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什麼是「保證類貸款」 應該如何辦理呢
到銀行辦理住房貸款、消費貸款不是要帶房產證和儲蓄存單嗎?其它還有什麼能作抵押的信貸資源?看了這個題目,大家一定會產生這樣的疑問。近年來,隨著銀行經營理念的轉變,為了營銷貸款,提高效益,在考慮貸款風險的同時,各金融機構對貸款抵(質)押物的要求不斷放寬,用國庫券、保險公司保單、個人信用等信貸資源也可以輕松得到個人貸款。
國債質押貸款
國債以其利率較高、免徵利息稅等優勢贏得了居民的青睞,為了方便廣大國債持有者,中國人民銀行和財政部頒布了《憑證式國債質押貸款辦法》,按辦法規定,1999年(含)後財政部發行、各承銷銀行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憑證式國債收款憑證」方式銷售的國債均可在商業銀行指定網點辦理國債質押貸款。國債質押貸款的起點為5000元,每筆貸款不超過質押國債面額的90%;貸款期限最長一般不超過憑證式國債的到期日,若用不同期限的多張憑證式國債作質押,以距離到期日最近者確定貸款期限。另外,如果徵得親朋的書面同意,並同時出示本人和親朋的有效身份證件,還可以用親朋的憑證式國債辦理質押貸款。
保單質押貸款
保單質押貸款是以銀行認可的人壽保險保單作為質押,從銀行獲得個人貸款的一項新業務。借款人如果持有壽險保單,並且有穩定的收入和有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便可辦理此項貸款。個人保單質押貸款期限最短為半年,最長一般不超過三年,同時不能超過質押保單的繳費期限。另外,持有人壽保險單也可以向開辦此項業務的保險公司直接提出貸款申請。此種貸款的期限一般低於銀行保單質押貸款,貸款金額不超過保險單當時現金價值的80%。對投保戶來說,辦理保單質押貸款後,仍可享受被保險的一切權利。
信用擔保貸款
如果你沒有存單、國債,也沒有保單,但你有一個良好的工作,有穩定的收入,這也是絕好的信貸資源。當前銀行對收入較高的白領情有獨鍾,律師、醫生、公務員、事業單位員工以及金融行業人員均被列為信用貸款的優待對象,這些行業的從業人員只需找一至兩個同事擔保就可以在工行、建行等金融機構獲得10萬左右的信用貸款。而且這種貸款不用辦理抵押、評估等手續,在找好擔保人的情況下,當天即可取得貸款。
元旦起「老」房貸月供開始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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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1-07 15:08:49 來源: 新京報 不良信息舉報 發表評論 查看評論
2004年10月29日前辦理的房貸,月供還款將增加
2004年10月29日,中國人民銀行突然宣布從當日起上調金融機構存貸款基準利率0.27%,並放寬人民幣貸款利率浮動區間和允許人民幣存款利率下浮。據了解,這是央行九年來第一次加息,也是此前連續八次降息後的一大轉折。
加息後,個人住房公積金利率、個人住房商業貸款利率等其他各檔次存、貸款利率也相應調整。其中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上調0.18%;而個人住房商業貸款利率5年(含)以下上調0.18%,5年以上商貸利率則上調0.27%.同時根據個人貸款的有關合同約定,從10月29日以後申請的新貸款,將按照新利率執行,而老貸款則從2005年1月1日起上調利率。
點評:中原地產市場研究總監徐成峰表示,從2005年1月1日起,通過住房公積金和商業銀行進行貸款買房的貸款利率將按照上調後的利率執行,也就是說2004年10月29日前辦理的個人住房貸款,從2005年1月1日月供還款將有所增加。
有專家計算說,央行加息讓貸款買房的市民購房成本增加2%。如果按照利率上調0.27%計算,將使購房者1萬元的貸款額每月供款約多交1.5元。以購房貸款40萬元為例,以按揭期限20年計算,每月供房款將增加60.13元,每年供房款增加721.56元,20年住房貸款總額共增加14431.2元,所以2005年1月您去還月供的時候就要多准備一些人民幣,雖然不是很多,但也是新增加的數額。
假如你的條件都夠的話,最快也得近一個月辦好,祝你順利的貸款買下房子開店早發大財!
