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兩家夫妻互保農業貸款一方丈夫死亡兒子沒成家有責任嗎
如果不是擔保責任繼承人~
就不會擁有擔保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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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家夫妻互保,是兩家夫妻簽署的具有合法執行效率的擔保責任契約。
雖然一方簽約人去世了,但其名下的擔保質押仍在,仍然可以由其財產繼承人來承擔原擔保人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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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此,在沒有確定死亡者的兒子成為他的全部財產繼承人的,則不能繼續提供擔保責任。
2. 夫妻雙方貸款未還,法院起訴男方和擔保人,而妻子現在沒關系了嗎
擔保貸款需要夫妻雙方都要親自到場且當面簽字才有效的。如果一方暫時到不了,需要去當地公證處做授權委託公證的,被委託方拿著公證書去銀行代簽也是可以的。『擔保貸款,是指由借款人或第三方依法提供擔保而發放的貸款。擔保貸款包括保證貸款、抵押貸款、質押貸款。按擔保方式不同分為:保證、抵押、質押、(定金留置很少使用)(1)、保證貸款:是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規定的保證方式,以第三人承諾在借款人不能償還貸款時,按約定承擔連帶責任而發放的貸款。(2)、抵押貸款:是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規定的抵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財產作為抵押物發放的貸款。(3)、質押貸款:是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規定的抵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動產或權利作為質物發放的貸款。按貸款期限分為:短期貸款、中期貸款和長期貸款。具體劃分方法同信用放款相應條款。
3. 有朋友向銀行貸款請我去做擔保人,請問擔保人會承擔哪些風險夫妻或者子女會受牽連么
作為擔保人你要對借款人的信用程度進行負責,因此,如果他還不上款,雖然有抵押,但在催收過程當中,銀行還是先找你擔保人來協助催收的,只有在借款人的貸款一直不還,達到了起訴的條件,才會起訴.在執行之後,假如錢還不夠還貸,或者由於種種原因,抵押物處置不了,那就要你還了.作為信用記錄,擔保人也是要進入信用報告的,以後也會影響你的信用記錄,將來你要貸款\辦信用卡就很難了.這樣的話,今後對你的生活可能也會帶來影響的.總而言之,他要是換不上錢,銀行就會去找你。
4. 擔保人夫妻二人承擔的責任
這樣的情況你妻子不知情且沒有在擔保合同上簽字,應不承擔擔保義務。但是你肯定是要承擔擔保責任的。
5. 婆婆貸款,兒子做擔保,離婚後兒媳有責任嗎
婆婆貸款,兒子做的擔保,在屬於婚姻續存之間夫妻共同債務,離婚後兒媳也有責任。
除非夫妻之間有書面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或者明確兒子的擔保為個人承擔債務。
參考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煙法》
第十九條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第四十條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
第四十一條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二十三條債權人就一方婚前所負個人債務向債務人的配偶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債權人能夠證明所負債務用於婚後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第二十四條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於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
6. 擔保人的配偶要承擔連帶責任嗎
在擔保人既沒有提供證據證明其與配偶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由各自清償,且債權人知道該約定;也沒有提供證據證明涉案的款項沒有用於家庭使用的情況下,應認定擔保人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四條的規定:
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於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故在判斷是否為夫妻共同債務時,只有在「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和「債權人知道夫妻約定財產歸各自所有」的情形下,夫妻無需承擔連帶責任。
(6)夫妻貸款兒子擔保有責任嗎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十一條規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中國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三條規定:「債權人就一方婚前所負個人債務向債務人配偶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所付債務用於婚後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意見》第十七條第一款規定:「夫妻為共同生活或為履行撫養、贍養義務等所負債務,應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離婚時應當以夫妻共同財產清償。」
由此可見,「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是認定夫妻共同債務的核心要素。因為無償行為所產生的債務沒有相應的對價支付,與家庭生活沒有直接關聯,所以,本案中張先生對外承擔保證責任應視為個人債務,張先生妻子不應承擔連帶責任。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7. 銀行貸款夫妻擔保責任
字都簽過了,想免責的話就從他們的貸款手續是否合法看看,要不就不承認當時是自己去簽的字(此法基本無用的)。要不就是從不知道錢用到哪了抗辯,不過不夠充分的。跑路肯定是沒錢了,那就還免什麼責呢,法院執行也要給他們留地方住,留點生活費的。
8. 在夫妻之間,老公出面貸款,我是擔保人,一旦他不還,我會承擔責任嗎
擔保分連帶擔保和一般擔保,一般貸款都是連帶擔保,你要承擔責任
9. 貸款人跑了夫妻有一方是給他擔保的,那另一方需要負責任嗎但是夫妻
需要負責任。另一方需要替貸款人償還。
第十八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第二十一條 保證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當事人對保證擔保的范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人應當對全部債務承擔責任。 第三十一條 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後,有權向債務人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