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貸款展期需要注意些什麼
企業申請貸款成功,如果在企業發展中遇到意外狀況而出現不能正常還款,這對於企業來說無疑就是個災難,而銀行方面,則有一次性要求借貸方還清所有貸款和利息。但如果企業發展運營情況良好,雙方進行協商,也可以申請貸款展期。
貸款展期,即不能按期歸還貸款的客戶應在貸款到期日之前向經營行提出貸款展期申請。擔保貸款申請展期,還應出具貸款擔保人同意展期並繼續擔保的書面證實。
申請有抵押貸款和質押貸款的展期,是要由保證人、抵押人、出質人出示同意證實文件的。原貸款期限要高於短期借款;中期貸款展期期限累計不能多於原貸款期限的一半;長期貸款展期期限累計不能超過三年。特殊人員除外。借錢方沒申請展期或者是申請沒批準的,其貸款從到期日次日起,轉入逾期貸款帳戶。
1、貸款展期是指借錢方因故不能按期償還貸款時,借貸雙方經協商同意,延長原借款合同確定的貸款期限的行為。
2、規定適用於境內企事業法人和另外的組織向我行申請本外幣各類貸款(不含委託貸款和外匯轉貸款)展期。
3、辦理過展期的貸款按新增貸款進行管理。
4、已辦理借新還舊或收回再貸的流動錢貸款不得辦理展期。已重定期限的項目貸款不得辦理展期。房地產項目已經實現銷售收入,但沒按銷售收人比例即時還貸的,不得辦理展期。
5、貸款展期審批許可權根據年度信貸業務基本授權和辦理具體業務的特別授權文件規定執行。
6、項目貸款展期在審批歷程中原則上不再評估。
7、展期貸款的五級分類最高列為關注類。
8、對達不到總行規定的條件,但確有必要辦理展期的貸款,須報總行審批。
9、銀團貸款、我行與他行聯合貸款辦理展期時,可參照貸款展期規定商另外的貸款行辦理。
若短期借款的利息是按期支付的,或者利息是在借款到期時連同本金一同歸還,並且數額較大的,能採納預提的辦法,按月預提計入費用。
企業申請展期後,可以延長還款期限,但還要注意的就是,如果企業之前有申請過展期,再次申請展期將按新增貸款進行處理。
⑵ 貸款展期完之後還想繼續展期怎麼處理
關於展期問題,你需要向貸款人協商,取得貸款人同意之後才能展期,能展期幾次,貸款人是銀行要依據銀行內部的規定。
以上意見,僅供參考。
⑶ 借款合同展期後,是否需要重新辦理登記手續
需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二百零九條 借款展期
借款人可以在還款期限屆滿之前向貸款人申請展期。貸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貸款是否展期由貸款人決定。申請保證貸款有抵押貸款、質押貸款展期的,還應當由保證人、抵押人、出質人出具同意書面證明。已有約定的,按照約定執行。
短期貸款(期限在一年以內,含一年)展期期限累計不得超過原貸款期限;中期貸款(一年以上,五年以下,含五年)展期期限累計不得超過原貸款期限的一半。
長期貸款(五年以上)展期期限累計不得超過三年。國家另有規定者除外。借款人未申請展期或申請未獲批準的,其貸款從到期日次日起,轉入逾期貸款賬戶。
(3)展期貸款怎樣追加擔保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一百九十九條 借款人提供其真實情況的義務
訂立借款合同,借款人應當按照貸款人的要求提供與借款有關的業務活動和財務狀況的真實情況。
第二百條 利息的預先扣除
借款的利息不得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預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應當按照實際借款數額返還借款並計算利息。
第二百零一條 貸款違約責任
貸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日期、數額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日期、數額收取借款的,應當按照約定的日期、數額支付利息。
第二百零二條 貸款人的檢查、監督權
貸款人按照約定可以檢查、監督借款的使用情況。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向貸款人定期提供有關財務會計報表等資料。
第二百零三條 借款使用的限制
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貸款人可以停止發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第二百零四條 利率
