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集體土地證+房產證抵押貸款
若您建的房子用途是住宿,則不能貸款(按規定不能辦理抵押登記);若是非住宅,可以從信用社和個人手裡貸款!
❷ 集體土地能不能抵押貸款
可以。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對其有相應的規定:
第三十四條 下列財產可以抵押:
(一)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著物;
(二)抵押人所有的機器、交通運輸工具和其他財產;
(三)抵押人依法有權處分的國有的土地使用權、房屋和其他地上定著物;
(四)抵押人依法有權處分的國有的機器、交通運輸工具和其他財產;
(五)抵押人依法承包並經發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權;
(六)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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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相關法條:
第三十六條 以依法取得的國有土地上的房屋抵押的,該房屋佔用范圍內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時抵押。以出讓方式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抵押的,應當將抵押時該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同時抵押。
鄉(鎮)、村企業的土地使用權不得單獨抵押。以鄉(鎮)、村企業的廠房等建築物抵押的,其佔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同時抵押。
第四十條 訂立抵押合同時,抵押權人和抵押人在合同中不得約定在債務履行期屆滿抵押權人未受清償時,抵押物的所有權轉移為債權人所有。
❸ 集體土地上的房屋,能否設定抵押權
能。
《土地管理法》雖然未明文規定這一原則,但是在第六十二條中規定了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第六十三條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於非農業建設,但是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依法取得建設用地的企業,因破產、兼並等情形致使土法使用權依法發生轉移的除外。
《擔保法》規定除以下兩種情況外,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不得抵押:
1、抵押人依法承包並經發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權。
2、以鄉(鎮)、村企業的廠房等建築物抵押的,其佔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同時抵押。
由此可見,農村村民的住房及宅基地不能設定抵押權,集體土地上的房屋,只有鄉(鎮)、村企業的廠房等建築物及其佔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可同時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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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房地產設定抵押權以後,就有存在轉移產權的可能性。因為只要債務人不按約定履行債務,抵押權人就可以行使抵押權。因此,這一問題與集體土地上的房屋能否買賣有類似的性質,又有一定的區別。 我國權屬登記實行的是房屋所有權和該房屋佔有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權利主體一致。
房地產設定抵押權以後,就有存在轉移產權的可能性。因為只要債務人不按約定履行債務,抵押權人就可以行使抵押權。因此,這一問題與集體土地上的房屋能否買賣有類似的性質,又有一定的區別。
我國權屬登記實行的是房屋所有權和該房屋佔有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權利主體一致的原則,集體土地也不應例外。原因一是修改後的權屬登記管理辦法已將其參照執行的范圍擴大到規劃區國有土地以外,不實行這一原則,當事人的民事權利無法保障。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集體土地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抵押權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❹ 集體土地所有權可以做抵押貸款嗎
國家土地管理局1995年發布的《農村集體土地使用權抵押登記的若干規定》第一條
抵押登記應當以土地使用權登記為前提。經縣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登記的集體荒地土地使用權和鄉村企業集體土地使用權可以設定抵押權,其他類型的集體土地使用權不得抵押。結論: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土地使用權不能抵押,
例外情況是:
1、 以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經營權;
2、 鄉(鎮)、村企業的廠房等建築物抵押的,其佔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可一並抵押。
❺ 集體土地的房屋能抵押貸款嗎
集體土地應該是無法抵押的,村委也無權做抵押。
中國擔保法第三十七條還規定了如下不得抵押的財產:
(一)土地所有權;
(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但第三十四條第五項以及第三十六條第三款即「鄉(鎮)、村企業的土地使用權不得單獨抵押。以鄉(鎮)、村企業的廠房等建築物抵押的,其佔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同時抵押」的規定除外; (三)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教育設施、醫療衛生設施和其他社會公益設施;
(四)所有權、使用權不明或者有爭議的財產;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監管的財產;
(六)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財產。
❻ 關於集體土地能否抵押的規定
一、《物權法》第一百八十條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財產可以抵押:
(三)以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經營權;
第一百八十四條 下列財產不得抵押:(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 但法律規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二、《擔保法》第三十四條 下列財產可以抵押:
(五)抵押人依法承包並經發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權;
第三十六條 鄉(鎮)、村企業的土地使用權不得單獨抵押。以鄉(鎮)、村企業的廠房等建築物抵押的,其佔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同時抵押。
第三十七條 下列財產不得抵押:
(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但本法第三十四條第(五)項、第三十六條第三款規定的除外;
三、《農村集體土地使用權抵押登記的若干規定》[1995]國土[籍]字第134號 一、抵押登記應當以土地使用權登記為前提。經縣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登記的集體荒地土地使用權和鄉村企業集體土地使用權可以設定抵押權,其他類型的集體土地使用權不得抵押。
四、《農村承包土地的經營權抵押貸款試點暫行辦法》2016年3月15日,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監會、中國保監會、財政部、農業部《農村承包土地的經營權抵押貸款試點暫行辦法》。該《辦法》共29條,由人民銀行、銀監會會同試點指導小組相關成員單位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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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無錫:農村承包土地經營權可抵押
近日,市農業銀行、市農商行兩筆合計950萬元的貸款正式撥付惠山區的堰橋街道與陽山鎮,惠山區農地經營權抵押貸款試點工作進入實質操作階段。
據了解,經國務院批准,惠山區成為農村承包土地經營權、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貸款試點縣(市、區),這是我省首批、無錫唯一獲得農村抵押貸款試點的地區。
記者第一時間來到試點之一的堰橋常欣農業發展有限公司,發現用於牡丹種植的溫室大棚已然准備就緒。公司負責人告訴記者,此次500萬貸款的撥付如雪中送炭,讓公司得以及時完善牡丹園的基礎設施與提高培育技術,大幅提高全年經濟產出也有了盼頭。
❼ 農村集體土地房屋可以辦抵押貸款么
法律上農村房屋可以辦理抵押貸款,但每個銀行都有他們自己對抵押物的要求,這個是他們的權利,他們也是出於風險防控的需求,不存在歧視