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農村兩權抵押貸款試點延期1年目的是為何
農村「兩權」抵押貸款試點延期1年:促改革銜接 助農民增收
試點工作開展的時間還較短,有些問題可能還沒有完全顯現出來,需要進一步通過試點發現問題,及時總結經驗
今年的中央一號文件明確了農村承包土地經營權可以依法向金融機構融資擔保,適度放活宅基地和農民房屋使用權。「兩權」抵押貸款試點延期,體現了「兩權」抵押貸款試點在促進鄉村振興中的重要性。「兩權」抵押貸款試點與農村土地確權登記頒證、農村承包土地「三權分置」等改革密切關聯,適當延長試點期限有利於同上述改革有效銜接,也有利於更好地檢驗貸款質量和抵押物處置機制的穩定性。
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負責人介紹,試點工作開展兩年以來,90%以上的試點縣(市、區)建立了農村產權交易中心或土地流轉中心,1180家金融機構建立「兩權」抵押貸款管理制度並落地試點業務,對不良貸款容忍度等方面也作了特殊安排。一些重點、難點問題也開始破題。
我們了解到,在試點中一些地方引入了第三方評估機構,豐富了抵押物價值評估方式,採取農村承包土地的經營權抵押物「預處置」模式,提前找好抵押物處置接受方,並通過與土地流轉經營公司、農業龍頭企業、擔保公司合作等創新轉讓模式。在試點的兩年間,各地還設立了風險補償基金,探索引入農業保險和小額貸款保證保險等方式,以降低金融機構風險。而且,通過培育發展農村產權交易市場,一批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通過「兩權」抵押貸款擴大了生產規模,並通過吸納農民就業和股份分紅等形式帶動農民增收。
延期後要區分不同情況分類推進試點。對確權頒證工作完成較好的地區,進一步加大以「兩權」作為單一抵押物的貸款投放力度,力爭以「兩權」作為單一抵押物的貸款余額增速較上年同期有較大提升。對確權頒證工作進展較慢的地區,要創新「『兩權』抵押+擔保」「『兩權』抵押+保險」「『兩權』抵押+其他產權共同抵押」等多種形式的貸款模式,促進小農戶與現代農業發展有機銜接。對於深度貧困地區,積極滿足以「兩權」作為抵押物的脫貧攻堅融資需求,力爭實現「對象精準、應貸盡貸」。
Ⅱ 什麼是農村「兩權」抵押貸款
「兩權」是指農村承包土地的經營權和農民住房財產權。按照現行法律,農村「兩權」不能抵押。
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負責人介紹,試點工作開展兩年以來,90%以上的試點縣(市、區)建立了農村產權交易中心或土地流轉中心,1180家金融機構建立「兩權」抵押貸款管理制度並落地試點業務,對不良貸款容忍度等方面也作了特殊安排。一些重點、難點問題也開始破題。來源:經濟日報
Ⅲ 農村兩權抵押貸款對農村有什麼影響
搜貸網小編認為:首先,解決現有法律禁區與現有土地流轉現狀矛盾。當前,農民最主要財產權利就是農村土地使用權和房屋財產權而這兩項權利在抵押貸款上都受到了現有《擔保法》、《物權法》等法律嚴格限制;且現行農村土地管理法律體系普遍禁止農地抵押農村住房財產權抵押法律效力也不明確導致農民可供抵押財產非常有限。然而,現有農民土地流轉現狀卻在很大程度上突破了法律「界限」。這就形成了當前農村「兩地」法律禁區與土地流轉現狀矛盾,這給農村兩權抵押貸款試點提出了新要求,即解決好現有法律法規與農村土地流轉現狀相互掣肘矛盾,掃除試點法律障礙。而這次國務院對此也有明確規定:「涉及突破相關法律條款的,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授權在試點地區暫停執行。」為試點順利推進開了「綠燈」。對此,需試點地區有關部門和銀行部門大膽突破和創新:一是最大限度地明確土地承包經營權人享有以其承包土地經營權進行抵押貸款的權利,明確農村住房財產權可以進行抵押融資。二是在尊重現有土地流轉現狀基礎上,大膽鼓勵農民進行土地流轉和以土地經營權及宅基地進行抵押貸款,調動農民參與熱情和積極性,為推開農村兩權抵押貸款奠定堅實基礎。
Ⅳ 什麼是「兩權」抵押貸款
「兩權」抵押貸款是指農村承包土地的經營權抵押貸款、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貸款。抵押貸款,又稱「抵押放款」。是指某些國家銀行採用的一種貸款方式。要求借款方提供一定的抵押品作為貸款的擔保,以保證貸款的到期償還。