⑵ 抵押加保證貸款是什麼
如果是招行貸款,貸款抵押物:我行抵押類貸款目前只接受以房產作抵押;如需申請個人汽車按揭貸款,則可以用所購買的的車輛做抵押申請;若有未到期的定期存款、存單等,也可嘗試申請質押貸款。
個人抵押貸款對抵押房產的規定:
需產權明晰,變現能力較強的商品住房和商業用房作為抵押物。必須滿足以下條件:
同城辦理:抵押房產與貸款經辦網點須同城,不接受異地抵押。
不接受評估現值≤10萬房產作抵押物;
已有產權證且產權清晰,可上市流通並能辦理抵押登記沒有產權爭議等不利變現情況;
具有較強變現能力:房產結構好,水電、交通、物業管理等各項設施服務齊全,不存在糾紛和問題,不在政府規劃的拆遷范圍內;
抵押商品住房房齡≤20年且貸款/授信期限+房齡≤40年;抵押商業用房房齡≤20年,且貸款/授信期限+房齡≤30年。
原則上不接受閑置>6個月商業用房作抵押物。
溫馨提示:具體房產是否符合條件,請聯系當地網點個貸部門咨詢確認。
⑶ 請問:保證貸款是什麼意思
保證貸款是指貸款擔保人(一般是指法人或特定的擔保公司)以其在銀行的信用(一般要AA級以上)為借款人提供信用擔保而取得的貸款,保證貸款不是一個貸款種類,只是取得貸款的一種擔保方式,擔保方式還有抵押貸款、質押貸款等。購房的首付款一般不能在銀行貸款,而必須由自身籌集並支付,購房的餘款則可以按揭的形式取得(當然還有很多條件,你可以咨詢開發商)。
⑷ 什麼是保證貸款,保證貸款責任承擔有哪些問題
什麼是保證貸款
在保證貸款中,第三人承諾在借款人不能償還貸款本息時,按規定承擔連帶責任。而貸款人在此條件下向借款人發放貸款。保證分為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兩種類型。對於一般保證,若債務已屆清償期而債權人未向借款人追償,則保證人享有先訴抗辯權;若債權人起訴保證人請求還款,法院應當在判決中說明應先執行債務人財產,即將先訴抗辯權轉化為先執行抗辯權;而在連帶責任保證中保證人不享有先訴抗辯權。
保證貸款的責任承擔
(一)保證人的責任
如果保證人在貸款合同履行期滿後向商業銀行提供了可供執行財產的真實情況,但銀行放棄或者怠於行使追償權利致使該財產不能執行的,保證人可以請求法院在其提供執行財產的實際價值范圍內免除保證責任。
保證存續的基礎是保證人對債務人的信任,因而一旦發生債務人變動時,保證人一般不再為該債務承擔保證責任;另外如果貸款合同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發生變更,保證人也不應為此承擔責任。但是擔保法解釋又規定如果該變動減輕債務人的債務的,保證人仍應當對變更後的合同承擔保證責任;如果加重債務人的債務的,保證人對加重的部分不承擔保證責任;債權人與債務人對主合同履行期限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作了變動,保證期間為原合同約定或法律規定的期間。
商業銀行知道或應當知道借款人破產後,如果不及時申報債權並告知保證人,那麼保證人將在該債權破產程序中可能受償的范圍內免除保證責任,銀行不能向保證人追償,只能自己承受不良債權。
(二)保證期間
貸款保證應當是有期限的,這個期限就是保證期間。在貸款擔保合同中,保證期間有如下特點:
1、保證期間是除斥期間。除斥期間是指法律預定的某種權利存續的期間,一旦期間屆滿,該權利消滅;除斥期間為不變期間,不因任何事由而中止、中斷和延長。由於保證人實際上是為他人承擔責任,因此法律有必要設立不變期間加以限制,防止保證人無限期承擔保證責任。若保證期間屆滿,債權人沒有及時行使權利,則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
2、約定保證期間超過主債務訴訟時效期間。目前法律並未限制保證期間的結束點,如果約定的保證期間長於訴訟時效期間,則會出現債務人已不必償還債務的情況下保證人仍要承擔責任,顯然有違公平,法律上以約定不明處理,保證期間為貸款債務履行期間屆滿之日起兩年。
3、約定保證期間為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直至貸款債務本息還清時為止等類似內容的問題。這種約定雖然表意清楚,但由於沒有明確的保證期間,法律上認為無效,視為約定不明。
