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銀行貸款怎麼找擔保人
1、貸款擔保人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 民,可以作保證人。
2、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為保證人。
3、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職能部門不得為保證人。
4、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令銀行等金融機構或者企業為他人提供保證;銀行等金融機構或者企 業對強令其為他人提供保證的行為,有權拒絕。
5、可以找公務員或者擔保公司擔保。
⑵ 大數據花了,找朋友擔保到銀行能貸下來嗎
這種情況下一般是不合理的,因為你的大數據現在已經花了,雖然找我朋友做擔保,但是主貸人還是你,因此肯定會受到一定影響的。
⑶ 只找到擔保人,可以在哪家銀行貸款
沒有
抵押物
只能做無抵的,你必須要有固定工作,月工資需要
打卡
,徵信良好,公司要求有網站,這樣你是可以的。
用戶名。
⑷ 貸款可以找朋友抵押嗎
可以,這銀行眾多貸款業務中的一種,叫做「擔保貸款」!
下面我們來了解下什麼叫擔保貸款吧:
1、保證貸款:是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規定的保證方式,以第三人承諾在借款人不能償還貸款時,按約定承擔連帶責任而發放的貸款。
2、抵押貸款:是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規定的抵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財產作為抵押物發放的貸款。
3、質押貸款:是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規定的抵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動產或權利作為質物發放的貸款。
針對於你的補充的提問——「貸款2萬塊,一般銀行要求借款人多久全部還清」做的如下補充解釋:這不一定的,一般不會特定要求還款期限,可以按揭還款(就像按揭買房那樣,但利息可能會付的多點)、也可以雙方(指借款人,也就是你跟銀行雙方)約定最終妥協好一個時間到期後一次性全部還清;按還款期限的長短不同,利息的利息率也會不同!
還有一種可能就是,當然是最壞的一種啦,就是你沒能安期付款,給銀行造成了相關程度的壞賬損失,你的那位擔保人是要負責任的。。。
答了這么多,不知道你懂了沒有。。。還有不清楚的網路HI我!!
累了,這可都是一字一字敲出來的喔,夜深了,睡覺去了。。。
⑸ 去銀行貸款找人擔保就行了嗎
如果你去銀行貸款的情況下,需要有人做擔保,只要這個人有固定工作,徵信良好,符合擔保的條件,就可以為你的貸款做擔保。
⑹ 想做點小生意,需貸款5到10萬,哪個銀行合適,信用貸需要什麼條件,找朋友擔保貸款又是什麼條件
想做點小生意這個想法很好,人活著就是要有奮斗目標,有責任心,不怕吃苦,誠實守信,想貸款看你是農村還是城市的,如果農村的話,可以農商銀行,一般5到10萬之內,看各地的規定吧,條件是必須本人身份證,戶口本,另加一個擔保人及擔保人身份證。但是投資有風險,你要慎重考慮好才行。
⑺ 銀行貸款找誰做擔保人
銀行貸款之所以允許通過貸款擔保人來給貸款需求者提供放款,主要是因為滿足貸款擔保人條件的可以幫助降低貸款風險。在有關的法律條例中就明確指出,當債務人不能履行還貸款的義務時,作為貸款擔保人需要幫助履行有關貸款合同規定的義務。由此可見,成為銀行貸款擔保人的關鍵就是銀行認為可以在貸款者不能還款的時候幫助還款的公民、組織或法人等。不過,光滿足這些條件還是不夠的,法律還規定了部分人或組織不能成為銀行貸款的擔保人,比如,學校醫院等公益事業單位、企業法人下的分支機構或某個部門……所以,銀行貸款擔保人找誰做心裡應該有底了,像擔保公司、親人朋友等等,只不過,銀行對於這些擔保人還有自己的評估,到底給你貸不貸款,還得看你擔保人的財力了。
⑻ 朋友找我向銀行貸款做擔保我該咋辦
只要不讓你簽共同還款就行,如果你認為你的朋友信譽沒什麼問題,還款能力也沒什麼問題,就給他做擔保。以下是我在網路上面搜的關於擔保人的信息,可以看看:
擔保人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與本案無牽連;
(二)享有政治權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三)在當地有常住戶口和固定住所;
(四)有能力履行擔保義務。
