的數額是指,在抵押合同中應確定被擔保主債權的數額。特別是在當事人未約定所擔保的范圍時往往就根據被擔保主債權的數額來界定抵押人的擔保范圍。因此被擔保的主債權的數額在抵押合同中應予以載明。
⑻ 保證合同金額與主合同金額的問題
《擔保法》第十二條【共同保證】同一債務有兩個以上保證人的,保證人應當按照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份額,承擔保證責任。沒有約定保證份額的,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債權人可以要求任何一個保證人承擔全部保證責任,保證人都負有擔保全部債權實現的義務。已經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有權向債務人追償,或者要求承擔連帶責任的其他保證人清償其應當承擔的份額。
第一種情況,兩個保證人分別簽訂保證合同,沒有約定保證份額的,承擔連帶責任。已經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有權要求其他保證人清償其應當承擔的份額,所以最後的結果各賠50%是對的。並不是後簽合同的人就只用承擔40萬。
第二種情況理解正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