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擔保人告貸款人詐騙罪在什麼情況下成立
擔保分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兩種,承擔的責任也不一樣。
② 我是擔保人,借款人跑了,我可以起訴他家人嗎
《擔保法》第十八條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第二十一條保證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當事人對保證擔保的范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人應當對全部債務承擔責任。第三十一條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後,有權向債務人追償。《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以下簡稱婚姻法解釋(二))第二十四條規定,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於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根據上述規定,您可以起訴借款人和借款人的妻子,但是不能起訴借款人的子女,在法律上,父債不子償。以上建議供您參考。
③ 借款人可以起訴擔保人嗎
借款人是債務人,擔保人是為債務人償還債務而承擔擔保的,當債務人不能按約定償還債務時,對於一般擔保,擔保人有先訴抗辨權,而對於連帶責任擔保,擔保人也是債務人,債權人當其債權不能如期實現時可起訴債務人(借款人);借款人起訴擔保人是沒理由的,擔保人欠借款人款項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