辦理貸款業務的金融機構貸款的利率,應當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貸款利率的上下限確定。
第二百零五條 利息的支付
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對支付利息的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借款期間不滿一年的,應當在返還借款時一並支付;借款期間一年以上的,應當在每屆滿一年時支付,剩餘期間不滿一年的,應當在返還借款時一並支付。
第二百零六條 借款的返還期限
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
第二百零七條 逾期利息
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的,應當按照約定或者國家有關規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二百零八條 提前償還借款的利息計算
借款人提前償還借款的,除當事人另有約定的以外,應當按照實際借款的期間計算利息。
⑷ 貸款合同展期,抵押物是否需要重新進件或者進行變更
主債權展期的,如果要繼續以之前的抵押物擔保債權的實現,應當另行登記。
物權法
第二百零二條抵押權人應當在主債權訴訟時效期間行使抵押權;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
⑸ 在得知借款人有展期意向時,作為反擔保方應該注意哪些
擔保為了擔保債權實現而採取的法律措施。從我國擔保法的內容看,債的擔保應當說是指以當事人的一定財產為基礎的,能夠用以督促債務人履行債務,保障債權實現的方法。
擔保有五種方式,即保證、抵押、質押、留置、定金。
反擔保又可稱為求償擔保,償還約定書獲反保證書。是指為保障債務人之外的擔保人將來承擔擔保責任後對債務人的追償權的實現而設定的擔保。
擔保中心作為保證人,要求借款人提供相應的反擔保,其目的是為確保擔保債權能夠順利實現,擔保中心通過對抵押物的權利主張,保證擔保中心資金的安全,從而保證更廣大貸款購房人的擔保需求。如果沒有反擔保,擔保中心就無法對抵押物主張權利,擔保中心認可的反擔保抵押物的范圍:反擔保抵押物可以是本次貸款所購住房,也可以是借款人其他自有住房或第三人合法房產。目前,擔保中心要求借款人申請貸款擔保所需提供的抵押物就是其申請貸款所需購買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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⑹ 貸款展期的規定及處理
貸款是否展期由貸款人決定。申請保證貸款有抵押貸款、質押貸款展期的,還應當由保證人、抵押人、出質人出具同意書面證明。已有約定的,按照約定執行。
短期貸款(期限在一年以內,含一年)展期期限累計不得超過原貸款期限;中期貸款(一年以上,五年以下,含五年)展期期限累計不得超過原貸款期限的一半;長期貸款(五年以上)展期期限累計不得超過三年。國家另有規定者除外。借款人未申請展期或申請未獲批準的,其貸款從到期日次日起,轉入逾期貸款賬戶。
⑺ 銀行貸款展期可不可以換擔保人
這個得銀行認可,比方說你能提供更有保證能力的擔保人,銀行當然不會拒絕,但是如果你提供的擔保人的保證能力比之前的擔保人還弱的話,銀行當然不會同意啦。
⑻ 貸款合同生效後,還可以追加擔保合同嗎
可以的,擔保合同可以另外簽訂,作為附加合同。
⑼ 貸款展期要擔保人同意嗎
簡單的原則,就是誰承擔責任就應該知情。
你擔保的只是當時你簽字的那份貸款合同,新的合同如果你沒有簽字你就不算是擔保人,當然這點按理說在擔保中寫明了你擔保的是什麼,如果只是說在某個段時間內授權多少貸款額的話,這有點寬泛,一般我們需要在貸款申請時指定適用於哪幾個貸款合同,因為銀行說2011年的貸款已經還了,你是指全部還清了?如果全部還清了,那就是合同正常終止,因此之後再發生的貸款就應該重新簽定合同並且要求你的簽名,如果這種情況下銀行沒有通知你的話,是銀行工作人員違規操作,他們和借款人串通,比如當有些政策收緊了之後,銀行想辦法把錢追加到已經批準的貸款中(如果新政策僅僅是限制新審批的貸款的話)。
如果2012之前貸款正常的還錢,但借款人又想追加貸款,那肯定還是需要擔保人同意簽名。
⑽ 作為擔保人,貸款人要展期,擔保人不願意,該怎麼辦
擔保合同的主債務到期之後貸款人與借款人協商一致展期的,擔保人可以不同意繼續提供擔保,擔保人有權利選擇是否繼續提供擔保。
《擔保法》
第二十四條債權人與債務人協議變更主合同的,應當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