抵押品一般為易於保存,不易損耗,容易變賣的物品,如有價證券、票據、股票、房地產等。貸款期滿後,如果借款方不按期償還貸款,銀行有權將抵押品拍賣,用拍賣所得款償還貸款。拍賣款清償貸款的余額歸還借款人。如果拍賣款不足以清償貸款,由借款人繼續清償。
「兩權」抵押貸款的個人選擇:
辦理抵押消費業務也就成為一些消費者的必然選擇,鏈家地產副總裁林倩提醒消費者,除選擇普通的抵押消費貸款外,根據個人具體情況,可選擇不同特殊類型的貸款產品:
月還款能力較弱者:適合置換式房貸
置換式房貸可將貸款年限延長至30年,區別於普通抵押消費貸款20年的期限,分攤了月還款壓力,適合月還款能力較弱的年輕人。
償還拆借資金額度高者:適合凈值貸款
部分購房者臨時多了拆借籌措資金購房,因此償還的額度也較高,做抵押消費時,要求貸的額度較高才能有償還臨時拆借款的能力。這種情況適合選擇凈值貸款,這種產品貸款成數最高可達8成,要求抵押房產在五年以內90平方米以下。
月還款能力不穩定者:適合循環貸
由於抵押消費貸款更傾向於針對房產本身審核,因此對於部分月收入和貸款償還能力不穩定的人群來說,循環貸是更好的選擇,即將住房抵押給銀行,就可獲一定的貸款額度,在房產抵押期內可分次提款,循環使用。這種方式,可以保證手裡有一定的「余錢」。
Ⅳ 農村土地改革新政策舉例 解讀分析
今天為大傢具體介紹的是關於農村土地改革的新政策,由此入手可以得知農村土地改革新政策主要包括土地確權問題,或者是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的貸款問題,以及農村兩權抵押貸款方面的實施問題,根據地區的不同具體的規定有一定的區別,我們應該盡可能了解當地最新最全面的改革政策,結合國家的宏觀調控,設計自己最靠譜的方案,這樣子才可以最大化令人滿意的價值和效果。
一、農村土地改革新政策有哪些?
①土地確權到2018年底基本完成
國家提出,確保到2018年底,除一些少數民族及邊疆地區外,基本完成確權登記頒證工作。
②農村「兩權」抵押貸款試點進入正式實施階段
在北京市大興區等232個試點縣(市、區)行政區域,允許以農村承包土地的經營權抵押貸款;在天津市薊縣等59個試點縣(市、區)行政區域,允許以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貸款;均在2017年12月31日前試行。
③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能抵押貸款
具備處分權的兩類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可開展使用權抵押融資,落實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與國有建設用地同等入市、同權同價。適用范圍是此前國家確定的15個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試點縣(市、區)地區。
④進城農民「三權」將自願有償退出
2016年年初的國務院常務會議確定,放寬農業轉移人口落戶條件,探索進城落戶農民對土地承包權、宅基地使用權和集體收益分配權的依法自願有償退出機制。現在,有的地區已經在試點土地承包經營權有償退出機制。
⑤「土十條」出台,讓農村土地更好
國務院印發《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簡稱「土十條」),提出十個具體舉措,以農用地和建設用地為重點,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任務劃定了時間表。
⑥支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直接申報承建高標准農田
國家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發布《關於土地治理項目計劃編報事宜的通知》,公布了2017年及以後年度的土地治理項目計劃編報事宜。文件明確提出支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直接申報承建高標准農田;畝均財政資金投入不超過1500元。
2017年新政策將帶來怎樣的變化?
