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貸款還清了,擔保人的徵信還會有記錄嗎
會有記錄的,之前的逾期幾率會在5年後消除。
② 我給兒子做房貸擔保,我的所有信用貸款都必須還清嗎
對啊,你的累計貸款太多,超過了你的還款能力,銀行就不會再放貸給你了。
③ 保證期間可以約定為至借款本息還清時為止嗎
編輯同志:我的鄰居張某開辦了一家工廠,因缺少周轉資金,一年前向我借款20萬元,約定6個月還本付息。張某的朋友李某與我簽訂了保證合同,李某向我保證,他的保證責任一直承擔到張某向我還清所有本息時為止。由於張某的工廠虧損,約定的還款期已過了6個月,張某也未能還款。因為都是熟人,我不好意思追得太緊。請問,如果張某無力還款,我無論什麼時候都可以要求李某承擔保證責任嗎?讀者 劉志同 劉志同讀者: 你的問題涉及擔保法及其司法解釋有關保證期間的規定。根據我國擔保法的規定,借款保證合同的保證期間分為約定期間、法定期間和連續保證期間三類。你與李某訂立的保證合同中的保證期間屬於約定期間。借款保證合同保證的約定期間,是指貸款人與保證人約定,自借款合同履行期屆滿之日起,保證人在一定時間內承擔保證責任的時限。李某在保證合同中表示他的保證責任一直承擔到張某向你還清所有本息時為止,可見你與李某約定的保證期間是「自張某與你約定的還款之日起至張某還清所有本息之日止」。擔保法允許當事人約定保證期間,但保證期間的約定必須明確。你與李某關於保證期間的約定文意是清楚的,但沒有明確的保證期間,因為期間必須有起點和終點的時間,僅有起點而沒有終點,期間的「線段性」無法體現,如果張某無限期拖延還款,那李某的保證期間實際上就是無限期,這與設立保證期間的立法意圖相悖,將導致當事人權益的嚴重失衡,同時也與民法通則中有關訴訟時效的制度相悖,造成訴訟時效的無限期延長。故你與李某關於保證期間的約定應認定無效,視為約定期間不明確。最高法院關於適用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32條第2款規定,保證合同約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直至主債務本息還清時為止等類似內容的,視為約定不明,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2年。因此,你要求李某承擔保證責任的有效時間,應當是自張某與你約定的還款之日起2年內。 (作者單位:江蘇省海安縣人民法院226600)
④ 貸款一年,到期也還清了,還需要原來的擔保人來擔保嗎
沒有這個規定,擔保法要求,每名保證人的義務期限僅僅是該筆業務的貸款期限,如果已經結清,其實保證人也無需再承擔擔保義務,希望回答對你來說有幫助!
⑤ 貸款人在銀行的貸款已經全部還清 擔保人還有責任嗎
擔保人擔保金額,借款人已經還款,銀行再次給借款人放款,擔保人當然就沒有擔保責任了,因為銀行與借款人是簽訂兩次借款合同,而擔保人只為借款人擔保第一次借款,既然第一次借款已經償還,說明擔保人與銀行之間的擔保合同已經生效了。至於借款人與銀行的第二次借款合同,擔保人沒有簽字擔保,與擔保人就沒有任何關系了。
⑥ 給朋友擔保貸款 擔保合同約定直至本息還清為止 到期後擔保責任還有2年嗎 過了兩年我就免除擔保責任了對嗎
如為一般保證,到期後2年內債權人不起訴債務人,你就免除責任。
如為連帶保證,到期後2年內債權人不向你主張,你就免除責任。如主張,則轉為2年的訴訟時效,此時效可中斷。
⑦ 房貸還完擔保費給退嗎
房貸還完擔保費給退的,房貸擔保費指銀行一般為了規避房貸風險,需要借款人提供有足夠代償能力的法人、其他經濟組織或自然人的擔保證明。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保證住房公積金提取和貸款的前提下,經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批准,可以將住房公積金用於購買國債。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不得向他人提供擔保。
(7)全部貸款還清為止的擔保擴展閱讀:
選擇貸款擔保方式,二手房住房公積金貸款擔保方式有階段性保證加抵押、抵押兩種,借款人可以根據自身實際情況自主選擇。
選擇階段性保證加抵押方式辦理二手房貸款的,在借款人所購住房辦理完抵押登記手續且房屋他項 權證交受託銀行收妥之前,由借款人選定的擔保公司為借款人承擔階段性連帶責任保證。
而在實際操作過程中,大部分人都會選擇由擔保公司進行擔保,這就產生了擔保費用。舉例來說,按照借款人貸款30萬元、貸款期限30年來算,需要繳納的擔保費超過4000元。也就是說,一旦取消中間收費,購房者能省下一筆不小的費用。
⑧ 借款全部還清時公積金貸款擔保費能退嗎
擔保費是不能退的。
辦理公積金貸款所需繳納的各項費用標准規定:
保險或擔保費:純公積金貸款為,貸款額×相應費率×貸款年限;組合貸款為,房款總額×相應費率×貸款年限;
契稅:房款總額×1.5%;
抵押登記費:貸款額×1.5%,最多不超過200元;
工本費:商品房為,純公積金貸款160元,組合貸款170元;純公積金貸款80元,組合貸款為90元;產權共有的另加10元;
代辦費:純公積金貸款為200元,組合貸款為250元;
維修基金:建築面積×40元/平米;
測量費:建築面積×0.19元/平米。
⑨ 貸款人還清一年貸款,再次貸款,需要從新找擔保人嗎
擔保合同屬於從屬合同,它依附於貸款合同存在,自身不能獨立存在。貸款合同終止後,擔保合同隨貸款合同終止而立即終止。再次貸款的貸款合同屬於新的合同,原擔保不再具有效力,必須重新找擔保人。
擔保法規定,擔保合同是主合同的從合同,主合同無效,擔保合同無效。主合同是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訂立的經濟合同。擔保合同是債權人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訂立的擔保主合同債權實現的合同。因此,擔保合同是以主合同的存在為前提、為根據的。有了主合同才有擔保合同的必要,沒有主合同,就不需要擔保合同,正是從這個意義上講,擔保合同與主合同的關系是主從關系。
⑩ 貸款人還清貸款以後擔保人的合同是否就解除了
貸款還清的那天,銀行會給你出份證明,上面就有一切抵押、擔保從那天起終止,擔保人的合同當然解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