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擔保公司繳納企業所得稅問題
你應該是在國稅交,從2009年開始,就改了劃分標准,以企業的主營業務來確定企業所得稅的歸屬,從新規定看,你應在地稅,但你是07年成立,應按舊法規定,屬於國稅。
2. 貸款企業支付給擔保公司的擔保費可否稅前扣除
貸款企業支付給擔保公司的擔保費可以稅前扣除。
3. 金融企業貸款利息收入如何繳納企業所得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金融企業貸款利息收入確認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0年第23號)規定,自2010年12月5日起:
金融企業按規定發放的貸款,屬於未逾期貸款(含展期,下同),應根據先收利息後收本金的原則,按貸款合同確認的利率和結算利息的期限計算利息,並於債務人應付利息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屬於逾期貸款,其逾期後發生的應收利息,應於實際收到的日期,或者雖未實際收到,但會計上確認為利息收入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
2.金融企業已確認為利息收入的應收利息,逾期90天仍未收回,且會計上已沖減了當期利息收入的,准予抵扣當期應納稅所得額。
3.金融企業已沖減了利息收入的應收未收利息,以後年度收回時,應計入當期應納稅所得額計算納稅。
4. 擔保公司補貼收入是否需納企業所得稅
擔保公司的補貼收入來源於何處?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專項用途財政性資金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 (財稅[2011]70號)規定:
一、企業從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及其他部門取得的應計入收入總額的財政性資金,凡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可以作為不征稅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從收入總額中減除:
(一)企業能夠提供規定資金專項用途的資金撥付文件;
(二)財政部門或其他撥付資金的政府部門對該資金有專門的資金管理辦法或具體管理要求;
(三)企業對該資金以及以該資金發生的支出單獨進行核算。
…
四、本通知自2011年1月1日起執行。
無論補貼收入來源於何處、何種補貼,只要同時符合上述通知的三個條件,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時,可以從應納稅所得中減除,否則,應計入應納稅所得額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
5. 金融擔保公司計提的擔保保證金能否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需要看擔保的保證金金額 是多少,不能超過當年年末擔保責任余額1%的比例計提擔保賠償准備
一、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可按照不超過當年年末擔保責任余額1%的比例計提擔保賠償准備,允許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
二、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可按照不超過當年擔保費收入50%的比例計提未到期責任准備,允許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同時將上年度計提的未到期責任准備余額轉為當期收入。* A5 n/ j* Q0 C/ x, S! A s2 Z
三、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實際發生的代償損失,應依次沖減已在稅前扣除的擔保賠償准備和在稅後利潤中提取的一般風險准備,不足沖減部分據實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6. 公司擔保按揭貸款保證金會計分錄怎麼做
您好,很高興為你解答!
貸款保證金會計分錄分為發放單位和申請單位兩種情況:
第一種情況:本單位屬於支付貸款保證金的單位
分錄:
(支付時)
借:其他應收款——貸款保證金
貸:銀行存款
(收回時)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應收款——貸款保證金
第二種情況:本單位屬於收取貸款保證金的單位
分錄: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應付款——保證金
關於會計的有關問題我們就介紹到這里,以上回答供您參考,希望可以幫到您,歡迎您為我們點贊及關注我們,謝謝。
7. 金融企業的貸款利息收入應如何確認並繳納企業所得稅
咨詢熱線ZI XUN RE XIAN
您好,我在一家保險公司工作,主要負責財稅這一塊。目前,我遇到一個問題,就是「金融企業的貸款利息收入應如何確認並繳納企業所得稅?」還請您指教。
專業解答
對於金融企業的貸款利息收入確認問題,國家稅務總局已發出公告,即《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金融企業貸款利息收入確認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0年第23號),該公告稱,自2010年12月5日起:(1)金融企業按規定發放的貸款,屬於未逾期貸款(含展期,下同),應根據先收利息後收本金的原則,按貸款合同確認的利率和結算利息的期限計算利息,並於債務人應付利息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屬於逾期貸款,其逾期後發生的應收利息,應於實際收到的日期,或者雖未實際收到,但會計上確認為利息收入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2)金融企業已確認為利息收入的應收利息,逾期90天仍未收回,且會計上已沖減了當期利息收入的,准予抵扣當期應納稅所得額。(3)金融企業已沖減了利息收入的應收未收利息,以後年度收回時,應計入當期應納稅所得額計算納稅。
8. 請問我公司抵押貸款交給擔保公司的擔保費,金額20萬,可以所得稅一次扣除嗎
因為貸款而支付的擔保費,是屬於與公司生產經營無關的支出,不應該在所得稅前扣除。 追問: 公司貸款就是為生產經營需要,所發生的擔保費不能所得稅前扣除嗎? 回答: 分兩種情況:一是為抵押貸款交的擔保費,如果開具的是收據,只能登記往來帳,不能扣除. 二是為抵押貸款交的擔保費,如果開具的是發票,那麼可以以財務費用的方式在稅前扣除.
希望採納
9. 企業發生的擔保費支出能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嗎
可以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七條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所稱有關的支出,是指與取得收入直接相關的支出。
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所稱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產經營活動常規,應當計入當期損益或者有關資產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第三十三條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所稱其他支出,是指除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外,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合理的支出。
根據上述規定,企業發生的擔保費支出,屬於符合生產經營活動常規,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可以稅前扣除。
(9)按揭貸款擔保金企業所得稅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
第八條 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第十條
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一)向投資者支付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款項;
(二)企業所得稅稅款;
(三)稅收滯納金;
(四)罰金、罰款和被沒收財物的損失;
(五)本法第九條規定以外的捐贈支出;
(六)贊助支出;
(七)未經核定的准備金支出;
(八)與取得收入無關的其他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