①土地確權完成後,再申請土地的難度上升
眾所周知,土地確權的目的是為了三權分置,明確土地的所有權、使用權和經營權,部分地區的農民已經拿到了土地承包經營許可證。然而,現在全國大部分的農村地區土地資源都比較緊張,很少預留機動地,而且沒有一定的流轉機制,所以土地確權後,農民在未來一段時間內,申請到土地的機會,因為
②土地價值有望大幅提升
依據最新修訂的土地管理法,農村集體建設性用地將會與國有土地一樣同等入市了,屆時農村的集體土地的價值將會有很大程度的提升,農民因此可能會獲得更多的福利。
③退出宅基地補償可能會有所提高
現如今,隨著越來越多的農民進城買房落戶,農村形成大量的空餘或閑置宅基地,如果這些宅基地得不到合理利用,就將會造成資源的浪費。所以,隨著2017年宅基地制度的改革,多個地方將會把鼓勵農民自願有償退出宅基地的政策落實到實處,同時提升退出農民的補償金額。
通過上文可以得知,一般來說,農村土地改革新政策包含的范圍是比較寬泛的,包括土地的所有權,土地貸款的額度流程注意事項,以及一些土地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和建設高標准農田方面的注意事項,它們都是國家農業綜合開發部門從農民的切身利益角度出發介紹的一些關鍵性的板塊,大家可以參考上文、結合當地最新最全的土地改革政策,調整自己土地方面的策略和方案,避免不必要的損失和麻煩問題。
Ⅵ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貸款試點推進了哪些工作
——聚土回答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貸款是在推出「兩權抵押」之後提出的農村金融服務。主要是對農村土地經營權抵押貸款和農村宅基地房產抵押貸款。雖然提出已經超過兩年,但進展緩慢,主要原因在於部分專家領導對「兩權抵押」持不同態度,現行的也只是在少量城市做了試點工作。
農村土地兩權抵押貸款試點的進行,也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了農業農村的金融問題,讓一些閑置土地有了市價。但不足之處在於農村土地價值不一,很難准確把握進行抵押貸款。風險相對較高。
除了地方政府單位進行的試點,不少金融機構,農村服務平台也在先後切入「兩權」包括如今的聚土在農房農地上面的服務,都有已經初具規模,但這一切都還是在為「兩權」做萬全准備。總體來說,農村土地的抵押貸款,會走向正規化和規模化,這也需要政策的大力支持。試點和市場的金融機構還會繼續在這裡面率先分切蛋糕,但進展不會快,對農村農業的金融實際幫助也不大。
Ⅶ 河北保定博野宅基地可以抵押貸款嗎
不可以,保定不在農村兩權抵押貸款試點區域名單內,且單獨的宅基地不能抵押貸款。
根據我國《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貸款試點暫行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貸款,是指在不改變宅基地所有權性質的前提下,以農民住房所有權及所佔宅基地使用權作為抵押、由銀行業金融機構(以下稱貸款人)向符合條件的農民住房所有人(以下稱借款人)發放的、在約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貸款。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試點地區是指《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授權國務院在北京市大興區等232個試點縣(市、區)天津市薊縣等59個試點縣(市、區)行政區域分別暫時調整實施有關法律規定的決定》明確授權開展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貸款試點的縣(市、區)
具體名單可以參閱:http://www.gov.cn/xinwen/2015-12/28/content_5028324.htm
在非試點地區,則是依照《物權法》第一百八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下列財產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權;
(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但法律規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教育設施、醫療衛生設施和其他社會公益設施;
(四)所有權、使用權不明或者有爭議的財產;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監管的財產;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財產。
因此在非試點區農村土地的使用權不能抵押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