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我公司為對方企業擔保貸款,年底到期。對方企業經營不善肯定無法償還,現在如何做能減少我公司損失
地方企業經營不善導致破產的話,你作為擔保貸款的公司,也有替他還款的責任。
② 企業員工做了擔保人後可以辭職嗎
可以。
只是你要為你的擔保行為負責到底(擔保期內),無論是不是該企業的員工。
法律只認定你的承諾(擔保人的簽字),不管你有沒有職務或能力。沒有能力擔保是另一個法律客體。
③ 企業高管幫公司貸款需要個人還款嗎
企業的高管邦公司辦理帶款,那麼相當於做擔保人,一旦公司貸款還不上的情況下,個人作為擔保人也有還款的義務,這是你作為擔保人的義務。
④ 當高管離職後 企業如何應對
過了好一會兒,吳則平才緩過神來,打開郵件認真看了一遍。辭職信中向CEO表示了深切的歉意,坦言說在MBT幾年工作,倍感身心疲憊,現在只想離職休息一段時間,請CEO予以諒解。作為MBT公司的元老,他本人願意在離職後繼續關心公司的發展,如果公司需要,隨時可以和他本人聯系就有關業務問題進行商討。辭職信寫得很委婉、得體、讓人讀後有一種不忍拒絕的感覺。 MBT公司是國內新崛起的一家通信公司,近年在國內建立了20多家分公司和營業網點,業務發展迅速。這些與李劍鋒高超的營運能力、嫻熟的深層公關及談判技巧分不開,正是他拿出的一份商業計劃打動了多家世界著名通信企業的心, MBT與它們建立了合作關系,成為國內僅有的幾個代理商之一。他負責建立的分公司及營業網點,運作順利,很快在當地佔了不小的市場份額。正是聘用了李劍鋒,使MBT公司的經營狀況從業界默默無聞的小公司變成個中翹楚。然而,他的突然離職,對MBT目前在行內的競爭以及公司內部經營管理的延續性,都可能是災難性的。 吳則平很清楚他的營運總監對公司的重要性,但他實在不明白李劍鋒因何如此突然地提出離職:他尚不足40歲,加入MBT之前工作得並不很順意,眼下在MBT正是事業有成之際,離職休息一段時間之說不可能成立。想到這里,他馬上拔通了公司人力資源總監的電話,要他即刻查清李劍鋒離職的動機及可能的去向,同時通知秘書,取消所有行程安排,立即訂機票返回公司總部。 案例剖析1: 其其實李劍鋒的離職不全是壞事 其實李劍鋒的離職不全是壞事,至少會對一個人有利,就是接替李劍鋒的人。而吳則平令人詫異地完全不打算利用這一點來穩定軍心。 MBT已經採取的三項應對措施 案例中,COO李劍鋒的離職給MBT通訊公司帶來了一連串的沖擊,CEO吳則平和人力資源總監池向陽打算採取3項關鍵性的應對: 2. 向員工解釋說明李劍鋒的離職,從情、理兩方面譴責李劍鋒,期望鼓舞士氣、減少流言,從而避免其他中層主管尾隨離職; 3. 准備挖DQM公司的COO劉向東。 這些措施只能用「被動挨打、感情用事」來形容。譴責李劍鋒只會讓李劍鋒免掉感情上的負疚,使得李劍鋒與MBT公開對立,另一方面,MBT又打算挖DQM公司的COO劉向東,這就會讓MBT的員工覺得對李劍鋒的譴責十分虛偽,從而會有更多的人同情李劍鋒。 其實李劍鋒的離職不全是壞事,至少會對一個人有利,就是接替李劍鋒的人。而吳則平令人詫異地完全不打算利用這一點來穩定軍心。 針對這個案例,我們提出7條措施 1.立刻批准李劍鋒離職 李劍鋒長於談判和深層公關,這樣的人一般個性沉穩,心思縝密,拿定注意不會輕易更改,挽留他的可能性不大。