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作為銀行貸款擔保人,我能查詢貸款人的貸款合同嗎
擔保合同注意事項
1 、簽訂抵押合同的抵押人與不動產權利人應一致。特別注意抵押財產是否是共有,如果是共有的,則抵押合同也要由共有人簽字同意,以確保抵押合同合法有效;
2 、抵押人如果是公司法人的,應要求公司法人提供公司章程,如果章程規定對外擔保需要經股東會決議或特別決議,則要讓公司提供相應的股東會決議。以免其他股東對抵押的效力提出質疑;
3 、應為抵押物辦理財產保險,受益人為抵押權人,保險單交抵押權人保存,防止抵押財產意外毀損而蒙受損失;
4 、辦理抵押的登記、保險費用應明確約定由誰承擔;
5 、約定抵押權人處分抵押財產的方式及抵押人的協助義務,以及注銷抵押權時抵押權人應予協助的義務;
6 、處理抵押財產所得價款不足清償所擔保的債務,抵押人是否仍需要承擔補足責任要明確;
7 、約定抵押人保證所提供的抵押財產不存在未披露的共有及存在爭議情況,如果因前述情況而給抵押權人造成損失,要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② 我幫朋友貸款,他是擔保人,能不能查到他有沒有擔保
不太懂,你幫朋友貸款,他是擔保人,這彼此之間有什麼關系?正常不應該是他貸款你當擔保人,或者你貸款他當擔保人嗎?另外銀行查的話一般只能查主貸人,你要知道主貸人再看看有沒有擔保
③ 怎麼查自己的身份證有沒有在銀行辦過貸款或者是擔保人
去當地人民銀行徵信中心查詢個人信用記錄。
或者如果所在的省市屬於試點范圍,可以登錄個人徵信中心網上服務平台查詢個人信用記錄。
目前徵信中心個人信用信息服務平台支持查詢的省份為:江蘇、四川、重慶、北京、山東、遼寧、湖南、廣西、廣東、浙江、天津、新疆、上海、湖北、青海、河北、安徽、內蒙,其餘省份暫時沒有接入,請耐心等待。
參考資料:網路-銀行貸款
④ 擔保人一個人到貸款公司查詢貸款人貸款錢是否償還,可以查詢嗎
可以查。
擔保人為啥要擔保??
⑤ 給別人貸款做擔保人能查到嗎
可以的。在貸款合同上有擔保人簽字的,如果貸款人不還,那麼貸款機構是可以要求擔保人還的,擔保人具有擔保責任,如果擔保人拒還,機構有權上訴人民法院將貸款人好擔保人一起作為被告,這樣在擔保人的徵信報告中查得到。
⑥ 擔保人如何查詢貸款人的還款情況
1、擔保人查詢貸款人的還款情況的流程:拿著擔保合同到借款銀行或當地人民銀行通過徵信系統查詢;或者是直接詢問貸款者,向其要還款紀律明細記錄。
2、擔保人:根據擔保法規定,第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這里的第三人即擔保人,包括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這里的債權人既是主債的債權人。這里的-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稱為保證債務,也有人稱保證責任。
3、保證人資格的特殊規定:
第一,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證人。但是,不具有完全代償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自然人,以保證人身份訂立保證合同後,又以自己沒有代償能力要求免除保證責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根據民法通則的有關規定,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是公民的一種特殊形態。因此作為保證人的公民,也可以是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
第三,可以充當保證人的包括:依法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獨資企業、合夥企業;依法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聯營企業;依法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中外合作經營企業;經民政部門核准登記的社會團體;經核准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鄉鎮、街道、村辦企業。
第四,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未經法人書面授權提供保證的,保證合同無效。企業法人的職能部門提供保證的,保證合同無效。
第五,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充當保證人。而從事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為保證人的,如無其他導致保證合同無效的情況,其所簽定的保證合同應當認定為有效。
第六,國家機關在接受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提供的貸款的過程中,並經國務院批准後可以作為保證人。其他情況下不允許作為保證人。
⑦ 貸款人找不到擔保人怎麼辦
找不到擔保人的,可以找銀行指定的擔保公司進行擔保,需要支付一定的手續費用,如果不願意找第三方擔保公司,則只能與開發商或售房方協商退房事宜。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三條規定: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買受人以擔保貸款方式付款、因當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訂立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並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
因不可歸責於當事人雙方的事由未能訂立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並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當事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出賣人應當將收受的購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還買受人。
1、要求借款人提供與借款有關的資料;
2、根據借款人的條件,決定貸與不貸、貸款金額、期限和利率等;
3、了解借款人的生產經營活動和財務活動;
4、依合同約定從借款人賬戶上劃收貸款本金和利息;
5、借款人未能履行借款合同規定義務的,有權依合同約定要求借款人提前歸還貸款或停止支付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貸款;
6、在貸款將受到或已受到損失時,可依據合同規定,採取使貸款免受損失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