4、約定保證期間早於或等於貸款履行期間。對於這種情況,應當視為當事人沒有約定,保證期間為法定期間(貸款債務履行期間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⑸ 貸款擔保的種類都有哪些呢
貸款擔保是信用擔保機構的主要業務,其目的主要是為了緩解企業融資難問題,分散銀行放貸、企業融資可能產生的風險,起到保證信用貸款安全、促進企業發展的作用。貸款擔保種類
一、抵押:債務人或第三人對債權人以一定財產作為清償債務擔保的法律行為。提供抵押財產的債務人或第三人稱為抵押人;所提供抵押財產稱為抵押物;債權人則為抵押權人,因此享有的權利稱為抵押權,為擔保物權的一種。抵押設定之後,在債務人到期不履行債務時,抵押權人有權依照法律的規定以抵押物折價或以抵押物的變賣價款較其他債權人優先受償。抵押物可以是動產或不動產,但法律禁止流通或禁止強制執行的財產不得作為抵押物。
抵押物是否移轉佔有,各國民法規定不一,在中國,凡以動產作抵押的,一般移轉佔有。國外民法中將對動產或移轉佔有而設立的擔保稱為質,而將不動產或不移轉佔有所設立的擔保稱為抵押,中國未有此區別,統稱為抵押。抵押一經設立生效,即在抵押權人和抵押人雙方產生權利義務:抵押權人除了享有優先受償權外,有權佔有或監督抵押物,有權請求抵押人償付自己保管抵押物所支出的費用,並有許可權制抵押人對抵押物的處分,但抵押權人不取得對抵押物的使用權。抵押人則享有對抵押物的處分權,但須事先徵得抵押權人的同意,並有義務妥善保管自己佔有的抵押物。就同一抵押物剩餘的擔保價值,抵押人有再設定抵押的權利。抵押由於主債履行,抵押物滅失、抵押權實現而消滅。
二、質押:質押,也稱為「質權」,是指債權人與債務人或債務人提供的第三人以協商訂立書面合同的方式,移轉債務人或者債務人提供的第三人的動產或權利的佔有,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以該財產價款優先受償。質押是擔保的一種方式。根據《擔保法》,按照質物的不同種類,可將質押分為動產質押和權利質押。
三、保證:保證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
保證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務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當事人對保證擔保的范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保證人應當對全部債務承擔責任。 保證責任的內容包括代為履行和承擔賠償責任兩種,具體應由當事人約定。代為履行即雙方約定,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代其履行。只有在保證人履行不能時,才可以承擔賠償責任替代債務的實際履行。 保證期間,債權人依法將主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保證人在原保證擔保的范圍內繼續承擔保證責任。債權人許可債務人轉讓債務的,應取得保證人的書面同意,保證人對未經其同意轉讓的債務,不再承擔保證責任。債權人與債務人協議變更主合同的,應取得保證人的書面同意,未經保證人的書面同意,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後,有權向債務人追償。債務人破產的,保證人可以參加破產財產分配,預先行使追償權。
四、信用:是以償還付息為條件的價值運動的特殊形式。如賒銷商品、貸出貨幣,買方和借方要按約定日期償還貨款並支付利息。馬克思說:「這個運動——以償還為條件的付出——一般地說是貸和借的運動,即貨幣或商品的只是有條件的讓渡的這種獨特形式的運動。」。信用與商品買賣不同,商品買賣是商品價值與貨幣價值雙向等量轉讓運動,信用是定期的單方面轉讓有價值物,到期再償還。
⑹ 擔保貸款的分類有哪幾種!!