既然如此,不如立刻批准他的辭職申請,這有三個好處:一是讓局勢明朗;二是表明公司的信心;三是讓公司所有人知道,不可以用辭職手段和公司談條件。 2.公開宣布公司原則上將從內部選拔高管 公布此項政策,可以穩定局勢,分化李劍鋒的同盟者。此時絕不可以引進「空降兵」。那樣只會讓已經充滿不確定的局面變得更加混亂,使得更多的中層經理隨李劍鋒離去,而且此時選人的目標是找一個能保持MBT暫時穩定的人,而不是找一個優秀的COO。 3.公布市場研究報告及下一年度經營計劃 市場研究報告要表明MBT與PPT比較所具有的優勢,下一年度經營計劃要提出一個激動人心的目標。讓大家知道,沒有李劍鋒,公司仍有信心保持競爭力。這不但可以穩定軍心,也可以轉移大家的注意力。 4.吳則平應立刻與李劍鋒面談 案例中顯示,吳則平與李劍鋒有較好的私人關系,李劍鋒應該不會拒絕面談。面談的目的有兩個,首先弄清楚原因,然後要求李劍鋒幫助公司處理他的辭職後遺症,例如,吳則平和李劍鋒一同寫一封致全體員工的信。在處理後遺症上,李劍鋒可以成為同盟者。 5.吳則平應該立刻家訪胡兵 6.池向陽應該立刻與每位中層主管、骨幹員工面談 內容涉及MBT的前景、公司的政策、員工的職業發展、對公司的意見和建議,此時不能依賴公告、電子郵件等方式,必須面談,才能澄清局勢、去除恐慌、穩定軍心。 7.找律師咨詢競業避止,准備打官司 這事必須秘密進行,只是在做最壞的打算,不一定打,但要保證如果李劍鋒完全不合作的話,能立刻採取有力行動,拖延李劍鋒到PPT。
⑤ 公司法人要求擔任股東,在此期間公司為他人做貸款擔保,辭職後被起訴要求承擔連帶還款責任該怎麼辦
沒有好的辦法
第一,擔任企業股東是一種法定行為和義務,既然選擇承擔,就需要承擔相應的義務和後果
第二,在銀行里你們也是知曉和簽字的,所以不存在欺詐問題,至於口頭承諾,這只是你們之間的民事協定,不影響銀行方面
第三,就法律關系來說:第一,作為股東,你們所有簽字的人加上企業法人代表,都要承擔這筆貸款的歸還義務,因為你們屬於擔保人。而擔保人在履行義務後,有權要求債務人償還
現在可行的辦法,莫過於:要求原老闆提供債務人的相關信息,積極聯系其他股東向債務人索賠,因為銀行方面的問題肯定是跑不掉的
另外提醒一下:企業股東或者法人代表並不是隨便擔任的,不要因為一時的好心就隨便承諾擔任,擔任了就要承擔對應的法律義務。另外,涉及到銀行貸款,更不要隨便擔保和簽字。如果當時你們不簽字,那麼即便是老闆自己簽字,事後這筆貸款也和你們無關。
⑥ 企業股東為企業擔保貸款會負什麼法律責任
負連帶責任,就是說如貸款企業償還不了,由你先由股份償還,如不夠,還有無限責任就是以你個人的資產償還,當然你的損失還可以追訴企業。
⑦ 企業高管為企業貸款擔保是單一關聯擔保嗎
企業的高管為企業辦理貸款擔保,屬於關聯性的業務,一般銀行需要具體的去審查,是否有相關的抵押。
⑧ 企業欠債,員工作為擔保人,企業也承諾債務與擔保人無關,擔保人離職後是否承擔
企業的保證只對你們之間的約定有效,對債權人無效。因此應當繼續承擔擔保責任。
⑨ 企業法人為自己企業擔保貸款符合法律規定嗎
可以以個人的財產為公司提供擔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