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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保貸款六個月

發布時間:2021-07-19 13:18:30

Ⅰ 民間借貸,擔保期限中的6個月和2年的區別

你好

根據你的說法

你要明確自己的擔保期限,過了擔保期限,你就沒有擔保責任了,

即使你的朋友外逃,你也不需要承擔任何責任。

這是《擔保法》明確的。

如果沒有約定擔保期限的,一般是擔保到期後的六個月內。

也就是九個月內,你有責任,過了九個月就沒有責任了。

Ⅱ 我幫別人擔保貸款,是民間借貸,擔保人跑了~但是合同已超過還款日期六個月,我有責任嗎

需要承擔連帶責任,但是,如果債權人在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沒有要求承擔保證責任 ,可以免責。
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起迄期間為保證期間,逾保證期間,保證人不承擔保證責任。規定這個期限就是要使保證人在合理期間內承擔保證責任,而不是給其附加無限期的負擔。在保證期間內,債權人不行使權利,即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而且保證期間不因任何事由發生中斷、中止和延長的法律後果。保證期間的長短由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沒有約定時按法律規定。
通常有以下三種情形:
一是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了保證期間,只要這個約定的保證期間超過主債務履行期限,法律會尊重其約定。自主債務人的債務清償期屆滿後開始計算。
二是保證人和債權人沒有約定保證期間,則由法律直接規定。此時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6個月。
《擔保法》第二十六條
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
三是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不明的情況。這種情形如何處理,有明確的司法解釋。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32條第2款,「保證合同約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直至主債務本息還清時為止等類似內容的,視為約定不明,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二年。」

Ⅲ 民間借貸借款人跑了擔保人已超過6個月怎樣辦

我國法律規定,1般民間借貸的擔保人擔保期限為6個月,從借條上註明的還款到期時間起計算,如超過擔保時間則擔保人不承當任何責任。你現在只能起訴至法院,然後申請法院履行,最少還有個希望,只要你起訴贏了,這個債務是畢生有效的,任什麼時候間任何地點,只要你發現他有錢了,就能夠申請法院強迫履行。查看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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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給人銀行貸款做擔保一般期限多長

實際生活中,借款一般會要求找擔保人進行擔保保證,此時會簽訂擔保合同,擔保合同中一般會對擔保人的擔保期限作出相關的約定,所謂保證期間就是指保證合同當事人的約定或依法律推定在主債務履行期屆滿後,保證人能夠容許債權人主張權利的最長期限。在保證期間中,債權人應當向債務人提起訴訟或仲裁(在一般保證中)或向保證人(在連帶保證中)主張權利。逾此期限,債權人未提起上述主張的,保證人則不承擔保證責任。可見,保證期間構成債權人請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擔保權利消滅的法律後果。關於擔保期限,民間借貸擔保人的期限是: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由此可見,作為擔保人應當承擔對債務的連帶責任,你有權向擔保人主張你的權利。但若超過六個月,債權人未提起上述主張的,保證人則不承擔保證責任。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二十五條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債權人已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期間適用訴訟時效中斷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二十六條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Ⅳ 農行貸款擔保人責任超過六個月

責人從合同簽訂,到貸款償清為止。

或追溯期過為止。

不存在超過六個月的說法。

Ⅵ 借款期限過六個月擔保人還有擔保的效力嗎

你好!我看了你的提問之後現在做出如下回答:
1、「擔保人是否承擔還款義務?處理依據是什麼(請具體到條款)?」已過兩年的擔保期限,所以擔保人不在承擔擔保責任。
《擔保法》
第二十六條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
2、「如果兩名擔保人中只有一人簽字,如判決該擔保人承擔,其還款後是否還有向另一名擔保人或借款人追償權?」只有有相關的證據證明,法院會支持該訴訟請求。否則,擔保人之間協商解決此事。
3、「如果過了訴訟時效,銀行找到借款人,借款人也在催收通知單上簽字,按最高院司法解釋認定為對債務的重新確認,恢復法律保護,此時保證效力又當如何認定?」除非你們(擔保人)從新簽訂保證協議,否則該擔保責任已經終止!
《擔保法》
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債權人已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期間適用訴訟時效中斷的規定。
如果還有什麼疑問可以在線咨詢或者離線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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Ⅶ 貸款擔保人期限是六個月么

擔保人的期限是:直至所擔保的貸款本金、利息全部結清之日。

Ⅷ 銀行貸款的擔保人擔保限期是多久哪部法律規定具體時間的

擔保人的法律責任有時間期限的,依據《擔保法》第二十五條: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債權人已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期間適用訴訟時效中斷的規定。

第二十六條: 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依據《擔保法解釋》第三十一條規定:保證期間不因任何事由發生中斷、中止、延長的法律後果。

綜上所述,不論是一般保證還是連帶保證,其保證期間確定規則是一樣的:
一、有約定的,從約定的;
二、無約定的,為主債務履行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另外,一般保證中在保證期間內債權人未對債務人起訴的,一般保證人免責。
而在連帶保證中,債權人保證期間內未要求保證人承擔責任的則保證人免責。所以銀行在約定給付的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未要求債務人或者保證人承擔責任的,則保證人免除了保證責任。

Ⅸ 貸款擔保人責任:擔保是否有六個月的期限呢超過6個月是否可以不負擔保的責任呢

法律規定是2年。2年之內,如果債權人未向擔保人追償,或要求還款,承擔擔保責任,擔保人的責任依法免除。如果合同有明確規定,當然就按合同了。如果合同規定6個朋,在此期間債權人雙向你提出催款、還款或者延長擔保期限等與還款有關的要求時,有可能變成2年,即轉成了一般債權債務關系的。
另外,你也要區分擔保期和擔保責任期的區別:擔保期是借款期間是6個月,你要承擔擔保責任的。哪么借款期限到了,你們都未償還借款,哪么就適合於法律規定的2年的相關規定。即,每兩年催款一次,最長不超過20年。
擔保責任期,指的是合同明確規定,這6個月之內,借款人是否還款,你都不承擔責任。這對你是有利的,但銀行不會這么做的。

Ⅹ 一般擔保人在6個月之內被起訴

保證期間和訴訟時效是兩個概念。

你說的六個月是保證期間。保證期間是除斥期間,不因任何事由發生中斷、中止

延長的法律後果。

約定了保證期間的,保證人在保證期間承擔保證責任。

第三十四條 一般保證的債權人在保證期間屆滿前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從判決或者仲裁裁決生效之日起,開始計算保證合同的訴訟時效。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權人在保證期間屆滿前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從債權人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之日起,開始計算保證合同的訴訟時效。

你描述的事實是: 貸款人在六個月的保證期間內起訴了借款人,那麼,保證人仍然是要承擔保證責任的。

河南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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