擔保貸款,是指由借款人或第三方依法提供擔保而發放的貸款。擔保貸款包括保證貸款、抵押貸款、質押貸款。
⑺ 貸款擔保方式分為幾種,各是什麼
目前常見的有三種貸款擔保方式,即住房抵押、權利質押和第三方保證。
一、以住房抵押作貸款擔保
如果借款人名下有房產的話,可以選擇以個人住房作為抵押物來進行貸款的擔保,而且房產的評估價值都不會低,有助於提高借款人的貸款額度。
如果貸款人以所購住房作抵押,則無需對抵押物進行評估,對借款人來說,可節省一筆評估費用;如果貸款人以自己已經押有產權的住房作抵押,該抵押物則需經過銀行指定的評估機構進行評估,抵押人需要支付一筆評估費用。
以住房作貸款擔保,借貸雙方要按有關法律規定到房地產管理機關辦理抵押物登記手續,抵押登記費用由借貸人承擔。此外,借貸人還需按規定到貸款銀行認可的保險公司購買抵押物財產保險和貸款保證保險,保險金額不低於貸款的全部本息,保險費用由借貸人承擔。
因此,採取抵押擔保方式,借款人要支付抵押登記費用、保險費用和抵押物評估費用,如果借貸人經濟較為寬裕,可以考慮選擇這一方式。
二、以權利質押作貸款擔保
除了房產和汽車外,銀行也可以接受特定的有價證券和存單作為抵押物,有價證券包括國庫券、金融債券和銀行認可的企業債券,存單指人民幣定期儲蓄存單。
借款人申請質押擔保貸款,質押權利憑證所載金額必須超過貸款額度,至少要大於貸款額度的10%。
各種債券一定要真實有效,方可用於質押,存單需有開戶行的鑒定證明及免掛失證明。借款人在與銀行簽訂貸款質押合同的同時,要將有價證券、存單等質押物交由貸款銀行保管,並由該銀行承擔保管責任。
一般來說,選擇質押貸款擔保方式,要求居民家庭有足額的金融資產,依靠這些金融資產完全可以滿足購房消費的需要,但一時難於變現或若變現將帶來一定損失。
三、以第三方保證作貸款擔保
這種個人住房貸款擔保方式需要借款人提供貸款銀行認可的保證人,按貸款銀行的規定,保證人必須為企業法人,為借款人提供貸款保證,為不可撤銷的連帶責任保證。
借貸人應提供第三方法人的營業執照復印件,第三方法人必須是能獨立核算、自負盈虧、有健全的管理機構和財務管理制度,有相當於AA級以上的企業信用等級,在借貸銀行開戶,無重大債權債務糾紛等,否則有其中任何一條都不能充當第三方。
貸款擔保的流程:
1、申請:企業提出貸款擔保申請。
2、考察:考察企業的經營情況、財務情況、抵押資產情況、納稅情況、信用情況、企業主情況,初步確定擔保與否。
3、溝通:與貸款銀行溝通,進一步掌握銀行提供的企業信息,明確銀行擬貸款的金額和期限。
4、擔保:與企業簽訂擔保及反擔保協議,資產抵押及登記等法律手續,並與貸款銀行簽訂保證合同,正式與銀行、企業確立擔保關系。
5、放貸:銀行在審查擔保的基礎上向企業發放貸款,同時向企業收取擔保費用。
6、跟蹤:跟蹤企業的貸款使用情況和企業的運營情況,通過企業季度納稅、用電量、現金流的增長或減少最直接跟蹤考察企業的經營狀況。
7、提示:企業還貸前一個月,預先提示,以便企業提早作好還貸准備,保證企業資金流的正常運轉。
8、解除:憑企業的銀行還款單,解除抵押登記,解除與銀行、企業的擔保關系。
9、記錄:記錄本次擔保的信用情況,分為正常不正常、逾期、壞帳四個檔次,為後續擔保提供信用記錄。
10、歸檔:將與銀行、企業簽定的各種協議以及還貸後的憑證、解除擔保的憑證等整理歸檔、封存、以備今後查檔。
貸款擔保_網路
⑻ 保證貸款的保證責任
貸款保證應當是有期限的,這個期限就是保證期間。在貸款擔保合同中,當事人對貸款保證期間的約定非常復雜,因而適用保證期間應注意幾個問題:
第一、保證期間是除斥期間。所謂除斥期間是指法律預定的某種權利存續的期間,當期間屆滿時該權利消滅。除斥期間為不變期間,不因任何事由而中止、中斷和延長,保證期間是債權人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權利存續期間,因而,擔保法所規定的保證期間屬於除斥期間。由於保證責任不同於一般民事責任,保證人實際上是為他人承擔責任,因此法律有必要設立不變期間加以限制,防止保證人無限期承擔保證責任。在保證期間屆滿時,債權人沒有及時行使權利,則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實體權利歸於消滅,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
第二,約定保證期間超過訴訟時效期間問題。目前法律並未限制保證期間的結束點,如果約定的保證期間長於訴訟時效期間,因債權人已對債務人失去勝訴權,再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有悖於法理,但保證人的保證行為已經成立,不能因此完全免責,應當以約定不明處理。
第三,約定保證期間早於或等於貸款履行期間的問題。對於這種情況,應當視為當事人沒有約定,保證期間為法定期間,即為貸款債務履行期間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第四,約定保證期間為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直至貸款債務本息還清時為止等類似內容的問題。這種約定的意思是清楚的,但沒有明確的保證期間,這與設立保證期間的立法意圖相悖,因此應認為無效,視為約定不明,保證期間為貸款債務履行期間屆滿之日起兩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