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貸款人耍賴不還貸款,擔保人該怎麼辦
信用社應該是不會不調查借款人的還款能力的。有可能是借款人隱瞞財產而已。如果你有辦法證明對方是惡意免款的話,銀行應該不會找你麻煩的。
你想辦法證明對方不是沒有還貸能力,而是隱藏自己財產,逃避還款。將證據交銀行就行了。
不過如果對方真是沒有還款能力的話,你作為擔保人,可能就麻煩了。
(1)貸款人不還款擔保人如何處理擴展閱讀:
根據擔保法規定,第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這里的第三人即擔保人,包括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
特殊規定
第一,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證人。但是,不具有完全代償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自然人,以保證人身份訂立保證合同後,又以自己沒有代償能力要求免除保證責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根據民法通則的有關規定,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是公民的一種特殊形態。因此作為保證人的公民,也可以是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
第三,可以充當保證人的包括:依法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獨資企業、合夥企業;依法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聯營企業;依法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中外合作經營企業;經民政部門核准登記的社會團體;經核准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鄉鎮、街道、村辦企業。
第四,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未經法人書面授權提供保證的,保證合同無效。企業法人的職能部門提供保證的,保證合同無效。
第五,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充當保證人。而從事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為保證人的,如無其他導致保證合同無效的情況,其所簽定的保證合同應當認定為有效。
第六,國家機關在接受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提供的貸款的過程中,並經國務院批准後可以作為保證人。其他情況下不允許作為保證人。
⑵ 貸款人不還款,擔保人如何維護自身的權益
對於銀行來說,如果你有能力承擔擔保責任,那麼找你是正常的。而對於你來說,在不主動還款的情況下,肯定銀行就只能走法律途徑,而在法院處理案件過程中,你提出你和同事之間的協議,那麼法院的判決可以明確你的追償權。一旦你今後在訴訟中被認定承擔連帶責任並且最後也確實由你承擔了擔保責任的,你可以向你的同事直接追償並向法院申請執行,不需要特別安排一個訴訟。
⑶ 銀行借款人不還錢擔保人怎麼辦
擔保人要看它是一般擔保還是共同擔保,其次,它是否在擔保人的擔保期內 還有債務人是否提供了物質擔保的問題。 即保證人應在保證期內承擔相應的保證責任,並優先啟動債務人提供的擔保。擔保人不需要償還所有債務。
如果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限屆滿時未能履行債務,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或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第19條規定,如果雙方未就擔保方式達成一致或協議不明確,應根據連帶責任擔保承擔擔保責任,因此,作為擔保人或保證人,當貸款人未能履行還款責任時,貸款人向保證人追償並沒有錯。貸方起訴擔保人與貸方起訴貸方沒有什麼錯。 銀行同時將擔保人列入黑名單的措施也是完全正確的。
⑷ 貸款人不還款擔保人怎麼辦
《擔保法》第六條本法所稱保證,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
第十二條同一債務有兩個以上保證人的,保證人應當按照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份額,承擔保證責任。沒有約定保證份額的,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債權人可以要求任何一個保證人承擔全部保證責任,保證人都負有擔保全部債權實現的義務。已經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有權向債務人追償,或者要求承擔連帶責任的其他保證人清償其應當承擔的份額。
⑸ 貸款人不還款擔保人該怎麼辦
貸款人不履行還款責任,擔保人需要按照擔保合同履行擔保責任
如果是連帶擔保的,債權到期之後,債權人可以選擇要求債務人、連帶擔保人承擔還款責任。
如果約定一般擔保的,在借款人不能履行還款義務時,債權人就可以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擔保法》
第十六條保證的方式有:
(一)一般保證;
(二)連帶責任保證。
第十七條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證人不得行使前款規定的權利:
(一)債務人住所變更,致使債權人要求其履行債務發生重大困難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中止執行程序的;
(三)保證人以書面形式放棄前款規定的權利的。
第十八條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第十九條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⑹ 貸款人有還款能力但是不還款擔保人應該這么辦
貸款人有還款能力但是不還款擔保人應該提醒還款,實在不行就起訴。
擔保人的責任:
1、依據我國《民法通則》、《物權法》、《擔保法》、《擔保法解釋》,在不同情況下,保證人需要承擔的責任有:民事責任、民事連帶責任、擔保(保證)責任、賠償責任。
2、《擔保法》第六條 本法所稱保證,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
3、第十八條,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
4、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⑺ 如果借款的人不還款,擔保人最後的結果會怎樣,法院將怎麼樣處理
借款人不還款,如果原告將借款人和擔保人告到法院,而借款人逃避債務或無力還款,那麼法院會判擔保人還債的。
⑻ 貸款人不還貸款,擔保人怎麼辦
擔保人要承擔連帶責任予以償還。
擔保人對於代替被擔保人償還的貸款數額有向被擔保人追償的權利。同時,要看在借款合同里對擔保人的擔保責任是否約定了連帶責任。
就是說有無專門的條款或文字對擔保責任作了明確的約定。如果約定了,只要借款人不能按期償還貸款,則貸款人即可要求擔保人連帶償還,如果沒有約定,則應由借款人首先償還貸款,包括用其所有資產進行償還,直至無力償還為止,才有擔保人代為償還。
(8)貸款人不還款擔保人如何處理擴展閱讀:
保證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保證涉及保證人、債權人、債務人三方的關系。
保證屬於人的擔保,系以人的信用和其不特定的—般財產為他人的債務提供擔保。保證分為一般保證和連帶保證。
當事人可以就保證的范圍和期間進行約定,保證范圍原則上不得超過設定保證時已確定的債權范圍,保證范圍約定不明的,保證范圍為主債、利息、違約金、損書賠償金及實現債權的費用。保證債務的消滅原因有—般原因及特別原因。
—般原因有:
(1)債務人清償全部債務;
(2)保證期間屆滿而債權人未向保證人請求履行保證債務;
(3)就連續發生的債權為保證且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人可隨時通知債權人中止保證合同,保證債務向後消滅;
(4)未經保證人同意轉讓債務或更改主合同的。
保證債務滅的特別原因是,在一定條件下(如債務人變更致使向其請求清償發生困難等)保人可向債務人請求除去保證責任,在經向債人另行提供擔保後,保證債務可以消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