保證人資格的特殊規定
第一,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證人。但是,不具有完全代償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自然人,以保證人身份訂立保證合同後,又以自己沒有代償能力要求免除保證責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根據民法通則的有關規定,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是公民的一種特殊形態。因此作為保證人的公民,也可以是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
第三,可以充當保證人的包括:依法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獨資企業、合夥企業;依法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聯營企業;依法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中外合作經營企業;經民政部門核准登記的社會團體;經核准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鄉鎮、街道、村辦企業。
第四,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未經法人書面授權提供保證的,保證合同無效。企業法人的職能部門提供保證的,保證合同無效。
第五,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充當保證人。而從事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為保證人的,如無其他導致保證合同無效的情況,其所簽定的保證合同應當認定為有效。
第六,國家機關在接受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提供的貸款的過程中,並經國務院批准後可以作為保證人。其他情況下不允許作為保證人。
因此,在未同意充當擔保人之前,你須了解下列可能發生的後果。
a) 你可能被控告。
要是借貸者違約而欠債,銀行或金融公司就會控告你。
b) 你可能被宣判破產。
如債務超逾RM30,000,你可能被宣判破產。
c) 多名擔保人並非安全。
不要以為有多名擔保人,你就感到安全。債務不一定由多名擔保人平均承擔。銀行也不須要選擇向較富裕的擔保人追債。貸方有權選擇向所有或其中一名擔保人追債。
d)死亡並不代表免除擔保。
這要看是哪類擔保。如屬聯保而涉及多項擔保,擔保人死後,其遺產仍得用以償還債務。可是,如只是一項聯保,其遺產就無需用以償債。
擔保人的責任與權利
誰可當擔保人?
年齡超逾18歲,不是破產者。
擔保人可較後選擇退出嗎?
這要由金融機構決定。它可要求擔保人清還債務,中止合約。它也可要求另找新的擔保人接任。它甚至可以不允許原任擔保人退出。
擔保人何時可抽身而退?
當貸款已還清。可是,若借款人去世,你就得負責攤還他的債務。
當擔保人有何權利?
根椐中央銀行指南,擔保人有下列權利:
* 可持有一份擔保合約及其他有關證件。
* 只要借款人同意,可獲知向金融機構借貸款額。
* 可控告借款人如需為前者償還欠金融公司之債務。擔保人通常收到致給借款人的催債副本。
* 可限定只擔保一項特定借貸。若數年後,借款人慾增加借款額,他必須作出新借貸申請,至少也須獲得擔保人書面同意擔保新貸款。
* 除非借款人違約沒攤還借款,金融機構才可向擔保人追債。
* 金融機構必須將還債要求信送達擔保人後才可向後者追債。
( 註:所有擔保人都應被告知上述權利,不管有關權利是依據1967年破產法令或有關借貸機構接受貸款擔保之中央銀行指南。)
誰將被銀行控告?
若借款人違約不還借款,銀行將會向誰追討債務--借款人或擔保人?
銀行不一定要先向借款人追債。銀行有權選擇先向借款人或擔保人採取法律行動。它甚至可以同時向兩方面追討債務。
只有在通過法律途徑(在法庭提出控訴,向借款者追債)仍不得要領之後,才可對擔保人採取法律行動。
在<1967年破產法令>下,金融機構可致使一名負責超逾RM30,000的借款人宣告破產。對於擔保人也一樣,除非他是一名「社會擔保人」。
金融機構只有在使盡所有管道向借款人追債不果之後,才可起訴「社會擔保人」,要求宣判他破產。
在上述法令下,「社會擔保人」是指為下列各項貸款作出擔保的人。
* 家居房屋貸款
* 教育或學術研究獎、助學金貸款
* 私用交通工具分期付款之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